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力写字楼租赁合同【】富力写字楼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承租单元:合同编号:富力写字楼租赁合同第1页共14页写字楼租赁合同出租方: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租方: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方及承租方(以下合称“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承租方承租出租方可依法出租的物业事宜,订立本合同如下:第一条租赁范围和用途第一款:承租方愿意承租,出租方同意出租位于(物业)层单元(以下简称“该单元”)作为承租方的办公用房。该单元的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下称:租赁面积)。该单元的示意图见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为位置示意图,以斜线标记其位置,此图仅作为参考。)第二款:出租方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明的“交付状况”向承租方移交该单元,由承租方入住时经检查后签字确认。第三款:承租方有权亦有义务与他人平等使用出租方指定的公用区,包括电梯、公共走廊、洗手间、大厅及其他公用设施。第四款:承租场地仅作办公之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第二条租赁期第一款:该单元的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起租日为:年月日。第二款:出租方同意给予承租方的装修期(以下各简称为“装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装修期内承租方须按照约定标准交纳物富力写字楼租赁合同第2页共14页业费、装修管理费(元)等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水电费、垃圾清运等费用)。第三款:若承租方有意于本合同租赁期满后续租,应当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六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方,并且双方就续约条件协商一致并签订续约协议的可继续承租该单元。如出租方未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六个月前收到承租方发出的书面续租申请,或者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续租申请后未同意续租,或者双方就续约条件,未能在本合同到期之前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续约协议,则本合同将于约定的租赁期满时终止。第三条租金第一款:出租方自本合同规定的起租日开始收取租金。第二款:该单元的租金单价为¥,合计¥元/月(大写:人民币)。若有涉及计算非满月(如装修期、租金变更、退租、扩租等)的应付租金(或物业费)等费用的情况,当月租金(或当月物业费)金额=月租金额(或月物业费)÷30天×实际发生天数。第三款:承租方同意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按个月为壹期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每期租金。承租方从第一个完整期开始,应当在当期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出租方缴纳当期的租金。本合同租赁期中第一期租金(年月日至年月日)于本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押金同时缴付,若有涉及计算非满月的租金的,应于非满月的当月之内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方式计收并将应付租金结清。第四条物业费及其他费用第一款:出租方已委托(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管理该房产,为合理使用该房产,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第二款:承租方同意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按个月为壹期的方式,向物业公司支付每期物业费。承租方从第一个完整期开始,应当在当期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物业公司缴纳当期的物业费。物业费为¥元/月/平方米,按照本合同租赁面积合计物业费为¥元/月(大写:人民币富力写字楼租赁合同第3页共14页)。本合同租赁期中第一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物业费与本合同物业押金在签署本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物业公司缴纳。若有涉及计算非满月的物业费的,将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方式计收。第三款: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变动或物业管理的成本变动,物业公司有权对物业费做出相应的调整,承租方应当按照调整后的物业费进行支付。第四款:如承租方租赁期内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电费等费用,每日应向物业公司承担应缴而未缴费用的5‰的滞纳金。承租方逾期超过三十(30)日,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措施),直到承租方结清上述费用及滞纳金之日止。如逾期超过六十(60)日的,出租方则有权终止合同。第五款:承租方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支付本合同应付费用(如租金、物业费、押金、水电费等费用)的,应当注明承租单元房产编号及所付款项的所属期间及用途。出租方和物业公司在承租方缴纳的每期租金、物业费等应付款项到账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1)、如承租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方和物业公司,并提交已经在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纳税人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国税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址、开户行、开户账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书)并加盖公章。(2)、如因承租方提供上述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造成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等问题,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3)、如因承租方原因需出租方或物业公司协助重新开具相关发票,应提交书面的申请并说明理由,且出租方和物业公司因此产生的成本费用应由承租方给予承担。第五条押金第一款:承租方于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元,大写:人民币(相当于首年度内个月房屋租金)作为租赁押金;向物业公司支付¥元,大写:人民币(相当于首年度内个月物业费)作为物业费押金。承租方缴纳的前述押金不计息,仅作为承租方忠实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的保证。富力写字楼租赁合同第4页共14页第二款:如果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出租方有权敦促其履约。若经敦促承租方仍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押金来赔偿出租方的损失。在出租方按本合同规定用押金充抵承租方应付的款项后,所持押金少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立即将押金补足。