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仿古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通用总说明一、《甘肃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三册,第一册通用项目与第二、三册配套使用;第二册主要适用以《营造法源》为主设计、建造的仿古建筑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的仿古部分,第三册适用于以《营造则例》为主设计、建造仿明清宫式建筑风格的仿古建筑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的仿古部分。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仿古建筑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仿古建筑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工程、带有局部仿古形式的一般建筑(如一般建筑工程中只有屋面仿古形式的,门窗是仿古形式的或有部分砖细、石作等项目的),除其仿古部分执行本定额的相关项目外,其他部分执行《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或《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应项目。四、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在《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试行)基础上,依据现行的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标准通用图集、典型设计图、《营造法源》、《清式营造则例》及其他有关资料,并结合我省目前的工程结构、建筑标准、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五、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六、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七、本定额中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对方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的费用。但遇工程上山或过河等特殊情况,其增加的费用应另行计算。八、定额中制作项目,均以现场内制作为准,现场外制作应另行计算场外运输费用。九、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胶泥、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或重量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十、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费用,未列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十一、本定额的适用高度,按仿古建筑设计自然地坪至檐口的高度20m以内编制的。超过20m时其超高费另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市政、园林、仿古分册)的有关规定计算。十二、《营造法源》每个仿古建筑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m2以内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5。十三、《营造则例》仿古建筑是以在自然地坪上建造为准编制的,如在月台,高台、城台上建造,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台高在2.5m以上的台上建筑,直接工程费增加2%。2、台高在6m以上的台上建筑,直接工程费增加3.5%。3、月台、高台、城台本身及其附属工程项目,直接工程费不再增加。十四、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仿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及仿古建筑的特点和传统的习惯计算方法,仿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如下: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无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面积。其中有台明者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有维护结构的以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的,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无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面积。2、有楼层分界的两层或多层建筑,无论其出檐层数如何,按自然结构层的分层水平面积总和计算建筑面积。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有、无台明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执行。3、单层建筑中或多层建筑的两自然结构楼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4、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的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5、两层或多层建筑构架柱外有维护装饰或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6、坡地建筑、临水建筑或跨越水面建筑的首层构架柱外有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有台明的单层或多层建筑中的无柱门罩、窗罩、雨蓬、挑檐、无维护的挑台、台阶等。2、无台明建筑后多层建筑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突出墙面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部分,如榫头垛、窗罩等。3、牌楼、实心或半实心的砖、石塔。4、构筑物:如月台、环丘台、城台、院墙及随院墙门、花架等。5、碉台的平台。甘肃省仿古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通用第一章土石方、打桩工程一、土石方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分类,应按下表规定数据和鉴别方法确定:2、人工挖地槽、地沟、地坑,在档土板下挖土,人工乘系数1.20。在群桩间挖土,人工乘系数1.25。挖土深度超过4m时,按4m以内定额每m3另增加0.08工日。人工挖地坑深度超过4m时,按4m以内定额每m3另增加0.09工日。3、人工挑抬或人力车运土上坡时,坡度在15%以上至30%以下者,其人工乘系数1.5,坡度大于30%则按实际情况另计。运土如不装土,按基本运距定额乘系数0.80。4、本定额中未包括单独仿古建筑工程中的机械挖土,如有发生时按《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二、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石分类,应根据勘测资料并结合定额中“土石分类”的规定进行计算。