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6722-2014爆破安全规程规定14.1.6.3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识。14.1.6.4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灯具;b)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c)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d)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e)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1000发;——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1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2箱(袋)。f)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碰撞并采取防滑、防摩擦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