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ntier前沿汇Frontier前沿汇HUMANRESOURCEMANAGEMENTP.27P.26摘要:日本志愿者活动保险是由民间非营利组织全国社会福祉协议会、共济组织农业协同组合及基层地方自治体(市町村)与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开发、用于解决志愿活动风险导致志愿者本人伤亡或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而诱发的赔偿责任的一种新型商业保险,对于推动日本NPO活动开展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运作机制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关键词:日本志愿者活动保险运作机制一、创设与发展日本最初的志愿者活动保险诞生于1977年,是以民间非营利组织全国社会福祉协议会为业务办理窗口和签约者的一种商业保险。其产生的直接契机是在儿童会举办的郊游活动中发生儿童溺死,组织郊游的志愿者被溺死儿童双亲起诉要求承担法律赔偿责任。为了使善意的志愿者能安心地从事志愿者活动,解决因志愿活动风险导致志愿者本人伤亡或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而诱发的赔偿责任,全国社会福祉协议会与某火灾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志愿者活动保险。20世纪80年代后期,居民开始为附近的老年人提供居家福利服务活动,90年代初期企业的社会贡献活动受到了社会关注,有的企业为了鼓励员工开展志愿者活动,设立了“志愿者活动休假”制度,并为从事志愿者活动的员工出资加入志愿者活动保险。农业协同组合(JA共济)于1993年开发了以农业协同组合志愿者团体为对象的志愿者活动共济保险制度。志愿者活动因在1995年阪神淡路大地震中卓有成效的抗震救灾工作而获得了社会的认知。此后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体(市町村)实施了一系列推进市民活动的支援政策,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由地方自治体设立以志愿者或其所属团体为对象的志愿者活动保险制度。与此同时,一些高等院校为了支援大学生参与志愿者活动,也为其加入志愿者活动保险出资并提供业务咨询服务。最初由民间非营利组织创设的日本志愿者活动保险制度,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官民并举的格局,且举办主体多元化,契约的一方是代表志愿者的全国社会福祉协议会、地方自治体、农业协同组合等,另一方则由东京海上日动、日本兴亚损害保险、损害保险日本、三井住友海上等大型商业保险株式会社单独或联合承办此业务。二、运作机制1.活动对象成为志愿者保险对象的活动包括两种:一是居民活动,即居民或居民团体开展的自主性的地域社会活动、青少年健全培养活动、社会福利活动、社会贡献活动、社会教育活动、学校教育活动等离开本来的职业场所在自由意识下进行的持续的、有计划的或一时的公益性的非营利活动,不包括以宗教、政治和选举为目的而从事的活动;二是市町村主办或协办、参加者无报酬地奉献、类似于市民活动的事业,比如市(区)民庆典活动、演讲会、展览会的策划与运营等。2.投保的风险为了保障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因自身过失或外部事故导致的本人伤亡及给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诱发的赔偿责任,投保的风险分为损害赔偿责任和伤害责任两种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事故是指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造成他人身体受伤或财产受损、负有法律赔偿责任的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是指突发或偶发的事故导致从事志愿者活动的志愿者死亡或负伤的事故,包括志愿者在往返途中遭遇的事故。但具体投保什么风险,由各个地方自治体、民间非营利组织等保险举办方与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决定。