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征与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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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观察ManagementObserver总第614期第15期2016年5月下旬出版·35·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深度发展,我国网民人数不断增加。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的数量已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在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网民的参政议政意识也不断增强。特别是互联网具有的便捷性和开放性,使得网民很自然地把网络作为社会参与的主要平台。而网民的参与具有两面性,一方面能够促进社会民主的发展,但另一方面网民的无序参与往往会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形成舆论危机,并有可能最终演化成现实群体性事件,激化社会矛盾。因此,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必须给予应有的关注。研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征与成因,对于防范网络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关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我国学界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直接套用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在一般群体性事件前面加上网络限定语。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利用网络大规模发布和传播某一方面信息,以表达诉求、发泄不满,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社会现象”[1]。也有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阐述,比如有人从网民动机和目的角度提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一定数量的网民为了特定目的围绕热点问题,在网络公共领域大规模汇聚意见进而影响现实生活的群体事件”[2];有人从传播角度认为网络群体事件是“网民群体围绕某一主题,基于不同目的,以网络聚集的方式制造社会舆论,促发社会行动的传播过程”[3];还有学者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针对的目标是特定群体,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利用网络公共领域,针对‘三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大规模的发布和传播某一方面信息,以制造舆论、发泄不满的行为”[4]。笔者比较赞同的观点是,网络群体性事件是“以网络为场域的网络群体,针对现实社会中生成的某一议题,展开讨论,制造舆论,最终引起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关注的群体性事件”[5]。网络群体性事件首先是群体性事件,具有一般群体性事件的普遍特征,但是它以网络社会为主要场域,因而也表现出与网络特点密切相关的独有的特性。突发性是群体性事件的共性,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爆发速度更快。在互联网上,人人都是信息源、“人人都是麦克风”,互联网的便捷性和即时性不仅使得任何网民都能够自由发布、传递信息,而且其所发表的观点和看法是以光速传递,瞬间可以达到到全国甚至世界任何一个角落。同时,网络的快速传播又决定了政府对于网络信息的控制力要比控制传统媒体薄弱得多,结果是必然造成信息流通周期大大缩短。所以,一个地方一旦发生吸引公众眼球的事件,就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发散到全国,并激发网民情绪,引发网民关注和讨论,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据统计,网络群体事件中的本体事件一经发生,一般在2至3小时候就可以在网上出现,6小时后就会被多家网站转载,24小时后网上的跟帖和讨论·36·中国公共管理就会达到一个高潮”[6]。网络群体性事件虽然发生在网络场域,但决不仅仅限于网络。众所周知,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相辅相成、互为作用。网络群体性事件起源于现实社会,经过网络的发酵,又会对现实社会造成实质的影响。网络上的舆论往往能够推波助澜,促使现实群体性事件达到目的,实现其利益诉求。现实社会中的群体性事件,虽然表现为集会、静坐、游行示威等形式,但其目的并不在于此,而是要通过这些形式扩大影响、提高社会的关注度,向政府施压,以实现其利益诉求。如果群体性事件的公众关注度不高,那么政府解决问题动力和压力就会不大,解决问题的速度和程度就可能大打折扣。网络群体性事件则弥补了舆论上的不足,局部的群体性事件触网后很快就能为社会大众所知,并在网络社会掀起舆论风波,给政府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促使事发地政府积极采取行动,实现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和平解决。2011年3月,南京地铁建设砍迁梧桐一事引起了南京市民的集体忧思,南京市民众走上街头,为树木系上了绿丝带表达了市民对梧桐树的不舍。同时,部分南京市民也在网上关注此事,包括黄健翔、孟非在内的南京市民或曾在南京生活过的外地名人,利用微博号召,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拯救南京梧桐树”的运动,并引起全国性的舆论关注。正是线上线下相互影响,增大了事件的影响力,最终促成了事件的解决。但是,如果政府行动不力,网络群体性事件也可能演化为现实群体性事件,危及社会稳定。正如有学者指出,“网络群体性事件往往直接引发现实社会的群体性事件,即使不直接引发,也会在网络运行方面造成直接损失,或是在思想文化领域造成一些影响”[7]。网上与网下的互动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一大特征。网络群体性事件与一般群体性事件最大的区别在于发生的场域不同。一般群体性事件发生在现实社会,其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但是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场域的舆论聚集。互联网场域的广泛性决定了网络群体性事件在时空范围上几乎不受任何限制。任何一个地方发生的事情,都能够以极快的速度传遍世界上任何一个网络所能覆盖到的角落,都能够成为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人们共同讨论的话题,都可能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形成诱因。群体和集体的概念不同,群体主要是指“内部没有明确规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主要是自发形成的,以利益诉求或以情感纽带联结临时聚合并且事后即时解散的群体”[8]。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往往是以利益相关人为核心,意见领袖为焦点,大量一般人员围观的松散结构。他们之间没有持续密集的沟通交集,缺乏相同的认知,也没有真正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所以,他们的参与行为基本上属于个体随机、散乱无序的自发行为。一般的群体性事件由于是在现实社会发生的,事件参与者与政府处在同一环境中,甚至是面对面的交涉,因而可控性较强,大多数群体性事件能够在较短时间内用和平手段有效解决。但网络群体性事件不同,网络舆论复杂多变,不仅信息主体多元化,而且信息传播途径广、速度快、无边界,使得网络信息爆炸和泛滥,这就增加了有关部门收集、整理、引导和管控的难度。更为重要的是,网络具有隐匿性和开放性,任何一个网民都能够在网上发表言论或者表达不满,而且一般不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因而,网络也容易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场所和传播谣言的渠道。从当前来看,政府对网络的管控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一旦有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政府很难在第一时间对其加以控制。