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市场开拓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注重区情、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四条市场开拓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商务厅共同管理。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年度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财政厅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商务厅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各市县商务和财政部门主要承办下列工作:1、市级商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网络注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整理,与市级财政部门共同提出初审意见;2、负责市场开拓资金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培训;3、市县商务部门监督有关企业落实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内容。第三章支持对象第六条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企业项目:1、在宁夏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2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申请团体项目: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2、通过商务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训资格;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第九条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第四章支持内容第十条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和项目包括:1、自治区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牵头组织或参与上级单位组织的境外展览会,发生的展位费、公共布展费、产品运输费、国际机票等;2、为提高国际竞争力,企业自愿选择具有资质的咨询和认证机构所做的管理体系认证和各类产品认证;3、地方特色产品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境外申请,发生的申请费;4、地方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以及城市投资环境介绍等国际市场宣传推介活动,包括每月三次以上的媒体专版宣传、专场推介会和商务部门、商协会组织的地区、行业及发展成就巡展;5、针对出口产品和新兴市场开拓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包括改造建设或整合建设的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和服务于特色产业特色产品及加工贸易的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服务器购置或改造、数据传输费、版面制作费;36、境外外文报刊、户外产品或企业形象广告和商标注册,发生的广告固定设施租赁费、宣传费;7、自治区和各地商务部门、商协会组织,以及参与上级单位及商协会组织的国际市场考察,发生的境外住宿费、交通费(含城市间公路交通费)、食杂费和会议设施设备租赁费、翻译费;企业为签订进出口合同、洽谈有明确内容的经济合作合同和承担商务部门指定市场调查任务的4人以下小团组市场考察活动,发生的境外住宿费、国际机票;8、企业境外投(议)标活动事项,发生的境外住宿费、国际机票;9、商务、财政部门参与上级单位组织的境外中小企业发展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参加的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商协会组织的企业培训;10、企业在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建立售后技术服务队伍。第十一条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1、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2、取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3、优先支持我区清真产业、穆斯林用品、农产品的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境外考察。第五章资金管理和使用标准第十二条对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且支出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70%。有定额按定额执行。第十三条经自治区财政、商务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公示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厅将项目资金拨付至各市县财政局,由市县财政局拨付项目企业。属自治区重点外贸、外经企业的项目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直接拨付项目企业。第十四条企业项目及项目组织单位组织本地区中小企业参加境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或进行培训,须由市级商务部门报请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商务厅规划财务处)同意,方可组织实施。4按自治区商务厅公布的年度计划,企业组织4人以下开拓国际市场工作小组的境外项目,由企业报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第十五条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第十六条中小企业获得的项目资金,应按国家会计和财务相关法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帐薄、凭证完整连续真实。第六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程序第十七条市场开拓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即在项目完成后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进行网络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第十八条申请项目资金拨付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2、其他相关资料(见附件项目资金拨付申报须知)(复印件)第十九条各市商务、财政局将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书面、网络审核,并汇总、统计、整理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第二十条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进行书面、网络审核同意后,统一进行项目名单网络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影响资金拨付的举报事项,由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拨付资金。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对市场开拓资金共同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审批和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检查方式可以采用跟踪项目全过程,抽查有关资料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第二十二条使用市场开拓资金的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应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专项检查,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各市商务、财政局对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申报的书面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申报项目的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申报的书面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第八章处罚原则第二十三条凡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管理办法和5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1、违反市场开拓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2、截留、挪用、市场开拓资金的;3、同一项目重复申请的;4、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5、项目组织单位利用市场开拓资金,直接用于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经济效益的;6、利用虚假项目或项目没有真实实施骗取资金的;7、违反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根据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需要,可在市场开拓资金中列支相关性支出,用于聘请承办单位、咨询公司、项目的调研、评审、论证、审计等,支持比例不超过资金总额的3%,并予严格控制、厉行节约。第二十五条根据管理办法将本实施细则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对每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效益分析,并联合上报财政部、商务部。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治区商务厅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及支持资金审核工作指引的通知》(宁商(财)发【2009】290号)、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商(财)发【2009】92号)自治区商务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商函【2008】128号)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商发【2008】121号)、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中小办发[2007]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6(宁中小办发[2003]16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意见》(宁中小办发[2004]2号)同时废止。附件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条件及在线注册须知和项目资金拨付申报材料须知附件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一、境外展览会(一)境外展览会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申请者:中小企业支持内容企业类别支持比例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公共布展费、产品运输费、国际机票(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70%(二)境外展览会项目的申请要求1、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2、中小企业在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展览会”类项目。3、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一)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的支持内容和标准申请者:中小企业支持内容企业类别支持金额(元)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15000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15000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15000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15000其它管理体系认证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150007(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的申请要求1、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类项目。2、以上年海关统计出口实绩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申请管理体系认证项目。3、自治区各类重点企业(如:国家高新企业、小巨人企业)、行业重点企业。连续两年自治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银行三A级信用企业,无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申请管理体系认证。4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按限额予以支持。历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已支持该项目,不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5、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进行查询)进行认证。6、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三、各类产品认证(一)产品认证的支持内容和标准申请者:中小企业支持内容企业类别支持比例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70%其他产品认证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70%(二)产品认证项目的申请要求1、产品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产品认证”类项目。2、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3、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4、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85、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其它费用不予以支持。6、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四、境外专利申请(一)专利申请的支持内容和标准申请者:中小企业地方特色产品支持内容企业类别支持比例发明专利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70%实用新型专利宁夏回族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