如承租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不补足押金,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三款: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及物业公司将在承租方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付的押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1、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应该缴纳的租金、物业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费用),或者承租方因其违反本合同相应条款导致合同提前终止而承租方已就其违约向出租方做出充分的赔偿。2、完成办理该单元的《退租手续书》,并将该单元的内部设备、设施在适宜租用的良好状况下交还予出租方;3、将承租期间对承租单元的重新装修或新增加的设备等物,在迁出时自行拆除,恢复承租单元原状,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保留者除外;4、与物业公司书面确认所承租物业无任何损坏或欠款;5、承租方交还押金收据。第四款:承租方不得将押金转让或抵押,亦不得将押金用于抵消其应缴付的租金或其他款项。第五款:如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发生变更,承租方所交押金或出租方根据本合同行使扣除权后剩余的押金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新的出租方继承。第六款:如承租方未按约定缴付押金,则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承租方应当妥善保管押金收据。如押金收据丢失,在承租方提供相关丢失证明文件(包括登报声明及相关情况说明)前,或承租方存在欠款的,在补齐欠款前,出租方均有权不予退还租赁押金。第六条装修与改建第一款:承租方在签署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缴纳首期款后,方可按照物业公司装修流程,将装修、布置等设备及附属物的设计涉及的各种图纸、设计方案、设计资料最终定稿报请物业公司批准。同时,交纳装修手册中订立的各种费用。富力写字楼租赁合同第5页共14页物业公司应在承租方报批后的七(7)个工作日(不包括设计院和政府部门的审批时间)之内通知承租方其审批结果。承租方应自行完成该单元内的空调及消防审批改建工作,并自行承担因审批改建工作而产生的费用。第二款:承租方如对所租用单位的建筑结构、主要设施进行重大改动时,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审批施工图须聘请机械工程、结构工程或其他专业顾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申请是否被批准)均由承租方负担。第三款:承租方事先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不得对该单元进行下列活动:1、对涉及该单元建筑结构做任何改动;2、在该单元外墙或出租方物业的任何部位作标记、涂画、钻孔、安装挂钩;穿凿、切断或连接出租方物业的任何管道;3、以任何方式毁坏该单元或出租方物业内/外观,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出租方物业内/外墙壁及玻璃窗作招贴或悬挂广告牌及宣传品;4、擅自安装及增装空调机、采暖设备和制冷设备、烹饪设备和其他机械或固定设施;5、安装凉棚、旗杆、天线或其他突出物;如承租方违反上述条款,应在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恢复原状。出租方有权在未通知承租方的情况下拆除未经出租方同意改建、增建的设备及装置,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第四款:如果承租方要重新装修或翻新该单元,应绝不影响建筑结构、隔板及其他承租方和大厦使用者的利益,承租方应在翻新工程开始之前将计划书呈交出租方审核批准。只有经出租方和有关部门(如需要)批准承租方方能进行装修。由于该装修所造成的任何改动或减损,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第五款:出租方对上述承租方之装修设计图纸及规格说明的批准,并不等同承担任何设计责任及不免除承租方在开始装修工程前,自费及自行向所有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已经由出租方核准之装修设计图纸及规格说明之责任。对承租方不遵守有关主管部门所制定之任何规定所引致之任何后果,出租方无须负任何责任。第六款:承租方应根据租赁期到期日,在该单元被归还出租方之前,将该单元恢复原状(即毛坯状),但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保留者除外。富力写字楼租赁合同第6页共14页第七条出入第一款:出租方或物业管理者及前二者的雇员,如有对该单元进行维修、清洁、保安、消防、救助及其他管理上的需要时,应事先与承租方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进入该单元工作。若遇紧急情况,事先无法与承租方取得联系时,可直接进入该单元,采取必要措施。事后应及时报告承租方,出租方不负责因此而引起的任何损失。第二款:若双方未签署续租合同,出租方可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前90天内,提前1天通知承租方的情况下,在一般工作时间陪同新租户参观承租方使用的该单元,承租方不得反对。承租方并应向出租方提供协助。第三款:承租方如欲将自用的大件物品运出出租方物业,应事先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经物业公司书面批准后,凭出门条按物业公司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操作。第四款:在非正常办公日、节假日或超过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承租方所有工作人员进出出租方物业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承租方应将在该单元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其变更情况提供给出租方或物业公司。因前述人员的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给出租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第八条承租方权利义务第一款:承租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当按时缴付租金、物业费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第二款:承租方的活动必须严格遵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合法进行。承租方有责任确保该单元内的装修、间隔等符合消防、建筑或其他有关法规及条例的要求。第三款:承租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物业公司管理处的规定,配合出租方物业管理处有关物业管理工作。承租方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及《装修手册》内规定。第四款:承租方可按合同规定使用出租方物业公用区域及设施。同时,承租方有责任保持该单元及公共区域内的清洁及设备、设施的完好,其中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的装饰材料以及各种不动产附属物,如门窗、电器设施、家具、卫生洁具等。如造成该单元及上述设备、设施的损害(自然磨损及不可抗力除外),富力写字楼租赁合同第7页共14页修复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第五款:为避免电力负荷超出设计标准,承租方因工作需要拟在室内安装电器用具,应事先征得物业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安装。第六款:不得在该单元的地面上放置超过设计荷载的物品(出租方物业荷载为200公斤/平方米)。出租方保留规定所有保险柜、设备、物品重量和放置位置的权利,以使荷载分布均衡。出租方批准搬进,且能引起震动、噪音和过多热量的办公用具、装置和机械设备须放置在托架上,以免干扰其他住户,置办托架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第七款:不得在大厦或该单元内进行任何非法的不道德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酗酒)及可能对出租方或出租方物业内其他住户造成损害或妨碍的活动。亦不能经营或做出任何可能损害出租方物业作为写字楼形象之营业或行为。第八款:不得在该单元内制造影响他人的噪音、振动及对第三者的滋扰,包括但不限于从电视机、收音机和其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