2、干土与湿土的划分,应以地下水位为准,地下水位以上者为干土,地下水位以下者为湿土,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在同一槽、坑内有干、湿土时,深度应分别按相应定额计算,总程度不变。3、计算放坡挖土工程量时,再交接处所发生重复工程量可不予扣除,在同一槽沟或坑内,如遇土壤类别不同时,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壤的放坡系数与各类土壤占其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4、挖沟槽,基坑土方如需放坡,在无设计规定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5、外墙地槽长度以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地槽以槽底的净长线计算,其宽度及地坑底面积均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混凝土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垫层,需支模版时,每边增加工作面0.30m。(2).使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潮层时,每边增加工程面0.80m(3).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工作面0.15m(4).砖基础的地槽,可按砖基础底宽每边增加工作面2.0m6、土石方的体积,按自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淤泥,流砂按实际计算,运土石方,按虚方计算时,其人工乘系数0.807、挖地槽底宽自阿3m以上,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平整场地厚度自阿0.3m以上者美均按挖土方计算。8、平整场地按建(构)筑物外墙外边线各加宽2m计算面积。9、原土打夯,设计图示尺寸一以m2计算。10、填土夯实,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11、管沟的土石方工程计算,按《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12、取弃土或松动土壤回填时,只计算运输的工程量,去堆积二个月以上的弃土,除计算工程量外,还应按一类土计算挖土工程量;取自然土回填时,除计算运输工程量外,还应按土壤分类计算挖土工程量。13、室内回填土体积,按承重墙或墙厚在0.18m以上的墙间净面积厚度计算,不扣除垛、柱、附强烟囱和间壁强等所占的面积。14、打桩工程,石、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全长(包括桩长度)乘以截面面积计算:方圆木桩的体积按全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截面积计算。第二章砌筑工程一、说明1、砖墙砌筑按砖强不同厚度划分,其艺术形式复杂程度的因素,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2、砖漩,砖过梁、腰线、砖垛、转挑檐等砌体,除注明者外,均并入墙身内计算:砖过梁,砖圈梁等砌体内的钢筋应根据设计图纸按第三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钢筋项目计算。3、定额中的转规格是以标准砖240*115*53mm为准。墙身厚度计算规定:半砖墙以转宽,一砖墙以砖长,一砖以上按砖间加1cm灰缝计算。使用地方砖时,其人工,材料除按实调整外,墙身厚度计算按此规定计算。4、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上者为墙身,以下者为墙基。台明墙按墙身计算。5、砖基础体积计算规定如下:(1).外墙墙基的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2).内墙墙基的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3).地垄墙、地楞砖墩按墙基定额执行。6、砖墙身体积计算规定如下:(1).计算墙身体积时,应扣除门窗洞口(门、窗框外围面积,下同)、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梁,圈梁及板等所占体积;但嵌入墙身的钢筋、铁件、螺丝洞和钢筋混凝土梁头、梁垫、木屋架头、桁条垫木、木楞头、出檐椽、木砖、门窗走头、半砖墙的木筋及伸入墙内的暖气片、壁龛等体积均不扣除;突出墙身的门、窗套、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槽和腰线(在三皮转一下者)等体积也不增加。(2).外墙墙身和女儿墙按外墙中心线计算,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女儿墙工程量并入外墙计算。(3).内墙墙身的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4).檐口外墙高度的计算规定:檐口外墙高度算至其中心线的屋面板或椽子顶面,但如内外有天棚(天花、杆)及其檐口桁条起承重作用者,檐墙高度算至天棚以上19cm。(5).山墙部分的工程量由设计室外地坪至山头二分之一的高度计算。7、空斗墙按外形体积以m3计算。计算规则与实砌墙同。墙角、门、窗洞口立边、内墙节点、钢筋砖过梁、砖镟、混凝土楼板下、楼地面踢脚线外、山尖和屋檐处的实砌砖,以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钢筋砖统圈梁及附墙垛(柱)实砌部分相应项目另行计算;围墙的砖垛、压顶(屋顶墙脊另算)和腰线应并入墙身内计算。甘肃省仿古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通用8、柱基合并在柱身内计算。9、空花墙按面积计算,其透空部分面积包括在内。10、墙基防潮层暗墙基顶面积以m2计算。砖砌体中加固钢筋,按《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钢筋项目计算。第三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一、说明1、现浇混凝土(1).混凝土石子粒径规定:装配式板类构件采用15mm以内:基础及道路采用40mm以内:其他构件和垫层采用20mm以内。如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计算。(2).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可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有关规定进行换算。(3).毛石混凝土中的毛石掺量,块形基础20%,条形基础15%,设计使用量不同时,其毛石和混凝土用量可调整换算。(4).混凝土构件未考虑早强剂的费用,如需要提高早期强度,掺入早强剂时,其费用可另行计算。(5).栏杆、栏板、包括现浇望柱、扶手及下坎,栏杆望柱之间的预制栏杆件,如设计为金属栏杆及砌砖栏杆时,可按相关定额进行换算,其他不变。(6).坐身板按平板定额计算,坐身板脚按小型构件定额结算。2、预制混凝土(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场外运输,如空心板、槽形板、椽望板、平板、桁、枋、机、椽子及其他厚度在5cm以内的薄形构件,另加构件运输损耗0.01m3。(2).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中,基础梁需焊接时,每m3构件另增电焊工0.12工日,电焊条0.41千克,电焊机0.057台班。异形梁安装按矩形梁计算。(3).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自然养护编制的,如采用蒸汽或其他养护时,其费用可另行计算。(4).预制圆弧形梁按圆形梁定额计算,其人工乘系数1.25,其他不变。(5).多边形柱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