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116管理观察·2014年1月上旬出版社区商业发展思考钟娜娜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区居民对社区商业需求日益强烈。文章在讨论社区商业发展意义的基础上,分析当前社区商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为社区发展提供借鉴。关键词:社区商业发展思考社区商业是流通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社区商业对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一、社区商业发展的意义1.社区商业发展利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社区商业是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载体。社区商业服务地域狭窄但服务人群固定,以贴近社区居民生活的显著特点,成为社区居民离不开的商业形式。当前,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不仅满足于基本生存的物质保障,而且追求文化、休闲、服务等更高层次的消费体验。社区商业不但为居民日常生活需要提供保障,而且可以为居民实现个性化的消费提供宽松的购物空间,现已成为实现居民综合消费需求的重要载体。因此,社区商业发展与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休戚相关,只有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才能更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2.社区商业发展为零售业提供新的发展契机社区商业为零售业提供新的发展空间。我国许多传统商业中心零售业发展已相当成熟,有的已接近发达国家发展水平,未来的发展空间已十分有限。然而,外资零售巨头抢滩登陆,我国零售业面临巨大挑战,迫切需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综合衡量我国零售业布局,社区商业起步较晚,基础相对薄弱,其潜力尚未得到有效开发。从发达国家社区商业发展历程来看,社区商业将在人均GDP超过三千美元后,成为重要的消费领域。目前,发达国家社区商业消费占零售总额的比例达40%-60%,但在我国该比例仅为30%左右。因此,可以预见社区商业将为我国零售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二、社区商业发展存在的问题1.社区商业发展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社区商业不被大型零售商及政府重视。随着经济建设及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社区商业消费将渐成主体,对此大型零售商及政府未能给予充分重视。社区商业对购物便利度、业态配套性、服务满意度要求较高,但社区商业服务对象相对有限,所以投资回收期较长,再加上购买力的门槛限制,所以难以受到大型零售商的青睐。此外,政府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社区商业重视度不够。长期以来,社区商业仅占商业总额的很小比例,但涉及面广且杂管理有难度,政府希望通过市场自发调节,发展处于从属地位的社区商业。因此政府对社区商业的建设与发展不够重视。2.社区商业发展滞后不能满足居民生活需求随着城市新城建设的发展,新建居住区已初具规模,但与之相配套的社区商业发展却相对滞后。目前,小型商铺及外来流动摊贩成为社区商业的主角,但由于他们缺乏可靠的进货渠道,经营商品品类不够齐全,商品质量缺乏保障,经营环境及卫生状况较差,难以满足社区居民的消费需求。大型零售商试图通过开加盟店的方式,整合当前不规范的社区商业形式,但是由于社区商业市场比较混乱,企业对加盟店监控难度较大,最终难以付诸实践。而大型零售商基于经营等待成本方面的考虑,对在社区大规模投资开店又较为谨慎。因此,社区商业业态发展落后无法满足社区居民消费需求。3.社区商业设施建设不配套社区商业网点设施与社区住宅不配套。一是,随着旧城改造的推进,部分社区配套商业网点被拆除。由于相应的法规尚未健全,配套商业网点拆除后的补偿款不能及时到位,新的商业设施建设不能顺利实施。二是,开发商开发社区住宅时不建设商业设施,或者在建成后将商业设施挪为他用。三是,贴近社区居民生活的商业网点,基于出租房产租金高于经营社区商业利润的考虑,多数不再经营社区商业而改为出租或转租。基于上述情况,社区商业设施与住宅建设极不配套。三、发展社区商业的对策思考1.提高发展社区商业重要性的认识社区商业对促进经济发展及改善社区居民生存空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很多城市的传统商业中心已趋于饱和,并出现过度竞争及经营微利的趋势,但社区商业设施尤其是新建小区的商业设施相对不足,社区1月下.indd1162014/2/2820:31:59公共管理117管理观察·总第528期商业将为大型零售商提供潜力发展空间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外,社区购物环境脏、乱、差,商贩经营无序化、临时化、缺乏必要的引导,为居民的生存环境造成威胁,迫切需要发展社区商业,改善生存空间。因此,发展社区商业不但可以为大型零售商提供发展空间,而且可以方便居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因此,社区商业发展应得到政府及大型零售商的充分重视。2.加快社区商业发展完善社区商业业态逐步取缔不规范商贩,完善社区商业业态。政府相关部门应在优先规划社区商业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甚至法律手段坚决取缔不规范商贩、临时摊点,并把社区商业发展纳入各区县经济发展计划,以促进社区商业发展的科学性及权威性。采取组团式开发方式,发展集购物、娱乐、休闲于一体的社区商业中心,并以社区商业中心为载体凝聚人气,吸引大型商业集团入驻社区,完善社区商业业态。社区商业即要有便利店、药店、快餐店、洗染店、理发店、以生鲜为主的超市等必备性商业业态,也要有品牌荟萃的特色专卖店、便利的休闲场所、娱乐设施等指导性业态,并实现必备性业态、指导性业态与文化娱乐设施组合成为“联合舰队”。以规范化的经营设施、完善的商业业态,促进社区商业发展。3.缓解社区商业设施不配套状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商业设施配套。社区内的商业配套设施是社区商业发展的载体,因此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社区商业设施配套问题。一是,健全相应法规,补偿款及时到位。健全相应法规,保证商业设施拆迁补偿款及时到位,规定开发商专款专用,按既定商业设施建筑结构建设临时商业网点。二是,预先收取配套设施建设费。在开始施工前向开发商收取配套设施建设费,工程竣工后实施包括社区商业设施在内的综合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参照投入使用的社区商业设施配套面积予以返还,从而解决开发商不建或建成后将商业设施挪作它用的情况。三是,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缓解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短缺。借助社区服务中心信息网,架起社区居民与商家的沟通桥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参考文献:[1]鲍观明.构建我国现代社区商业网络的思考[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1).[2]乜标,鲁敏.转型中的中国城市社区商业发展问题研究——基于浙江省城市社区商业的思考[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9,(1).[3]李程伟,张晓红.北京市社区商业服务的发展:难点与对策[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2,(4).[4]王树春,崔佳栋.中国城市社区商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以天津市隆春里社区商业发展为例[J].环渤海经济瞭望,2007,(10).[5]杜霞.城市商业结构的郊区化、社区化研究——以上海市为例[J].商业研究,2008,(9).作者简介:钟娜娜(1978-),女,籍贯:山东省济南市,工作单位:济南职业学院工商管理系..学历学位:研究生、硕士职称:讲师,(作者单位:济南职业学院,山东济南250014)期更好地保护配偶权。(三)确立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当前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即损害赔偿只可以在离婚时才提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排除在婚内发生侵权,但婚姻关系还可以继续维系的情况,那么规定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参考文献:[1]范李瑛.《夫妻关系的立法和现实问题研究》,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1版[2]梁健燕.《配偶权被第三者侵犯的法律思考》,载于《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8期[3]刘春荣.《关于配偶权及其救济的法律思考》,载于《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4]张忠民.《夫妻相互忠实义务法律保护的反思与完善》,载于《重庆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作者单位:1.内蒙古大学法学院;2.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3.内蒙古大学交通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70)(上接第115页)1月下.indd1172014/2/2820: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