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业务学习和外出学术活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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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办字【2015】4#关于加强业务学习管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活跃学术气氛,打造学习型医院,激励医务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和更新医学知识和技能,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遵循学以致用、高效节约的原则,经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特就加强业务学习、鼓励自学及外出参加进修、学术活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拓展业务学习渠道和形式坚持多种学习形式并重,拓宽学习渠道。以鼓励自学为主,同时结合继续医学教育、院内、科内业务讲座、教学查房、院内外会诊、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撰写医学科技论文等多种形式,旨在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二、有关激励措施(一)关于鼓励自学的规定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自学,包括提高后续学历的自学考试、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各类成人教育等。凡在职参加以提高学历层次为目的学习活动,并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按如下规定给予报销;1、纳入报销范围的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⑴必须是本院在职(在编)人员;⑵必须是入院后参加学习取得的相关学历证书;⑶必须取得本专业岗位或者相近专业的学历证书;⑷本文件下发之后取得的学历证书有效;2、报销比例⑴凡仅获得毕业证书的,给予报销学费的一半;⑵同时获得学位证书的给予报销另外一半;⑶结业证书不予报销;⑷教材费不予报销;⑸自学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不予报销;3、其它条款⑴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的,除全额报销学费外另行奖励3000元;⑵学费发票需符合我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⑶报销前需签订协议,承诺7年内不得调走或辞职,否则医院有索回所报销费用的权利;(二)试点科室教学秘书制度,并给予一定的补贴鉴于我院是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的附属医院,且科室主任忙于临床业务的时间较多,对业务学习管理的精力有限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完成继教任务、加强业务学习和带教的管理,试点在各临床科室设立教学秘书1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科室的业务学习、上传下达医院重要文件和制度的实施进度。先期拟在内一至内五,外一至外六、妇产科、儿科、五官科、康复医学科(颈腰痛)、ICU、特凿分院试点,医技科室等其它科室暂由科室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待看试点效果并条件成熟再逐步推开。经院党政班子研究,试点科室教学秘书按如下方法补助:1、科室教学秘书一般由科室副主任以外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特殊情况也可由住院医师担任;2、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科室副主任兼任;3、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点的科室每科上报教学秘书1名,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凡由科室副主任担任教学秘书的,补助每月50元;4、科室教学秘书可实行轮换制度,人员由科室主任指派,并按每半年轮换一次上报至科教科,由科教科做表经院领导审签后报劳资科,到期人员无变化的也要按期上报。5、科室教学秘书如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取消补助。