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横琴区市政基础设施BT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珠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第一册)招标编号:ZHGPC2009-X001BT项目名称:珠海市横琴区市政基础设施BT招标项目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珠海市横琴区市政基础设施BT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第2页共25页目录前言4第一章投标人须知8一、说明91.项目描述92.采购人93.招标组织机构94.合格的投标人95.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106.投标费用10二、招标文件107.招标文件构成108.招标文件的澄清119.招标文件的修改1110.招标公告时间12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11.投标的语言1212.投标文件构成1213.投标书及报价表1214.投标报价和货币1315.证明投标人合格的文件1316.证明货物、工程和服务合格的文件(本项目不适应该条款)1317.投标保证金1418.投标有效期15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5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21.投标截止期1621.迟交的投标文件16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五、开标与评标1723.开标1724.评标委员会1725.投标文件的澄清1826.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资格性审查1827.评标办法1928.评标注意事项21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130.中标结果公示2131.中标结果公告2232.招标采购方式的变更23六、授予合同23珠海市横琴区市政基础设施BT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第3页共25页33.合同授予标准2334.签订合同2335.授予合同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该条款不适应本项目)2336.中标服务费2337.履约保证金23珠海市横琴区市政基础设施BT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第4页共25页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珠海市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本文件仅适用于珠海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珠海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分装二册。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册:第二章投标邀请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项目简介及基本要求第五章BT项目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附件如认为本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有其它问题的,请向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联系方式为:珠海市横琴区市政基础设施BT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第5页共25页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0756-2538229、2538223(电话);0756-2538228(传真)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0756-2510595(电话);0756-2510617(传真)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珠海市横琴区市政基础设施BT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第6页共25页招标文件第一册《投标人须知》特别提示为使投标人正确开展投标的相关工作,尽可能避免人为差错,本中心要求各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同时提示各投标人对以下条款务必引起特别重视:1、《投标人须知》第8条: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2、《投标人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3、《投标人须知》第19条:关于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4、《投标人须知》第20条: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5、《投标人须知》第21条:关于迟交投标文件的处理;6、《投标人须知》第22条:关于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7、《投标人须知》第26.5条:关于无效投标的情况。珠海市横琴区市政基础设施BT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第7页共25页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流程图查实不提交不合格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册)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标”、“经济价格标”“商务技术标”开标及唱标资格性审查无效投标符合性审查询标及澄清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经济价格进行唱标、经济价格评审推荐中标人并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异议处理确定中标人并网上公布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并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不合格中标无效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珠海市横琴区市政基础设施BT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第8页共25页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注释:1、《投标人须知》中提供了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所必须的信息,以及投标、开标、评标和签署合同等有关规定。2、《投标人须知》应得到严格的履行。第二册《投标资料表》的条款只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以及对项目具体情况和要求的进一步说明,如第二册《投标资料表》与第一册《投标人须知》有矛盾冲突之处,以第一册《投标人须知》为准。珠海市横琴区市政基础设施BT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第9页共25页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项目描述1.1.招标文件第二册《投标资料表》所述BT项目已取得政府部门立项许可。1.2.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2.采购人2.1采购人,亦称“用户”或“买方”,是指《投标资料表》列明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3.招标组织机构3.1招标组织机构包括:3.1.1集中采购机构,是由珠海市政府设立,统一组织市直、区(含功能区)、镇(街道办)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中心。3.1.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质、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并且接受采购人委托或政府采购中心的邀请,与政府采购中心合作组织本次招标的社会中介机构。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亦称“供货人”或“供应商”,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册《投标资料表》中的资格标准(准入条件)的独立法人均为合格的投标人。除《投标资料表》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国供应商不得参与我国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珠海市横琴区市政基础设施BT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第10页共25页4.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4.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组织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5.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5.1“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是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准时提供货物及其他材料并负责所供货物、材料的包装、运输、保险及装卸。(2)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5.2“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5.3“服务”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技术、咨询、物业管理、金融保险、印刷、汽车维修等项目。5.4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设计、设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应来自于《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合格的产地。5.5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5.6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的现货。5.7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组织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采购内容以及招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分装两册,由六章组成:珠海市横琴区市政基础设施BT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第11页共25页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册第二章投标邀请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项目简介及基本要求第五章BT项目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附件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因此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责任由投标人承担。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8.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组织机构。招标组织机构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组织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8.3.投标供应商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日三个工作日(或采购人、招标组织机构和所有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前未提出正式书面质疑的,视为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招标要约条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之后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招标组织机构有权不予答复。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组织机构回函确认。珠海市横琴区市政基础设施BT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第12页共25页9.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同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分析,招标组织机构可适当延长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0.招标公告时间10.1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20个日历日。10.2招标组织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10.3招标公告发布后,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如果招标方已经取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采购方式,则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执行,如果招标方未取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采购方式,则延长公告时间7个日历日,若至延长期止,参与投标且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则重新招标,或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其它采购方式实施。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的语言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组织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12.投标文件构成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2.2投标文件应包括第六章附件中的所有内容。附件所涉及到的文件及表格为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文件,各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13.投标书及报价表珠海市横琴区市政基础设施BT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