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观察ManagementObserver总第624期第25期2016年9月上旬出版·42·在全面深入研究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深化过程中,我们得知我国现阶段拥有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组织框架,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较为明显的转变,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出了诸多作用。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因为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一直停滞不前所引发的金融问题,为此,笔者在文中主要对如何通过深化金融改革有效推动国家经济发展进行全面论述。从专业角度上进行分析,不论是哲学领域还是现代经济学,经济与金融领域这两者之间都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为金融机制是建立在实际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的。所以,金融机制的核心内涵、运行模式、结构编排也会受到国家的经济发展能力与经济发展体制限制[1]。对于大部分国家金融发展而言,发达国家的经济示范作用则等同于世界经济之间的流通活动。资金存储与经济投资的功能主要在于积累金融的过程。大量现实货币持有者不进行资金投资,在最大限度留存资金的使用权过程中,将此资金进行有效投资。一部分货币资金不足却又十分急需此笔资金进行经济投资的人,需要对其他拥有货币资金的负责人进行借贷,并按照其还款期限,归还本息及应付的利息[2]。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当前经济社会主要就是一种货币资金流动使用权的交换关系,一旦没有资金储蓄资金投资的有效分割,人们的经济投资全部依靠自我经验的累积,或者内部信息提供等方式进行解决,那么金融体制将永远不可能进行革新与发展。与此同时,金融体制的构建还需要两者之间的有效分离。在进行实际资金交易过程中,必须要及时构建先进的金融体制,并实时依据市场需求进行有效调节,进而从根本上提高现有金融资源的配比率。基于大力发展中国梦的现实背景,金融机制的实际改革过程中存在滞后性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现象。经济学家季梦成认为:“在大力发展金融经济过程中,较为纯粹的市场金融机制将无法切实有效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充足的数据保证。”简单地说,在人民群众乐于掌握货币凭证的社会现实背景下,一旦人民群众不配合其进行一定的金融编排,就必定会出现货币资源供不应求,最终引发资金链断裂[3]。同理,我国经济也会因为无法及时获取人民群众的资金支持,而出现经济下滑的问题。在实际改革过程中,要为人民的货币需求提供出大量、低成本的货币凭证,通过渐进式的体制改革,尽可能避免经济动荡。基于现阶段金融分权改革的现实背景,严重引发了现有金融部门具备大量民众储蓄资金现象。从专业理论·43·中国公共管理上进行分析,经济企业共有两种融资方式,一种主要为资金所有权的融资,另一种则是债务形式的融资[4]。国有企业只有依靠大量的债务资金融资,才可以保证金融机制框架内进行合理的债务融资活动。但是我国所有银行与经济企业都是为国家所有的。国家作为财产的所有者,各国企并没有独立的财产分割权。在此种财产分割的基础上,国有企业在国家的庇护下,产生了严重的经济依赖性。在进行实际放贷过程中,并没有全面考虑到资金成本、回收利益、经济风险等方面内容,甚至产生借款数额越多越好的工作要求。这一现象充分说明了当前金融机制下,经济企业对于经济产权机制的极大缺失,严重的制约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进度。在社会经济余额不断缩小过程中,政府部门在进行财政支配过程中的功能性也将逐渐降低,对于金融的过度运用则是无法避免的。政府部门集资金所有者与资金分配者于一体,其管理机制已经严重制约现有经济企业的资金收益,同时还影响着现有国有银行的经济运营。政府作为资金的管理者,需要在经济运营过程中实现诸多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在进行规范金融融资机制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即为:对自身的功能进行精准定位。政府作为资金的主要投资方,应该从资金的投资风险与外部竞争这两方面进行分析;需要将投资的重点投放至公益性的资金项目;对于部分可再生能源、铁路交通、电子通信等相关行业,适当降低投资的比重;需要对涉及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利息的工作进行管制。与此同时,政府在对资金投资进行管控过程中,需要由原本的直接控制逐渐向间接管控进行改变。金融融资机制的变化会波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经济收益,只要是经济企业、经济市场可以操办的事情,就鼓励并将权利交给市场经济,不可以由政府操办一切。当前阶段,我国现有的企业与银行之间的状态,仍然处于一种资金融资不充分的状态。主要是因为外部资金融以及经济市场条件的不充足,资金产权关系的不明确所导致。