网络空间这种特殊场域特别有利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和发展。这是由网络信息传播的特性所决定的。一是网络信息传播的即时性和集群性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充分条件。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使得网络信息传播越来越便捷和及时,QQ、微博、微信等即时通讯的广泛运用,跨越了时空的阻隔。只要轻点鼠标或手机按键,任何信息都可以即时传输到任何一个拥有互联网的角落。所以,一旦发生容易引起人们关注的事件,就会即时传播开来,产生聚群效应,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并且与传统媒体不同,网络信息传播还有交互性的特征。在网络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每个网民都可以针对某一件事情发表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实时与别人互动。·37·中国公共管理在这个过程中,背景相近的人往往会形成一种共识,而且这种共识在互动中还会得到强化。即使是一些原本没有想法的网民,在意见领袖的影响下,或者在群体的压力下,也会产生从众心理,对已经达成共识的小团体言论盲从,从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同一事件形成相同的思维,表达相近的意见,最终酿成具有一定规模、一定声势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二是网络虚拟性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催化剂。在现实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大多是以地域、职业、亲缘、身份、文化层次或大众传媒为纽带形成的物理性的沟通。在这种交往方式下,人们的意见表达往往考虑很多的因素,特别要考虑言论的后果,从而不可能是绝对的、随心所欲的自由表达,也很难走向极端。但是,网络虚拟空间的匿名性大大降低了人们的责任意识。人们内心深处极端的、追求刺激和引人关注的倾向很容易被激发出来。这种极端性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容易形成群体极化现象。在群体极化的情况下,网民更容易强化共识,甚至做出更富有冒险精神的决策,因而也更容易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比如2012年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周克华案,就是“群体极化”现象比较典型的表现。“周克华案”中网民的情绪舆论,使媒体的报道不断偏离事件本身,比如对政府信用的质疑,并最终发展成一起严重的网络群体性事件。计划经济时代,社会被高度国家化,人的个体能动性受到极大的限制,公民的权利意识被压抑和弱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开放度的提高,个体能动性得以生发,公民权利意识也不断觉醒和提高。人们越来越渴望有机会表达利益诉求,参与社会治理。这就需要社会为公民的权利表达提供制度平台,但是相关社会制度并没有随之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尽管近些年来党和国家一直致力于民主政治的建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公民参与社会治理、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供给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些利益群体的诉求无法在现实社会中得到满足,就必然要通过网络这种更便捷的渠道进行维权。当前大多数网络群体性事件都是民众网络维权的一种表现。制度供给不足是引起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一是民众参与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的民众参与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实践,但从总体上看,民众参与的条件和途径还缺乏法律的、制度的、程序的保障,民众参与的程度还很低,大多数民众还没有发言的机会和权利,遇到问题最好的选择就是把希望奇托于网络的力量,从而导致网络群体性事件。二是对政府行为的制度约束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的缺位、越位、错位和妄为等不规范行为往往是导致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三是对公权力的监督制度不健全。现实社会监督制度的不健全导致网络监督成为时下民众监督公权力的一种新的形式,网络群体性事件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这种新的监督形式的一种表现。近年来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是弱势群体在遭到利益损害后公开表达群体诉求的集体行动,其背后的社会心态是对“不公正”“不合理”的遭遇表现出的怨恨、不满和愤怒,是一种对社会不公现象的激烈的情绪反应。网络群体性事件虽然发生在网络,但其实质仍然是民众心理积怨的映射。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民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主政治进程不断加快,民众的平等、民主、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与此同时,社会转型中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也不时凸显。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阶层的分化,必然加剧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摩擦。社会由此蕴积了巨大的结构性张力。特别是近年来贫富差距的扩大,官员的贪腐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加剧,更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使得社会紧张情绪更甚。特别是底层社会群体的负向情绪更为明显。“虽然我国体制内也有一些利益表达渠道(例如信访制度、人民代表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但对弱势群体而言,这些渠道往往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且在法律上并无有效保障,导致民众无法有效地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各种关系直接利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形成积怨心理”[9]。这种心理如果长期得不到发泄,就会聚集成一种巨大的能量。而且“由于中间阶层薄弱以及本属中层的群体倾向于更低阶层的自我认同,中国的社会阶层表现出异常庞大的底层。而共同的底层认同使得网络或民间总是出现一边倒的声音或一边倒的行为。社会心理学把群体决策更容易冒险激进称为群体极化,而这种底层认同也导致群体心理和行为的极端化”[10]。网络的发展更是为群体极化提供了条件。一旦出现社会冲突,底层社会的民众就会选择站在政府官员和富人的对立面,并且把他们的诉求诉诸网络,希望通过网络的影响力推动事情的解决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而民众的心理积怨,也使得他们很乐意加入这种网络的狂欢。于是,·38·中国公共管理网络群体性事件就会以几何数级迅速蔓延。习近平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五大理念,其中之一就是共享理念,强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但是,现实社会的种种事实表明,我国改革发展的成果在人民群众公平分享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加大的现象仍相当严重。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1月19日发布的经济数据,2015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2。虽然我国的基尼系数实现了“七连降”,表明中国收入分配差距呈现逐步缩小的态势,这是一种积极的信号,但是作为衡量贫富差距的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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