比如横滨市的志愿者活动保险事故不包括造成志愿者受伤或死亡的地震、喷火、海啸等天灾,也不包括中暑或细菌性食物中毒,大和市则对于因志愿者活动导致志愿者中暑或细菌性食物中毒给予赔付,社会福祉协议会的保险则设有附带天灾赔付的险种供被保险者自由选择。3.保费及赔付标准由于志愿者活动保险由社会福祉协议会、地方自治体、农业协同组合等不同主体与不同的商业保险公司分别签订保险契约,因此设定的保费与赔付标准不同。在保费负担方面,志愿者加入地方自治体举办的志愿者活动保险制度,个人无需缴纳保费,市町村代替所有被保险者向保险公司缴费,而加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或公益法人举办的志愿者活动保险制度,被保险者需要自己缴纳保费,但保费水平比一般损害商业保险低很多,比如全国社会福址议会的志愿者活动保险基本类型A类保费为每人每年300日元,B类为450日元,基本加地震、喷火、海啸类型的A类保费仅为460日元,B类690日元。赔付标准的差异见表[1]、表[2]。4.经办体制各种志愿者活动保险的经办体制因其经办主体不同而不日本志愿者活动保险的运作机制及其借鉴价值焦培欣天津财经大学探索,在为社会创造效益同时也能实现自身的价值。2.韩国博士后就业状况韩国招收博士后条件要求有博士学位,无年龄和进站前的研究经历限制,目的能促进导师课题组科研发展。候选人申请时要求提交个人简历与研究计划,2-3封推荐信,含公开发表的文章,申请理科博士后要求有发表的SCI文章。韩国高等教育财团作为韩国较著名的财团,创建于1974年11月,是经韩国教育部登记注册的公益性教育组织,设立项目之一是博士后研究援助项目,通过提供研究经费和条件,使学者在获得博士学位后仍能继续专心于研究事业。此外,韩国政府为提高本国科研水平,由首尔大学提出并设立了韩国BK(Brain train Korea)21项目,这个项目以培养21世纪高等人才为目标,项目金额达1.4亿美元,注重培训具备竞争力的核心研究人员。韩国政府设立此计划目的是改善韩国各个大学的研究水平和生活条件,即学校提供奖学金计划,帮助学生解决经济问题。如,韩国国立首尔大学是这个项目的受资助学校之一,2011年其教师人数1868人、研究生10139人、总学生32376人,学校科研经费2007年达3560亿韩元,约19.78亿人民币。首尔大学作为综合性大学,其优势学科是自然科学和理工科。博士后在站一般2-3年,在韩国,博士通常是先做2或3期博士后,然后再找大学的教职,就业去向也是以大学和科研机构为主。政府也是通过政策导向,让高学历人才更多流向公共部门和中小企业。2011年10月,韩国政府开始施行新的访问就业签证政策,把进入韩国就业的原签证有效期从5年缩短到3年,并明确签证到期后再入境签证规定。这项政策是面对韩国国内失业率较高,缩短外国人到韩国就业期限,以增加本国人的更多就业机会。近些年来,很多韩国年青人进入日本找工作;在国内也出现了望京韩国城,五道口是韩国学生创业集中的地方等也说明韩国国内就业压力较大,导致更多的韩国人到周边国家寻找发展机会。四、日韩博士后就业状况对我国的启示从日本、韩国博士后就业状况可以看到,首先博士后在站没有规定明确的年限,相比中国的博士后而言期限比较灵活,往往博士后从事5-6年科学研究对自然科学领域来说都很普通。其次,经费来源多样,涵盖导师、多个教授、课题组、研究所、大学、基金会或大公司及政府出资,相比中国博士后来说,筹资渠道多元化。再次,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并有信用记录,有利于博士后出站后在博士后所在地或国家就业,如韩国的纳税记录、日本的年金(养老保险)。借鉴日本、韩国等相对合理对待博士后的经验与做法,得出一些对我国博士后就业的有益建议。1.培养目标多元化,增强制度灵活性我国博士后制度的计划经济体制特征明显,国家管的太多太细,导致制度缺乏灵活性,不利于人才的成长与成才。加大制度灵活性,增强培养目标多元化,以适应目前国际与国内就业环境的变化,不论学术型、技术型、管理型等应兼而有之。如博士后期限弹性制,不应仅仅限定2年;改变博士后在站期间既非学生又非正式员工的身份,应与国际做法一致,博士后应为合同聘用的科研人员,强化合同聘用,保障聘用双方权利与义务。2.建立中、日、韩博士后职业信息平台东亚国家的经济发展规模不均衡,差异较大,建立东亚区域经济信息一体化已成为东亚国家的共识。建立中、日、韩博士后职业信息平台也成为可能,如中国高校与日本、韩国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博士后互派,建立学术定期交流机制,以促进本国博士后能在更大的学术平台成长,也有利于扩展他们的就业选择渠道。事实上,中、日、韩三国历史源远流长,建立文化多元互补,经济共同发展,信息畅通无阻,对于区域一体化、提高整体社会就业率来说,都是很重要的目标。3.