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观察ManagementObserver总第622期第23期2016年8月中旬出版·45·众所周知,计划生育政策对我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产生了极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同时也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重、失独家庭日益增多等社会问题,带来了很多不可忽视的现实风险。随着社会中各种风险的增加,人们的生命可能随时受到威胁,而一旦生命逝去,独生子女家庭将面临更加复杂难解的局面。失独老人是指由于疾病或意外等不幸而失去独生子女的老人。我国现阶段直接针对失独老人的立法及政策设置还不够完善,能够给予失独老人的实质性经济援助和精神援助较少,导致失独老人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独自承担精神空虚的痛苦,内心压力巨大。失独老人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响应者与奉献者,为国家人口战略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他们的困难与问题理应被妥善处理。因此,我们亟需引入失独老人心理援助的政府介入机制,对失独老人进行积极的心理干预和援助,帮助他们重建生活信心、缓解心理压力,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经过前期调研,我们发现失独老人面临严重的心理压力。在失去独生子女之后,他们心理上的变化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回避期(极度敏感脆弱,情绪消沉,容易失控)、哀痛期(接受失去孩子的事实,但仍不能终止自己的悲伤)以及重生期(渐渐走出伤痛,开始新生活)。与此同时,失独者普遍存在社会交往能力弱化的情况,他们不愿意走出家门,拒绝与人交往,多通过网络与电视节目打发时间。失独老人主要面临着来自个人和家庭生活以及社会与国家压力等方面的问题。在个人和家庭层面上,心理问题和养老问题是失独老人不可回避的主要生活问题。在经历了失去子女的巨大悲痛之后,失独老人往往会产生敏感、悲观、抑郁、恐慌、空虚、压抑等负面情绪,给自身心理状况和身体状况带来极大伤害。此外,失去唯一的子女之后,没有了“养儿防老”的支持,失独老人的养老负担也随之加重。随着年龄增长,长期的慢性病困扰也使得医疗费用成了失独老人沉重的负担。“精神空虚,无依无靠”是很多失独者晚年的生活写照。在社会和国家层面上,失独老人亟须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经济问题、社会接纳和法律保障方面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失独人员数量的增加,失独老人这一群体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有不少省份出台了针对失独老人的经济补偿政策,然而,在很大程度上仍存在着政策实施效果不理想、政策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虽然失独老人政府管理与产业政策·46·得到了较高的社会关注,但由于缺乏对其的深入了解,失独老人的社会接纳度并不高。此外,关于失独老人心理援助方面的法律还不具有清晰性、可落实性,法律保障体系以及保障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失独老人心理健康状况及存在的心理健康风险,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心理援助机制是解决该问题的必要途径。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DavidEaston)提出,公共政策即是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权威性的分配。完善的立法与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就是采用有效的方式对社会资源进行分配,保障失独老人的心理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包括立法与政策的支持、制度宣传、制度的协调改进。立法部门需要从立法的角度考虑失独老人的各种权益该如何保障,将对失独老人的心理援助纳入法律保障体系中,为各项援助政策提供强大的后盾。占有大量社会资源的政府需要在调研失独老人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政策设计,实现养老、医疗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同时需要利用网络、媒体、社区街道办事处对口政策普及等多种方式对新政策进行宣传解释,保障失独老人能够充分了解政策内容、理解相关政策内涵,从而使新政策能够有效地落实。在政策落实过程中需要不断地与其他政策相协调,减少政策之间“打架”状况的发生。如果出现新情况,需要对落实中的政策及时进行调整,制定新的标准以适应新的问题。在各项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失独老人的各项信息保密安全,尽量避免其他衍生问题的产生,妥善解决失独老人的心理问题。经济收入水平制约了养老与医疗水平,而生活质量与健康状况则直接影响了失独老人的心理健康水平。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和机构很显然不愿意承担失独老人心理援助的任务或提供无偿的公共服务,而社会非盈利组织的力量还比较弱小,面对日益增多的援助对象与复杂的心理问题,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政府的财政支持就是解决失独老人心理问题的必要条件。