为此,在进行实际解决这一问题过程中,我们需要依据现有银行与经济企业之间的关系,以资金产权的明确关系为着手点;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使经济企业的外部资金可以得到充分利用。金融资金的合法交易机制即为:借贷制度。其机制可以有效转变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动关系,在互相促进的状态下,将资金产权进行转变,共同进行经济流通活动。在实际应用前,我们需要事先进行精准界定经济及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深入明确银行与经济企业之间法人的财产权利分割问题,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经济改革。我国现有国有企业在实际改革过程中仍处于攻坚状态,我们需要以解决现阶段面临的各项金融问题为切入点进一步进行资金预算的约束工作,并使其逐渐步入正轨,将企业的利润率进行有效扩充,在此基础上再次进行企业内部金融框架的优化与创新,进一步实现国家整体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当前阶段,相关部门需要及时对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修正,积极充实金融立法内容。在实际构建过程中,充分结合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发展的相关要求,对其国际金融交易进行有效法律限定,使其具备较强的前瞻性。充分结合我国当前阶段金融行业的具体发展情况,使其可以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接轨。优化完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过程中,需要紧紧围绕激励与维护市场经济中的金融单位发展性为核心,不断进行创新其业务服务能力,为进一步提升经济金融机构的核心发展能力,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除此之外,在进行实际金融法律法规优化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及时扩大现有商业银行的服务范围。通过不断鼓励商业银行进行金融机制管理创新来进一步开发全新的服务项目,为社会生活中的群众提供更加良好的信息服务。我国现有商业银行需要及时地进行拓展资金监管、财务管理咨询、家庭风险投资、资产证券化等信息服务,保证其都可以获取到法律的保护。在实际服务过程中,我国相关部门需要及时构建资金存款的风险机制,从根本上保证资金的安全。同时,相关部门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充实金融立法内容,有效构建全新的金融风险规避机制,以实现我国现有金融机构资金存储保险安全目标,并对现有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规范,以此来全面构建具备我国经济特色的资金存储风险管理机制。综上所述,我们需要站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视角下,紧紧跟随金融市场改革的方向,通过不断进行金融深化·46·中国公共管理主缺乏有效资金和资金链。二是拥有雄厚的资金但大不想投入农场,希望投资于更有前景的产业。三是拥有流转土地、农业生产设备或有公用机械设备使用权或可自行购买机械设备的人,他们是否为当地农民?以上对比中我们不难看出,农场主与社会资本之间存在着互补:家庭农场主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缺乏资金,而社会资本有着资金链可以购买各种农业所需用品,但是社会资本在与土地流转供给方(农民)之间会存在着较大的交流成本,并且如果社会资本以雇佣农民耕种形式进行农业生产会大大削减农民自耕土地时的生产积极性,无法达到其预期效应。因此,如果可以将家庭农场和社会资本进行有效和互补性结合,将能集之所长,补之所短。因此,笔者提出以下关于家庭农场的经营、耕作模式:在家庭农场准备前期,由农场主负责协调土地流转,将村中想要流转的土地与村社进行沟通,社会资本提供租赁费用。农场主和社会资本签订双方协议,组织建立家庭农场,农场主及其全家提供劳动,社会资本提供资金、机械设备和适当的技术指导。家庭农场经营初期严格按照协定进行经营,保证农场主经营的自主性,最大程度的确保家庭经营激励机制有效运行。家庭农场经营成熟期,农场主在筹备时期的协议中可以设立条款:农场主可以在N年后选择是否与社会资本继续进行共同经营。N年后农场主可以选择家庭农场自有化,这一措施将有利于保持家庭农场纯粹性。世界农业发展的经验证实了家庭经营是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但是我国国情要求我国必须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经营模式,黄宗智也指出,美国大而粗的经营模式在我国应用的不可能性,应发展“小而精”的家庭农场。当前家庭农场在我国已形成了星星之火,但是普遍存在着资金短缺问题,而无法形成燎原之势。引入社会资本,将能为家庭农场注入市场活力,更好的参与市场竞争。同时政府应发挥看得见的手的职能,引导社会资本与家庭农场的结合,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我国特色的家庭农场。来进一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进而逐渐实现我国金融资本的有效性,全面推动经济的国际化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