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章公司的类型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公司的分类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节一人公司第五节国有独资公司第六节上市公司第七节外商投资企业(公司)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公司的类型、各种公司的特点及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有一个准确的理解和掌握。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要求:全面、系统地介绍公司的分类及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详细、深入地讲解我国对一人公司的承认及其特别法律规制,并对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一般性的讲解,使学生在了解公司的类型的基础上,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以及我国对一人公司的特别法律规制有全面、透彻的掌握,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公司申请上市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类型和法律性质有清晰明确的理解和把握。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重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我国对一人公司的承认及其特别法律规则、公司上市的条件、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类型和法律性质。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难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母公司与子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对一人公司的特别法律规制、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冲突与适用。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公司的分类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两合公司(一)无限公司无限公司(UnlimitedCompany),是无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它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有限公司有限公司(limitedcompany),亦称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StockCorporation或CompanyLimitedbyShare),又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高等教育出版社(四)两合公司两合公司(LimitedPartnership),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封闭式公司封闭式公司又称为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或非公开招股公司。其特点是公司的股份只能向特定范围的股东发行,而不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向社会发行,股东拥有的股份或股票可以有条件地转让,但不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买卖或流通。二、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开放式公司开放式公司又称为上市公司、公众公司或公开招股公司,其特点与封闭式公司正相反,它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拥有的股票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地买卖或交易。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人合公司人合公司,指以股东个人条件作为公司信用基础而组成的公司。这种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他人对其信用的判断主要不是根据公司本身的资本或资产状况如何,而是根据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决定此种公司人合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公司债务。无限公司就是典型的人合公司。三、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资合公司资合公司指以公司资本和资产条件作为其信用基础的公司。这种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他人对其信用的判断根据主要不是股东个人的信用情况如何,而是公司本身资本和资产是否雄厚、以往的商业信誉如何。决定公司资合性的主要原因在于此种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因此,公司股东间以出资相结合,无须相互了解,公司具有公众化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人合兼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指信用基础兼具股东个人信用及公司资本和资产信用的公司,公司既有人合性质又有资合性质。“两合”,其意即指“人合”与“资合”。两合的原因在于公司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两种股东组成。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最典型的人合兼资合公司。有限公司也同时兼有资合与人和的双重性质和特点。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国营公司其特点是全部资本由国家投资,国家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司的经营管理由国家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董事会负责,同时其资本也不分为股份。(二)公营公司与民营公司公营公司是指政府资本超过公司总资本额50%以上的公司。民营公司是指私人资本超过公司总资本额50%以上的公司。四、国营公司、公营公司与民营公司高等教育出版社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与此对应,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五、母公司与子公司高等教育出版社母子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特点是: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主要基于股权的占有;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高等教育出版社在公司民事责任追究中,有时出现人民法院或其他执行机构混淆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财产,直接用子公司的财产偿还母公司的对外债务的情况。其实,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就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无论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拥有多大比例的股权,也无论其是否实际控制子公司,它都只是子公司的股东,因此都不能直接对子公司的财产进行支配和处分,司法执行也不应强制用子公司的财产偿还母公司的债务。否则,可能会导致子公司无力清偿其自身债务,严重损害子公司本身的债权人的利益。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关联公司广义的关联公司,指两个以上独立存在而相互之间又具有稳定、密切的业务联系或投资关系的公司。狭义的关联公司,则仅指存在持股关系但未达到控制程度的公司。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关联关系,但关联关系并不一定采取关联公司的形式。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六、关联公司与公司集团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公司集团公司集团亦称企业集团,它是指在统一管理之下,由法律上独立的若干企业或公司联合组成的团体。公司集团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为母公司或支配公司,公司集团的成员都属关联公司或称从属公司。在我国实践中,又称公司集团的支配公司为集团公司。公司集团本身只是表明母公司与众多子公司之间的一种特殊联系,其本身并不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地位。高等教育出版社我国公司法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1)明确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关联关系的内涵及范围,为界定关联交易确立了规范基础;(2)规定了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表决权排除制度;(3)对关联交易作出了一个原则性规定,确立了大股东对公司的诚信义务,禁止大股东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4)规定了上市公司关联董事的表决回避制度;(5)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控制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将直接对从属公司的债务负责。高等教育出版社许多大型公司的业务分布于各个地方,甚至不同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许多都是公司内部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们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为本公司或总公司。分公司与本公司的关系: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分公司只是本公司的组成部分或业务活动机构。七、本公司与分公司高等教育出版社凡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的公司,无论有无外国股东,无论外国股东出资多少,如各种形式的外商投资公司,都是中国公司,亦即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则是相对本国公司所称。外国公司是指非依所在国(东道国)法律并且非经所在国登记而成立的、但经所在国政府许可在所在国进行业务活动的机构。跨国公司是指以本国为基地,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参股性投资企业,从事国际性生产和经营及服务活动的大型经济组织。八、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理论探讨*美国公司类型与大陆法国家公司类型的比较美国公司形式分为三类:商事公司(BusinessCorporation)非盈利公司(Not-for-Profit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LiabilityCompany)其中,商事公司通常被分为:开放式公司(PubliclyHeldCorporation)和封闭式公司(PrivatelyHeldCorporation)。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理论探讨*我国公司类型改革:是否应取消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现行《公司法》将公司的类型总体上分为两类,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根据设立方式的不同,又分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又进一步分为公开募集设立和定向募集设立。那么,这一分类方式是否合理,是否适应当下实践的需要呢?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理论探讨*关联企业与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调整关联企业与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是指二者法律上的主体资格的问题。关联企业具有法人地位,并且这种法人地位与集团内部的统一管理和相互间的控制支配关系并不绝对冲突。企业集团作为若干关联企业构成的联合体,具有较为特殊的法律地位。一方面,企业集团在经营活动的许多方面表现出整体的存在和意志,因此集团成为一种法律主体,并受到经济法、公司法、商业会计法、税法、劳动法等的特别法律调整;另一方面,企业集团又不可能取得一般商业团体那样的独立法律人格或民事主体身份。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理论探讨*“次级债权”理论“次级债权”理论,即债权居次规则,是指在存在控制与从属关系的关联企业中,为了保障从属公司债权人的正当利益免受控制公司的不法侵害,规定在从属公司的清算、和解或重整等程序中,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债权,不论其有无别除权或优先权,均应次于从属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次级债权”理论可分为自动居次原则与衡平居次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实务研究*分公司能否以自己名义签约和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公司经营机构,仍具有经营的能力和资格,为此,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实务研究*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对集团的债务是否承担责任企业集团是由具法人资格的若干企业形成的联合组织,企业集团本身并不具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以集团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或签订的合同,一般应由代表集团并实际掌握集团管理权的母公司或集团公司承担法律后果,而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对集团的债务一般不应承担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有限责任公司,亦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特征1.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公司设立程序简便,组织机构简单4.公司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兼采了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优点,同时又克服了它们的不足。一方面,有限公司具有无限公司的人合性特点,股东相互了解信任,而这些股东又不必象无限公司股东那样承担无限责任;另一方面,有限公司又具有股份有限公司资合性的特点,股东既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又不须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那样,以放弃对公司业务的管理权作为代价;有限公司的财务情况亦无须对外公开。二、有限责任公司评价和适用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一)概念股份有限公司,又简称为股份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