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精神,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我部决定启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目标任务在全国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优势区域(含农场)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创建活动的示范带动,力争到2015年,全国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1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标准化的规模养殖场占规模养殖场总量的50%,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排泄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2010年创建500个生猪标准化示范场、400个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小区)、300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200个肉鸡标准化示范场、50个肉牛标准化示范场(小区)和50个肉羊标准化示范场(小区)。三、创建内容(一)基本要求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下同)。2、奶牛:存栏奶牛2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4、肉鸡:年出栏量不低于10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5、肉牛:年出栏量在500头以上。6、肉羊:农区年出栏肉羊5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达1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年出栏肉羊10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的养殖场。(二)示范创建内容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四、重点工作(一)开展宣传动员。农业部召开示范创建启动工作会,统一认识,统一部署。各省区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示范创建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成立创建技术专家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二)确定创建单位。农业部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状,核定不同省区不同畜种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相关省区负责分解到县。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备案。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数量不得超过核定创建数量的20%。(三)强化创建培训。全国畜牧总站分期对各省区负责创建的部门和技术专家组进行培训,各省区负责对本省区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管理措施进行规范。(四)实施验收挂牌。农业部制定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创建情况,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我部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五)举行现场观摩。农业部组织召开现场会,组织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选择有代表性的标准化示范场进行观摩与交流。各地也要结合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组织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会,总结示范创建的成效。(六)加强监督管理。农业部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要注重对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带动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的标准化示范场取消资格。各地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督促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源头上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七)推进产业化经营。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部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部内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参加。(二)加大政策支持。农业部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地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三)加强宣传报道。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在报刊上开辟专栏,报道各地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附件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时间安排4月中旬下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4月下旬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启动会暨第一期培训工作会4-8月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具体实施示范创建活动,农业部组织专家赴各地进行调研指导。5月中旬全国畜牧总站召开示范创建第二期培训工作会6月中旬全国畜牧总站召开示范创建第三期培训工作会9月中旬农业部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现场会暨第一批标准化示范场授牌仪式12月下旬各地总结上报示范创建工作成效附件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各地示范场数量生猪示范场蛋鸡示范场奶牛示范场肉鸡示范场肉牛示范场肉羊示范场合计单位个个个个个个个合计50030040020050501500北京521240023天津82831022河北203961643133山西69911127内蒙古3356131682辽宁142611174173大连3322111吉林812795142黑龙江1383525265上海51620014江苏201912140166浙江(含宁波)248450041安徽1794121144福建(含厦门)234220031江西308141044山东2838383154144青岛213118河南4830452253153湖北3325491173湖南3815132160广东(含深圳)4623230074广西1722111033海南100020012重庆94120016四川3112671259贵州3211007云南115421124西藏0000101陕西641710129甘肃32402112青海1010013宁夏02901113新疆331613834新疆兵团4711黑龙江农垦4812广东农垦44附件3:表一: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申请验收单位:验收时间:年月日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1.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可以验收不予验收2.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养殖档案完整;种畜禽场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3.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4.具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发生记录。5.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含300头),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验收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得分扣分原因一、选址与布局(15分)(一)选址(6分)水源、通风良好,供电稳定。2防疫条件良好,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1km以上。2占地面积符合生猪养殖需要,每头能繁母猪占地40m2以上。2(二)布局(9分)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3生产区内母猪区、保育与生长区分开。2净道与污道分开。2有污水处理区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2二、设施与设备(37分)(一)栏舍(13分)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8m2(销售猪苗)、12m2(销售活大猪)的栏舍面积,其中母猪区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5.5m2栏舍。10有后备猪隔离舍。3(二)生产设施(16分)300头母猪至少配备72个产床。8分娩舍、保育舍应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3种猪舍与保育舍应配备必要的通风换气、温度调节等设备。3有自动饮水系统2(三)防疫条件(8分)养殖场有防疫隔离带,防疫标志明显。2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4对外销售的出猪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2三、管理与防疫(28分)(一)制度建设(9分)根据NY/T1596-2007《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的要求进行制度建设。3建立了投入品(含饲料、药物、疫苗)使用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2制订了不同阶段生猪生产技术操作规程。2各项管理制度要求挂墙。2(二)人员素质(3分)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或有明确的技术服务机构2技术负责人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养猪业三年以上1(三)引种来源(2分)种猪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2(四)生产与防疫(5分)按照GB/T17824.2-2008《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管理3有预防鼠害、鸟害及外来疫病侵袭措施2(五)生产水平(9分)每头母猪年提供上市猪数18头以上(含18头)3母猪配种受胎率80%以上(含80%)3达100kg日龄170天以内(含170天)3四、环保要求(20分)(一)环保设施(8分)贮粪场所位置合理,并具有防雨、防渗设施5配备焚烧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3(二)废弃物管理(8分)根据“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与“节能减排”的原则对猪场废弃物进行集中管理3参照NY/T1168-200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无害化处理工艺2排放水达到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2粪污利用达到NY/T1334-2007《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的要求1(三)无害化处理(2分)病死猪采取深埋或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2(四)环境卫生(2分)场区内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合理,无杂物堆放2总分100示范效应(10分)1.具有区域示范效应,带动区域内养殖户50户以上(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2加分项2.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加分项3.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产地)认证4加分项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加分项加分项合计10验收专家签字:表二:蛋鸡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申请验收单位:验收时间:年月日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1.场址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可以验收不予验收2.饲养的蛋鸡有引种证明,并附有引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养殖场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4.建立养殖档案。5.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含1万只)。验收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得分扣分原因一、选址与布局(18分)(一)选址(4分)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500米以上且与其它家禽养殖场及屠宰场距离1千米以上,得1分;符合用地规划得1分。2地势高燥得1分;通风良好得1分。2(二)基础设施(6分)水源稳定,得1分;有贮存、净化设施,得1分。2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得2分。2交通便利,有专用车道直通到场得2分。2(三)场区布局(8分)场区有防疫隔离带,得2分。2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办公区、粪污处理区分开得3分,部分分开得1分。3全部采用按栋全进全出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