序号ISO14001审核常见不符合1环境因素识别有遗漏,特别是产品方面和相关方的环境问题未进行识别;2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的描述不符合要求,不能清楚表达所涉及的问题;3环境影响评价准则制定不合理,没有充分考虑标准中所提出的全部要求;4环境影响评价准则过于复杂,不方便应用;5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不准确,未能将主要问题评价出来;6没有及时更新环境因素,如组织增加新的项目或设备后没能识别其中的环境因素;7建立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渠道不能保证收集到必要的要求;8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收集不全,有遗漏,特别是对于新法规、地方法规和产品的环保要求;9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未及时更新;10不能说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及环境管理体系;11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制定不合理,不能反应组织的主要环境问题;12过分强调目标、指标的量化问题,制定出不方便执行的目标、指标,如实现纸张双面利用率超过80%;13组织制定的目标、指标过高,不具有可行性,或目标、指标过低,无助于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和提高;14管理方案不可行或没有按期完成,完成后未达到预期效果;15组织不能提供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已完成的证据;16目标、指标多年不变,不能体现持续改进的承诺;17组织环境管理体系涉及人员和部门的职责规定不全面,主要考虑了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未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直接相关人员;18环境职责规定存在相互矛盾冲突之处,与具体要素所规定的职责不一致;19没有编制清晰的组织职责说明表或图,组织内相关人员不了解自身职责;20管理者提供资源不充分,环境管理体系实施进程和效果受到影响;21组织未确定与重要环境影响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所需要的能力;22未对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23组织没有指定详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无审批;24组织内所实施的培训无记录,或记录不全;25特殊岗位没有办法资格证书,也没用其他证据证实作业人员具备了能力;26培训实施效果不佳,人员环境意识薄弱;27审核中不能提供进行了内外部信息交流的证据;28信息交流的渠道不畅通,责任人职责不清;29未明确有哪些信息进行外部交流;30未明文规定与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信息需不需要对外交流,若需交流,是以何种方式进行,也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据;31组织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未能完全表达标准要求;32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系统有缺项;33未清楚给出文件查询的途径;34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发放无记录;35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未按规定进行评审;36现场使用非受控文件或过期文件;37需要文件的部分场所缺少文件;38对于外来文件未识别或未进行控制;39对电子文件管理不足,现有规章制度主要针对书面文件;40对于可能出现误操作的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没有指定文件化的控制程序;41现场人员所使用的作业文件中内容不符合法规要求;42现场作业人员不按文件规定进行操作,或按规定操作后未达到预期效果;43现场未能按文件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44组织未对外部相关方的作业提出要求,或未能将要求提供给相关方并要求其遵照执行;45组织未识别存在哪些紧急情况;46组织未指定应急预案,或仅制定了部分预案;47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不强,对于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分析考虑不足;48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没有应急设备和物资,所用设施不符合要求;49组织未进行应急演习,或演习后未保留证据;50组织所使用的部分设备,如压缩气体储罐等具有潜在污染事故的设备未进行注册和年检;51组织所实施的环境监测项目不齐全;52环境监测方法不符合标准和法规要求;53监测过程中缺少必要的记录;54组织所用的监测设备不符合要求,测试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55组织未进行合规性评价或评价项目不全面;56进行合规性评价的人员不具备能力,缺少必要的教育、培训和经历证据;57组织不能提供法律要求符合性的客观证据,特别是对于其他要求方面;58无证据显示对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必要性进行了评价;59不符合的原因分析不合理,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针对性不强,过分偏重于考虑人员意识和能力方面;60组织对于不符合的纠正措施实施情况未进行跟踪;61组织实施了纠正措施但打不到预期效果;62环境记录的内容不齐全,不具有可追溯性;63环境记录有修改现象;64保存的电子记录未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遗失或更改;65内审计划等资料未经主管人员审批授权;66审核检查表不能覆盖内审计划的所有内容;67对管理层未进行审核或无证据证实进行了审核;68审核员所出具的不符合报告无出处;69检查表中出现的问题不形成不符合报告;70审核组编制的审核报告过于简单,不能完整表达审核过程和内容;71审核提出的不符合未按期整改;72管理评审的输入不全,不能完全覆盖标准要求,且所附证据不充分;73管理评审报告不符合标准要求,无结论或结论不符合标准要求;74管理评审所提出的事项未进行改善;75管理评审报告未经最高管理层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