出站博士后的职业导向与追踪中国近几年来,在解决就业方面提出了以增加就业岗位来解决更多的人可以就业,这对吸引高层次人才效果并不明显。目前国内产业结构不均衡、就业人群分布不平衡的问题很多。建议能在大城市、发达地区对高学历人才需求减弱的状况下,对中小城市和西部或贫困地区实施更加有效的优惠政策,来鼓励高学历人才流动到中小城市和西部或贫困地区。作为高校,势必努力加大宣传力度,创造更多与中小城市和西部或贫困地区的交流机会,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要将目光局限于大城市的科研院所,而应长远地看待学术研究生涯,鼓励其走出大城市,走到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少的中小城市和西部或贫困地区去,实现一番作为。对于出站博士后,招收部门应加大关注,建立博士后的职业追踪与反馈机制,构建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以指导在站博士后的就业取向和学术或职业发展。“2009年3月1日,第14届东盟首脑会议通过了《东盟共同体2009-2015年路线图宣言》,东盟将效仿欧盟,于2015年在区域内建成跨国界的人员、服务、贸易、投资自由流动的经济共同体。这就意味着东盟十国之间人员流动免签证、货物流动免关税、相互承认各种专业技术证书、允许享受跨国教育资源,各国政府制定的相对外国人居住、职业、投资、税收方面的种种限制”。如果能实现东亚区域内人员流动免签证,也能加快高层次人才的流动与就业。总之,中国要在东亚区域经济整体调整发展的大环境下,积极促进、改革、创新博士后制度,不断增强博士后制度的灵活性与吸引力,同时必须依靠国际人才建设的发展规划与战略,根据博士后工作的新变化创新思路,更加重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成长与成才,谋求博士后研究人员群体与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逐步实现与国际科研人才的接轨。 参考文献[1]黄莺.国际金融危机对东亚经济体的影响[J].亚非纵横,2009(2)[2]黄宁.中国对东亚经济合作的影响[J].经济研究导刊,2008(14)[3]刘龙,宋丹.后金融危机时代东亚经济一体化发展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0(8下旬刊)[4]邸利会编译.日本为博士后就业买单[J].科学新闻,2009(10)[5]朱虹.共同文化认知是东亚一体化的基础[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9(6)Frontier前沿汇Frontier前沿汇HUMANRESOURCEMANAGEMENTP.29P.28保费总额是50,000,000日元,这得益于保险举办方与保险公司的积极配合。(2)赔付事故与标准不同。如表1和表2所示,日本各种志愿者活动保险制度的赔付事故与标准不同,与市町村的志愿者活动保险相比,社会福祉协议会的志愿者活动保险赔付事故种类多,赔付标准高,这可促使市町村与社会福祉协议会的志愿者活动保险制度形成互补关系。因此,在许多市町村这两种志愿者活动保险制度同时并存。(3)模式新颖。志愿者活动保险是利用商业保险方式达到促进社会公益活动发展目的的保险制度,其业务经办既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商业保险制度, 由拥有大量被保险者资源、掌握志愿者活动情况的市町村或社会福祉协议会承办窗口业务,并参与保险赔付的审查,既可减少商业保险公司的成本, 又可维护被保险者的利益,是一种新型保险模式。2.借鉴价值日本的志愿者活动保险制度,有效地排解了居民参加志愿者活动的后顾之忧,激发了居民参与志愿者活动的积极性。截止到2014年8月,日本福祉协议会的参保人数已高达200万人[3],加之参加市町村志愿者活动保险的志愿者,已经形成了一支庞大的志愿者队伍,为日本志愿者活动的开展提供了人力保障。中国搞社区建设,解决养老、儿童养育、教育、环保、交通等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当地居民的积极参与和无私奉献。借鉴日本志愿者活动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由社区举办志愿者活动保险,不失为解决我国社会问题的一个突破口和新思路。 参考文献[1]大和市新しい公共を支える市民活動補償制度について,[2]横浜市市民活動保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