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辅导讲义MMM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场白•今天,市特检分院根据市局的批准在这里举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取证及复审考前辅导班。根据辅导班安排,由我来跟大家讲述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知识。•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发证是《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9条)的要求。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又作了更加详细、明确的规定。•特种设备持证人员包括:锅炉司炉、水处理,压力容器操作,压力管道在线检验,电梯、客运索道、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特种设备监察人员等。不同的人员考试发证的等级不同。•今天在这里组织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考前辅导班,是市特检分院(原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我市目前唯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根据市局统一安排进行的。对每类作业人员我们一般每年举行两次。希望今天来参加辅导的同志认真听讲,遵守辅导班纪律,争取多学点东西。大纲•第一部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体系•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安徽省锅炉安全监察若干规定》•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部分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第三部分特种设备发展趋势•第四部分如何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第五部分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重点•第六部分特种设备事故案例。第一部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体系•一、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以国家主席名义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等•二、法规: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省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制定,以总理或省(市)长令方式颁布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安徽省锅炉安全监察若干规定》等。•三、部门规章:各部委办制定,以局长令形式颁布实施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四、技术规范: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包含技术要求、相关管理规定,并要求强制遵守的技术规章。安全监察规程类、技术检验规则类、资格认可规则类、监督管理办法类。•五、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锅炉标准较多:基础标准、材料标准、设计标准、产品标准、安装标准等32项、压力容器标准26项、气瓶标准57项、管道标准43项,还有电梯、起重机械等(一)《条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历史。1955年4月,天津棉纺厂锅炉爆炸,死8人,伤69人。当年7月在当时劳动部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始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危险行较大的设备实行国家安全监察。此后几经变革,到现在的隶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越来越重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82.2.6.正式使用安全监察概念。•安全监察:特点:强制性、体系性、责任追究性包括管理体系、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朱鎔基总理03年2月9日颁布)2003年6月1日起实施,共7章91条,是一部系统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规。目前正在修订中。特种设备的定义、范围•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增加了场(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条例》。(第三条)•8种设备、7个环节。2项制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目的:预防事故发生)。锅炉•(一)锅炉锅炉是指利用燃料、电或着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等于0.1Mp(表压),且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按结构可分为水管和火管锅炉。水管锅炉的管子与锅筒连接,以增加受热面,管内为水,燃料在其外燃烧;火管锅炉的管子装在锅壳内,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在管内通过,加热锅壳内的介质。按燃料可分为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按用途可分为生活用锅炉(主要是采暖及供热水)、生产用锅炉和发电用锅炉。•对《条例》规定以外的锅炉,依据《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也应由我们质监部门进行管理。•对常压锅炉改为承压使用的,将给予5千以上3万元以下处罚。锅炉图片(一)锅炉图(二)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压力与容积等乘积大于或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大雨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压力容器分为固定式、移动式和载人三大类。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在固定位置安装和使用的压力容器,按其设计压力可分为低压、中压、高压和超高压4个压力级;按其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可分为反应、换热、分离和储存容器4个品种。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汽车罐车、铁路罐车、长管拖车、集装箱式压力容器和各类气瓶(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氟利昂等)以及燃气汽车车用气瓶。载人压力容器:是指医疗用高压氧舱、潜水用压力容器等。•我市压力容器主要是化工企业用反应釜、气瓶充装单位储罐、气瓶,还有仅有的几台汽车罐车、532医院的一台医用氧舱。压力容器图(一)•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二)•储罐气瓶图片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包括与其相连接或装配的组成件,包括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统属压力管道范畴。压力管道按安装划分为长输管道(GA,分GA1、GA2)、公用管道(GB,分为GB1燃气管道、GB2热力管道)和工业管道(GC,分为GC1、、GC2、GC3、)、•工业管道: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公用管道: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长输管道: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根据国家局有关文件,附属于锅炉的、不超过200米的压力管道可不单独注册。目前我市重要压力管道主要集中在黄山是龙胜化工公司和20家气瓶充装单位。压力管道电梯•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目前,我市电梯登记在册的有465台,其中客梯/台,其他为自动扶梯、货梯、客货两用梯和病床梯。从分布看,主要分布在屯溪中心城区。电梯是我市增幅最大的特种设备,每年约以100台的速度增长。今年可能还不止,到目前为止,已受理安装告知/台。这一块应是我们增收的亮点。电梯•自动扶梯厂(场)内机动车辆•厂(场)内机动车辆:目前没有确切的定义.特种设备目录中关于厂(场)内机动车辆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国家局关于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有一个征求意见稿,里面有厂(场)内机动车辆的概念和范围,但未正式颁布实施,该意见对场内机动车辆规定了:最高时速超过5公里每小时、在固定区域内行驶。我们去年对企业内部使用的厂(场)内机动车辆进行了排查,并督促使用单位申报了检验。目前,我们正积极跟交警、建委、交通等部门联系,准备从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用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厂(场)内机动车辆以及汽车吊(起重机械)开展检验和登记工作。叉车起重机械•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且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起重机可分为:桥架式和臂架式两大类,具体可分为31种(特种设备目录)。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客运索道•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厢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分为;客运架空索道、客运拖牵索道(利用水面、冰面、雪面等)、客运缆车(利用地面轨道)。•目前,我省在用客运索道16条,其中5条在我市:黄山风景区4条,齐云山1条。黄山的索道不管是设备,还是管理、效益,在全国都是名列前茅的。太平索道是亚洲最长的,支架海拔最高的。云谷索道是全国效益最好的,07年收入近亿元。目前,我们正与索道公司联合,拟定客运索道服务标准。大型游乐设施•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游乐设施。•《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03]34号:分A、B、C三级。•目前,我市只有江心洲儿童乐园的部分游乐设施属于大型游乐设施范畴。主要是:太空漫步、摩天轮、碰碰车、升降飞机等共6套17台。是06年新建投入使用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设备定期检验正常,安全状况较好。(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法规)•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二条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致第三十八条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四不放过原则:原因未查清\责任人未受到追究\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三)《安徽省锅炉安全监察若干规定》(地方法规)(1)•2007年8月14日,省政府第204令公布,10月1日起施行。•背景及意义:我省锅炉尤其是“土锅炉”和常压锅炉承压使用导致的事故屡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省政府对锅炉安全工作的重视,体现了全社会对锅炉安全工作的关注,凸显出锅炉安全工作一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规定》的颁布实施,为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规定》是对《条例》的完善和补充。《规定》的实施有利于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机构技术把关、社会广泛监督”的锅炉安全监管格局。《安徽省锅炉安全监察若干规定》(2)•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重点:学校、幼儿园、医院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宾馆、浴室、文化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锅炉。(《规定》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管责任。明确了县、乡镇政府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的监管责任。(《规定》第三、四条)•进一步明确了锅炉房设置的要求和督促整改的责任主体(《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独立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采取措施,消除危害)(《规定》第六条)•明确了锅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六项(《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锅炉重要隐患的范围:六种(《规定》第十四条)《安徽省锅炉安全监察若干规定》(3)•明确了锅炉信息通报制度。质监、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联动。(《规定》第十六条)•明确了简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