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中心保养维修合同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为保证展示中心多媒体系统的长期、稳定、安全运行,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工程的系统维护保养服务,订立此合同:一、合同执行期限和地点:1、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壹年。2、地点:3、维保期限时间: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4、服务性质:质保期过后的系统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5、服务范围:负责多媒体展项及弱电系统工程中甲方提供的系统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包括:计算机网络和综合布线系统、监控系统、无线控制系统、背景音乐系统、讲解播报系统、智能照明系统、LED显示屏等。人为损坏,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系统及设备损坏不在此合同服务范围内(如:雷击,地震等自然灾害)。对原系统进行改动(如更换设备、增加点位或变动设备安装位置等),不在此合同服务范围内。甲方如需对原系统进行改动(如增加点位或变动设备安装位置等),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或采购单。二、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合同总金额包含乙方全年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乙方工作人员人工、交通、食宿费用、税金等与之相关的费用;同时乙方承担2000元以下单项设备修理项目和2000元以下单次线路更换的所有费用,材料、零配件要求为原品牌或厂家相应的配件。三、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2、合同签订执行半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50%即¥00元(大写:人民币元整)。3、合同期满后清算相关余款即¥00元(大写:人民币元)。4、若甲方无故延迟付款,乙方有权暂停其后续服务工作。5、乙方提供等额的发票于甲方(含税),作为甲方支付相应款项于乙方的相关凭证之一。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保费用。2、甲方应做好对网点系统的保护,指导员工按照规范操作、按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及资料录入情况。3、发现系统故障甲方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发出保障报修通知。以便乙方根据现象及时准备。4、甲方有义务协调所属部门及其他工种,作好乙方维修人员进入现场维修的准备工作。5、维护保养完毕后,甲方有义务在维修记录上认真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乙方:1、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2、在系统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下,乙方定时到甲方现场进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和检修。每次做好维保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设备维修资料(月度、季度、年度)。3、为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运行,乙方应长期备有用于系统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及周转设备以便应急(如摄像头、监控显示器等)。4、系统在使用中出现故障,乙方接到甲方系统故障通知后,派专业工程师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保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诊断后,按紧急程度不同划分,最迟在8小时提交解决方案。维保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需持续工作直到设备正常运行,一般故障应当在24小时内修复;如需等待购买配件或因设备本身等原因不能及时修复的,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在此期间,系统中断运行不得超过12小时。甲方有维保服务需要(如重大展会、活动期间等),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服务要求。(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维保服务)5、维护保养过程中需购买、更换设备或配件的,应事先向甲方报告,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或更换。若乙方为了确保系统或设备正常运行,应急修复需立既更换设备或配件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甲方报告,更换后的损坏件应交由甲方查验。更换的设备(或器件)的型号参数不得低于原设备(或器件)型号参数,并记入设备维修(更换)记录单。6、乙方承担2000元以下单项设备修理项目和2000元以下单次线路更换的所有费用。7、维保单位不得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下载,不得泄露甲方工作秘密。维保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业主单位展开维保工作,必须遵守业主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业主单位的管理。五、售后1、在接到故障维修电话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提供不间断服务,尽快解决问题,修理故障设备,满足甲方的正常使用要求。2、如24小时内无法及时修复,乙方提供合理处理方案以保证甲方系统正常运行,直至系统故障修复。在维修养护中没有达到甲方要求,一次最多扣2000元的责任违约金。3、维保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经双方协商并经批准,合同维保期可顺延1年或至甲方认为合适的维保期限(最长2年)。六、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履行维保费支付约定,每延迟一日,应按当年维保费总额的3‰/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7个工作日,则乙方停止提供服务。2、由于特殊情况(非乙方原因所致),造成维护保养服务拖延或不能正常进行,甲方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维护保养服务时间和内容,不计入违约之内。3、由于乙方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对情况做出处理,而造成系统不能尽快恢复使用,乙方将按合同金额的3‰/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系统或设备恢复正常使用。4、在维保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损坏,乙方无能力修复或时间延迟,甲方有权让其他有能力维修的单位或个人来维修,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七、维修、维保时间内容及要求1、每次做好维保时,必须提供书面的总结材料(月度、季度、年度)。2、每次因维保方无法及时进行修复或延误系统故障修复所造成设备的损坏由维保方承担。3、维保过程中所有设备的所需的检测维修工具及其它登高设备由维保方自行负责。八、标书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维保方案作为合同附件)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定日期: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