政府作为提供经济支持的主要渠道,承担着心理援助的重要角色,但并不能完成所有任务。在解决失独老人心理问题的过程中,政府除了需要提供长期稳定的经济力量外,还需不断调动社会其他主体的积极性,为其发展提供开放的空间,有效开发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多援助主体共同发挥作用的良好格局。失独老人作为弱势群体,情绪极易受他人影响,同时也很容易捕捉到来自社会的关心与善意。依据社会支持理论,其分为客观上的实际支持和主观上的体验支持,其中后者就包括了个体在社会中受到的尊重、被支持、理解的情感体验和满意程度,与个体的主观感受密切相关,良好的主观体验可以对个体产生非常积极的心理影响,使个体得到心理满足。所以,政府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大力宣传和正面引导,让社会更加关注、更加了解失独老人,向社会表达失独老人的意愿和需求,让失独老人得到理解、尊重和帮助,是十分必要的。建立完善的心理援助机制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建立与之配套的跟踪监督机制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只有建立了完整的监督机制,才能保证援助机制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内部监督,可以有效地监督政策制定的过程,避免“拍脑袋”工程,加强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可以保证政策落实不打折扣,杜绝资金被贪污、冒领现象的发生,并及时发现、解决新问题。通过外部监督,使政府的相关帮扶政策能在阳光下运行,接受新闻媒体与社会大众的检验和监督,增强政策透明度,有效提高政策落实的效率与效果。针对失独老人建立专项法规,明确失独老人各项权益,是根本性的保障措施。首先,根据各地的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明确对失独老人的各项援助标准,让失独老人的心理援助工作有“迹”可寻。其次,从规章制度层面促进社会各援助主体的发展壮大,并明确规定援助主体的权限,保证其合法地位,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使其得到充足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并引导其能够通过多元化的援助方式为失独老人提供专业服务,从而有效地为失独老人提供心理援助与保护。政府管理与产业政策·47·经济支持是援助制度构建的基础。经济援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直接的经济援助。主要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设立与及时调整扶助金额度,并适当降低领取扶助金的年龄门槛。同时,根据失独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医疗费用减免或补贴,以缓解失独老人的生活与医疗压力。除此之外,提高失独老人养老保障力度,将其子女缴纳的保险按一定比例兑换为养老金,缓解失独老人在失去子女之后的生活压力,有助于社会公平。其二,则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现失独老人免费集中养老。即政府向社会机构或个人支付失独老人的养老服务费用,引导其建立失独老人养老服务机构,让失独老人可以享受到政府为其购买的各种养老服务。此外,也可利用产品外包的方式,政府设立各种失独老人心理援助项目,将项目外包给专业的心理医生或心理援助机构,使失独老人可以按照政府帮扶政策,定期接受专业的心理援助服务。引导社会大众加深对失独老人的理解与尊重,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对失独者的关爱环境是十分必要的,良好友善的社会氛围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失独父母的负面情绪。首先,失独老人在生病时的心理体验较之平常更为敏感消极,所以必须要对失独者就医时的情况进行改善:针对失独老人的特殊情况,调整医院手术签字的相关规定;实现失独老人凭证看病的绿色通道,并根据病情为其提供医疗看护。其次,在信息爆炸的现代社会,主流媒体的力量不可小觑。所以,有必要通过拍摄影片、刊登失独者的自助故事,传播正能量与榜样作用,引导失独者实现精神自养。为保证失独老人心理援助工作能够得到妥善落实,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需要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对心理援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由于失独老人的心理援助属于养老保障的一部分,所以应在养老保障系统中抽调专业人才,建立失独老人心理援助机制,制定专门的评估标准,提供一定的智力支持,监督各地将援助政策落到实处。失独老人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和国家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现在他们的内心却遭受着巨大的痛苦,这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与社会公平的实现。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服务型政府”与“以人为本”的追求,也要求政府以内在能力与社会期待为前提,对失独老人的保障有所作为。尊老是我们中华民族延续几千年的传统美德,为了让失独父母们能够安度晚年,必须努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失独老人心理援助体系,帮助他们尽快摆脱孤独和悲伤,找到精神的慰藉,从而获得安稳祥和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