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权益日本与俄罗斯在北方四岛上数十年的恩怨中日钓鱼列岛主权及东海油气争端中国和一些东南亚国家在南中国海诸岛屿问题上的争议日韩独岛(竹岛)主权及日本海(东海)冠名权之争端第六章海洋权益第一节基本概念一、海上领土二、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三、公海1、领土2、内水和领海1、公海的范围、特点2、公海自由——包括:领陆、领水、底土、领空案例1:科孚海峡案。1946年5月,两艘英国军舰在通过科孚海峡时,曾遭到阿尔巴尼亚海岸炮台的轰击。同年10月,英国派一支舰队再次挑衅性地通过科孚海峡。结果其中的两艘驱逐舰触雷,40人被炸死,42人被炸伤。11月,英国舰队强行到科孚海峡中阿尔巴尼亚领海内扫雷,发现了22颗水雷。英国向联合国安理会控告阿尔巴尼亚在海峡内布雷,要求追究它的责任。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建议下,英阿两国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案例分析讨论:国际法院应如何判决?国际法院虽然没有认定是阿尔巴尼亚在海峡中布雷,但推定阿尔巴尼亚知道海峡内有水雷,并有义务通知过往船只,包括英国军舰。因为阿尔巴尼亚没有履行这个义务,所以要承担和赔偿英国军舰触雷造成的损失和人命责任。但英国军舰在此扫雷是违反阿尔巴尼亚意愿的,干涉了阿尔巴尼亚的国家事务,侵犯了阿尔巴尼亚的主权,应当负有责任。材料1: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95年7月21日之后的数日里在东海海域进行导弹发射训练,材料2:法国于1974年宣布关闭南太平洋广阔海域,并用武力阻止抗议法国在该地区进行大气层核试验的外国船只进入该区域。1995年希拉克当选法国总统后,重新宣布法国将于1995年9月到1996年5月在南太平洋进行大气层核试验。在公海上进行军事训练或演习,从事常规武器试验,通常都被认为属于公海自由的范畴。外国船只和人员在得知有关上述活动的区域和时间后,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进入该试验区。核武器给人类带来的灾难罄竹难书,在公海上进行核试验已经不是利用公海、行使公海自由的问题了。案例2:讨论判断:以上做法是否违背“公海自由”?案例3:分析日本借“岛”圈“海”,这种做法合法吗?日本东京以南1200千米处有个冲之鸟岛,涨潮时只有两块小礁石露出水面0.45米,岛上既无人烟又无矿产,但日本政府于1987年投资300亿日元,用3年时间抢救加固这个小岛(修建了一个直径为50米的铁质环形防波堤,并用特种防水混凝土填充加固,并在一块岩礁上建了一座7米高的铁塔)。领海12海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S=3.14×(12×1.85)=1500平方千米2S=3.14×(200×1.85)=43万平方千米2计算:这一举措可以使日本多拥有多少平方千米的领海?拥有多少平方千米的专属经济区?《海洋法公约》规定:岛屿是指高潮时高于水平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拥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1.85千米1海里=类型范围权益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公海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水域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12海里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24海里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200海里以上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完全主权领土的一部分,但允许无害通过为维护国家某些权利而设,拥有某些事项如安全、海关、财政、卫生等的管辖权沿海国家对其资源享有主权和其他管辖权,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对所有国家开放,所有国家享有同等权益,但仅可用于和平目的课堂小结关于我国钓鱼岛的问题,你支持哪种观点?试从多方面说出你的理由。如果你赞成其它观点,也请说明自己的理由。讨论形式:全班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推选一名主席(组长),组长负责组织该组同学的讨论,在讨论过程中把同学们的观点或问题进行收集,最后交由事先选定好的一名主持人主持讨论,对典型的问题进行现场学生答学生问,主持人最后作总结性演讲。观点一:全力以赴,不惜一切代价争钓鱼岛。观点三:受国内科学技术、军事方面等原因,暂时不能控制它,但钓鱼岛的主权要争。观点二:先发展国内的经济,暂时把钓鱼岛问题放在一边。课后活动:小组讨论会请自觉增强海洋权益意识谢谢!领海基线领海基线――用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内海内海(内水)――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所有水域领海领海――领海基线向海一侧宽度不超过12海里的海域。12海里12海里毗连区毗连区――沿海国在与其领海远离陆地一侧毗连的宽度不超过12海里,即从领海基线起不超过24海里的海域。享有资源主权权利和环境保护保全权利,并对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可以行使管制权。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从领海基线量起向海一侧不超过200海里的海域。区内享有对其自然资源和经济性的勘探、开发、养护、管理为目的的主权权利。176海里专属经济区的重叠问题A国专属经济区B国专属经济区重叠区讨论:对这一重叠问题,应如何解决领陆底土领空领海领水专属经济区内海公海毗连区12海里24海里200海里有一艘英国轮船停泊在前苏联的海参崴港,副船长名叫查理士·秀托尔。1925年6月4日,因为怀疑一位给轮船卸货的中国籍工人偷东西,就下令把这个工人用手铐铐在船上,时间长达一个小时之久。前苏联民警局知道后,派了一位民警前来解决此事。民警局命令副船长释放这个工人,并按前苏联刑法典对英国人的这种放肆行为追究责任。海参崴市第三区人民法院对查理士·秀托尔处以400卢布的罚金。秀托尔缴纳了罚金,但又向苏联最高法院检察署提起上诉,要求撤消原判决,理由是英国轮船的船长有权在自己的船上适用英国的法律,而英国法律允许将船上拘留的罪犯戴上手铐。前苏联最高法院检察署驳回了查理士·秀托尔的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在一国领水界限内,所有商船都要服从该国的法律。退一步讲,即使查理士·秀托尔可以拘留有偷窃嫌疑的中国籍工人,他也无权给他戴上手铐,因为这是违反苏联法律的。在一国领水界限内,所有商船都要服从该国的法律。材料一:17世纪,美、英、法等国家划定的领海宽度为3海里,一战至二战期间多数国家划定领海宽度为12海里,20世纪60年代拉美一些国家提出200海里领海权;材料二:发达国家希望各国的领海范围小,发展中国家则希望领海的范围大。阅读材料分析讨论分析:(1)不同阶段人们划定的领海宽度有些什么变化?反映出人们的海洋权益观念发生了怎样的变化?(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领海观念上的差异说明了什么?从3海里到12海里,再到200海里,均来源于“大炮射程论”。3海里领海宽度,在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崛起的时代受到了挑战。他们要求更宽的领海,以反对海洋霸权,切实维护本国的海洋权益。一些超级大国为了取得在别国近海的活动自由,坚持狭窄的领海宽度。领海宽度的扩大,极大的限制了一些海洋大国的海上活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