三、关于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定根据《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特作如下学分管理规定(需同时符合以下四条):(一)中级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每年需获得25分,其中5-10分为I类学分,I类学分不得超过10分,多者无效;初级20分,不需要I类学分,I类和II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二)II类学分包括以下途径获得的学分:1、参加本院主办的市级继教项目获得的学分;2、参加外院主办的市级继教项目获得的学分;3、参加好医生网站、双卫网等医学教育网站获得的学分;4、撰写医学科技论文获得的学分;5、参加科内业务讲座获得的学分。此项年底需凭科教科印制的《科研教学活动记录本》统计换取,具体换取办法如下:主讲人每学时0.5分,听课人每学时0.25分;每次讲座学习时长不得低于1学时(45分钟)。科内讲座获得的学分每人不超过5分;6、参加科教科举办的全院性业务学习讲座获得的学分;以上第1、2、3、4、5项相加获得学分不得超过15分;其余的II类学分必须通过参加第6项学习获得。(三)除以上专业课目的必需学分外,每人必须取得由人事部门举办公共课培训合格证书;(四)凡当年晋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应提前准备继教学分,最迟于当年申报副高评审前两周内将学分证书交科教科,学分不够者不予报名参加评审。(五)成功申报市级以上继教项目的奖励标准(不计入科室成本)1、市级继教项目每项奖励750元;2、省级继教项目每项奖励1500元;3、国家级继教项目每项奖励3000元;四、关于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补充规定(一)为鼓励我院医护人员更新医学知识,同时鉴于我院已改制,为节约资金,杜绝外出游玩式、超远距离的学术活动,经院班子研究,对外出学习地点进行一定的限制。原则上直线距离在700公里以内的学习活动仍按中煤矿建医办【2012】62号文件之规定办理,凡直线距离超过700公里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如个人要求参加的,经院长审批后,可给予报销来回车船费、住宿费,“会务费”一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指派或院方指派参加的除外(需经院长签字特批)。(二)可以按规定报销的地区暂定如下:北线至北京,南线至长沙、南昌、杭州、上海以内;东至烟台以内;西至西安以内。请各科室主任提前安排好年度的外出学习计划,尽量公平、公开、公正的安排计划,力争节约资金,发挥最大化的学习效益。(三)学术活动费用报销程序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外出前需到科教科领取《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申请审批表》,由所在科室主任签字、科教科登记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外出(科主任外出前需院长签字)。2、学术活动结束后,参加者需在两周内举办科内学术讲座传达会议精神和所学内容,或由科教科安排举办全院性学术讲座。讲座结束后本人持《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申请审批表》连同“讲座记录”,到科教科办理报销手续,由科教科在该申请表的“报销审批栏”签字或盖章后,再由院长签字方可给予报销。3、财务科需凭《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申请审批表》办理报销手续,不得凭《学术活动通知函》直接报销,《学术活动通知函》原件由科教科存档。4、学术活动成本核算进入所在科室,经卫生行政部门或院方指派的除外,但需经院长在《指派性质的外出学习审批单》上签字特批。5、经卫生行政部门或院方指派的学术活动可凭《指派性质的外出学习审批单》按出差同等待遇享受按天计算的补助(具体标准按财务规定执行,但不得超过15天),非指令性学术活动的不享受按天计算的出差补助。五、关于外出进修的补充规定(一)选派人员外出进修必须保证科室工作的正常运转。原则上每个科室同一时间段只能安排一人外出进修;三年内一般不安排同一人再次外出进修;科室主任或副高医师职称人员以进修亚专科为主,且时限一般在半年以内;无故不参加科教科组织的业务学习活动的或上年度继教不合格的不安排外出进修。(二)外出进修的时限。为节约资金,确保学以致用、学以速用,临床一级科室(如内、外、妇、儿等)医务人员外出进修时限为一年,医技科室、二级、三级分科(亚专业)等其它科室人员外出进修时限不超过半年,其它专题、专项学习不超过三个月。(三)外出进修期间的工资待遇1、外出进修期间享受所在科室在编人员同等福利待遇。2、外出进修期间不享受我院的手术补贴、夜班费补贴。3、进修期间一律不享受按天计算的补助。(四)外出进修费用报销1、外出进修费用的报销需凭科教科开具的《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申请审批表》并附发票方可报销。2、外出进修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车旅费、住宿费、进修培训费(含进修必须的教学实验材料费)三项。3、车旅费原则上只给予报销往返1次,如跨春节、国庆节长假的可增加报销1次往返差旅费,进修一年的总共报销不得超过往返3次的差旅费,进修半年以内的,总共报销不超过2次的往返差旅费;进修期间个人购买的资料费不予报销。4、宿费报销标准:进修期间原则上要在所在医院安排的宿舍住宿,如医院确实无法安排住宿的,可以自行安排院外租住。凡在进修上级医院住宿的,其住宿费按《进修通知书》标明的住宿费予以报销,住宿发票要与通知书一致。