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巡查、交接班制度为健全公司各项制度,有效地防止厂区内各种事故、事件和案件的发生,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确保单位内部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巡查制度:1,巡查人员当班时应明确巡查任务、要求和责任,巡查区域重点目标的安全;2,巡查时应配备公司规定的通讯器材和设备;3,巡查人员应了解所在地公安机关、联防组织、及厂区各部门的位置、负责人姓名、熟记他们的电话号码,以便发生危及安全的情况时,能及时联系。万一发生事故时,应负责保护事故现场;4,巡查过程中应及时预防、发现、制止各种违法活动;5,巡查时要加强检查、发现和防范安全方面的漏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6,巡查人员应及时将巡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7,需要巡查班次暂定为夜班及停产期间各班,巡查时每班必须至少不定期巡查三遍。二、交接班制度1,守卫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岗进行交接班,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2,交接班时应将待办事宜和注意事项交接清楚,方可下班;3,因故不能上班的守卫人员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接班人因故未到时,交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岗;4,交接班时必须实行签字手续,以保证交接班的及时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