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2013-2014学年学生校规校纪考试试卷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安徽师范大学2013-2014学年学生校规校纪考试试卷题号一二总分得分注意:答案应书写在答题纸上,在试卷上答题的无效。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45分)1、我校建校于1928年,1972年正式定名为安徽师范大学。2、我校的校训是厚德、重教、博学、笃行;学风是勤学慎思、质朴谦逊、知行合一、求实求新。3、我校现任党委书记是顾家山、校长是王伦,共有17个学院,负责本科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的机构是教务处。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5、《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方案(修订)》规定,我校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不少于6个素质拓展活动课程学分。规定同时要求,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要均衡分布,在校期间每个模块均不得低于2.0学分,其中社会实践不得少于学分。学生每参加志愿服务5小时认证0.1学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0学分);无偿献血每次认证0.5学分,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1.0学分。6、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7、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学生班级组织建设的意见》,班级既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也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基层集体,其核心是班委会。8、《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考评办法(试行)》规定,不达标寝室成员在素质综合测评日常表现积分中酌情减分,并在本学年内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不能推优入党或参加党校学习。班级出现15%%以上不达标寝室或没有文明寝室的,该班级不得评为先进班集体,辅导员不得评为优秀辅导员。9、《安徽师范大学考场规则》规定,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携带手机并开机放至桌面者,以考试作弊论处,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重考;视情节给予记过处分,并不得授予学士学位。10、《安徽师范大学奖学金条例》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从学生入学的第二学年开始。一等奖学金,每人1600元,按参评学生数的5%评选。11、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儒林助学金评审办法》,儒林助学金评审范围为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本科生(含皖江学院学生)和二年级普通研究生,评审时间为每年9月份。12、《安徽师范大学盈峰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规定,学生在获评奖助学金后,学年内参与公益服务时间不低于30个小时,服务时数达到以后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其中,盈峰新生助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1500元,全校共设立40个名额。13、《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1、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并报学院备案(在校外实习期间由带队老师审批)。2、为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合理安排学习进程,每学期学生应修课程一般不得少于20学分(毕业当年除外)。3、无故缺考(旷考)、无故缺课导致无资格参加某门课程考试或课程期终考试成绩低于45分(不含45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重考,必须重修。4、必修课程(不含实验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以选择重考或重修获得该课程学分。选择重考的学生须在开学后的5天内(从第一天上课起计算),向所考课程的开课学院提交重考课程的报名申请,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重考机会。5、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一学期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的学生应予以休学。6、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已修学分总数不低于40学分,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全部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的,可申请辅修另一专业。7、从学生入学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结束时,学生必修课程累计获得的学分,未达到本专业已开设必修课程总学分的75%,将予以试读一年。8、《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规定,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者不授予学士学位。9、《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规定,学生日常表现积分测评分采用“三评加权法”计算,其中测评组测评权重占0.6。10、《安徽师范大学评选和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办法》规定,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学业成绩积分须达到80分以上,且素质综合测评总积分位于班级前10%内。11、截至第七学期末所修总学分少于毕业规定总学分12分者,不得或取消评优。12、《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考评办法(试行)》规定,文明寝室按学生寝室数的15%左右评选,除具备达标寝室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学年历次寝室检查成绩在“良好”等级以上且至少有两次达到“优秀”等级。13、《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考评办法(试行)》规定,文明寝室标兵奖励500元,其成员在素质综合测评中酌情予以加分。14、《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基本医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医疗及报销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处以2-5倍的罚款并给予相关的行政处分。15、在图书馆流通部借阅的图书到期继续使用,允许续借1次。续借时间为1个月。16、根据《安徽师范大学考场规则》规定,学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17、根据《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18、《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规定,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19、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20、《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一年一聘,上岗学生必须是当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的学生。21、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各设岗单位必须对固定岗位上岗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考核,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报酬和继续聘用的依据。对于月考核2次以上不合格的学生,设岗单位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辞退要求,另聘学生上岗。22、《安徽师范大学奖学金条例》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800元,按参评学生数的10%评选。2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业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均位于10%。2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25、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暂行办法》,凡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档次确定为“一般困难”者,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26、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获得者除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外,还须上学年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27、荣芝奖学金奖励名额为每年10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人民币2000元。28、《安徽师范大学儒林助学金评审办法》规定,本科生儒林助学金受助者除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外,各门课程成绩还须达到60分以上(其中文学院学生须达到70分以上)。29、盈峰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学生。30、参与非法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散播邪教言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上处分。31、严禁学生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32、对煽动、策划和组织非法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等扰乱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的为首和幕后的指挥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与者,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33、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律,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处以罚款或警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34、对偷窃、敲诈、骗取、抢夺、哄抢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者,除追回赃物、赃款或赔偿损失外,价值在100元(含100元)以上、200元(不含2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35、盗用、涂改证件、冒领他人存款、邮寄钱物者,除追回或赔偿所冒领的钱物外,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36、肇事而先动手打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7、凡结伙斗殴(打群架)的肇事者、组织者、策划者、召集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38、凡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斗殴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39、恐吓、辱骂、围攻或殴打教育工作者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40、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在异性公寓留宿及容宿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41、打骚扰电话或通过手机、网络发黄色短信、图片等骚扰他人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42、学生在校和外出实习、实践期间严禁吸烟、酗酒。因吸烟、酗酒造成公私财物损坏或人身伤残,当事人除承担赔偿和医疗费用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43、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干扰或影响他人学习、生活或休息,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44、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和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物品,违者,给予警告处分。45、学生在校期间未履行报批备案手续续租房住宿者,给予警告处分。46、毕业生在文明离校和毕业派遣过程中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有破坏公共财物等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47、一学期旷课累计二十至二十九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8、作弊或协同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49、学生无故晚归不归,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50、违反考场纪律(如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不按规定清场等)不听劝阻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51、无故旷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52、代考者和被代考者,组织作弊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53、以任何方式偷得试卷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4、剽窃、抄袭他人论文、设计或其他研究成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55、对参加、组织非法传销活动或诱骗他人参加非法传销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A模块: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B模块:专业技能与职业导航,C模块;身心健康与文化艺术三下乡:文化,科技,卫生四进社区:科教,文体,法律,卫生校级活动重学生综合素质院级活动重学生专业素质一年级,专业学业导航二年级,专业素质拓展三年级,就业创业导航

1 / 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