若进修医院无法安排住宿的,经本人提出申请,经我院领导批准,可在外租住,住宿费按如下标准给予补助(不需要发票):上海、北京等一线大城市每月补助600元,二线城市、省内及附近的徐州等地每月补助500元,超出部分自理。5、凡外出参加15日至3个月以内短期参观学习(含见习、专科专项技术短训班)的,如无法租房住宿,确需入住宾馆的,需提前报科教科并请示院领导同意后,按本人技术职称(职务)报销标准如下:科室主任、副高职称及以上,每天不超过150元;中级职称每天不超过120元,初级职称每天不超过100元。如自行解决住宿的,参照上一条标准给予按月补助。本条规定仅针对于外出进修学习,不包括院领导指派的临时出差,出差住宿的标准请参照我院有关财务规定。6、进修培训费(含必须的教学和实验材料费)凭发票全额报销(进修录用通知书上标明的进修费与发票的票面应相符)。(五)进修期间发生的费用核算在外进修期间所发生的工资、进修费、住宿费、差旅费等费用全额核算进入所在科室成本。特殊情况下,由医院按政策和上级要求派出的短期进修学习发生的费用由医院承担,不计入科室成本,但需科室主任提出,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并附《指派性质的外出学习审批单》方可办理。(六)外出进修前需到科教科签订《外出进修协议书》,七年内不得要求调离本专业岗位或调离医院,凡要求辞职、调离医院者,需按《外出进修协议书》的规定退回相关费用(包括进修费、差旅费、住宿费、外出进修期间的工资、奖金等),并按外出进修时的技术职称不同承担8-20万元的违约金。六、关于业务学习的其它要求(一)各科室要成立以科室主任为组长、副主任或科室教学秘书为副组长的业务学习领导小组,科室副主任或教学秘书负责本科室业务学习计划的安排和实施。护理方面的业务学习活动由护理部安排,根据学习内容可以单独举办,也可以和医生组共同举办。(二)临床医技科室至少要保证每两周要安排一次科内业务学习,具体时间由各科室自行安排。学习内容以本专业相关疾病诊治、疑难危重及死亡病例分析讨论、医疗文书书写、教学查房、核心性规章制度学习、院有关文件与规定的学习等,学习情况由科室副主任或科室教学秘书记入《科研教学记录本》备查,学习时长不少于一小时。院方鼓励各科室采用互请互学的形式进行学术交流。例如骨科可以邀请医学影像、内科、外科等科室高年资医师来本科室进行科内讲座。(三)全院业务学习和讲座由科教科具体安排,一般每一至两周安排一次,(护理业务讲座由护理部另行安排)。学习形式有:国内著名专家视频讲座、院各科室主任(副主任)主办的讲座、外请专家来院讲座、传达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内容的讲座等。内容以上级安排的培训内容、本院申报并获批准的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临床医技专业知识和新技术、新方法、新业务推广应用为主。(四)科室应切实加强对轮转医师和实习进修医师的带教管理,结合查房、会诊等对他们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给予他们更多的动手机会,以使他们尽快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五)临床科室每周应安排1次教学查房,至少一次主任大查房。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是医院的技术骨干,应通过科内业务学习、教学查房、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等形式,充分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七)学术讲座授课费补助标准1、全院讲座:正高,每学时80元;副高,60元;中级,50元;初级,30元;2、科内讲座:正高,每学时30元;副高,20元;中级,15元;初级,10元七、考核要求及处罚办法:(一)医务处、科教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将定期检查业务学习开展情况和学习记录完成情况,对无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时开展业务学习的科室将给予全院通报,缺一次对该科室罚款200元(以科研教学记录本为准);遇有全院性学术活动,科教科已经通知该科室参加而无人前来参加的,对该科室每次罚款300元;(二)对当年继教年审不合格者将按宿州市和本院继续医学教育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取消下年度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不予报考职称晋升考试、不予职称聘任、评优、再注册等处罚。八、以上规定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相关文件如与本文件相悖者以本文件为准。附件1:科室教学秘书职责附件2:医院指派性质的学习审批单二O一五年三月日附件1科室教学秘书职责一、教学秘书接受科主任的领导和科教科的指导。全面负责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本科室的业务学习和研修、见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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