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坪小学2011年关于创建“平安校园”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学校安全工作要求。2008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要紧紧围绕教育局提出的构建和谐校园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教育,严格检查和监督,切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我校为此拟订专项工作措施:一、明确目标,建构组织争创目标:争取苍南县“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组长:范叔昆副组长:蔡庆勉成员:王益姿金于同林喜贴各班班主任校长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作为分管,负责日常的创建工作,聘请霞关镇边防派出所应煜飞警官为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来校现场办公。二、切实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学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学校要从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扎实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确保师生和校园安全。三、宣传教育、完善规章校长室已经在学年初签订了《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和要求。校长和倪王小学、各班主任签订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和要求,并将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列入教职工年度考核范围,使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落到实处。1、领导重视,将“平安校园”创优工作作为学校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期初制订专门计划,努力做到教育在先,预防为主。2、人人参与。要求全校教职员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育人意识、安全意识。时时、事事抱有“安全第一”的宗旨,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也对自己负责。3、完善责任制。在局与校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校长与全体教职员工签订相应的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营造氛围,强化教育。4、安全要求全履盖。对学校的所有场所,一切活动都要制订完善相应的安全工作制度,形成完备的防范体系,不留安全隐患与安全死角。四、封闭管理、确保安全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6个制度(见附件),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同时将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学校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分析会,严格校门进出登记制度,坚持和完善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学校发生师生伤亡事故,以及关系到社会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校长室。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2等庆祝活动。五、扎实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学校安全工作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继续扎实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按照《浙江省平安校园评估标准》,根据教育局意见我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1、检查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做到定期、不定期对校园周边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梅雨、台风季节,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切实加强校产安全管理,贵重物品和设施要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加强校园网、学校特种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2、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各校要充分利用海盐县中小学安全教育网上的教育资源,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继续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章,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严禁学生乘坐无证无牌车,在学生中扎实开展防溺水、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意外事故等教育,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实训实践安全管理和教育,使学生熟悉相关安全知识,掌握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3、加强消防安全和消防演练工作。重视学校校舍消防安全,尤其是用电线路、学生宿舍、食堂等人群集聚地和火源地的消防安全,要加强火源、通道、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要按规定严格管理,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同时,加强防火安全教育,进行消防安全演练,使学生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一旦发现火警,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火灾扑救。4、严格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安全责任人,报告校长室。5、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各校要执行《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的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24小时留样、食物中毒追究等制度,要按照《海盐县中小学食堂管理规程》,抓好对食品原料采购、保管、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销售劣质、过期食品。各校要积极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食品卫生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校园放心店和饮用水的管理。6、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各校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问题咨询、辅导,使学生能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自我调控和承受挫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学生心理障碍,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要重视和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引导和鼓励,善于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六、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安全环境学校主动配合,争取各方支持,充分发挥法制校长作用,深入开展“警校共建”活动,积极主动与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的配合,健全学校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家长的学生安全联防制度,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同时要净化校园文化环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六、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过程管理3各校要对照省厅6个制度和教育局关于安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疏于管理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严肃处理。各个班级要重视安全工作过程管理和台帐建设,规范学校安全工作台帐,对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及整改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等学校安全工作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2、《浙江省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3、《浙江省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4、《浙江省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5、《浙江省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办法》6、《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办法》南坪小学2011年2月10日2011学年第一学期创建“平安校园”行事历九月份:1、对校舍、设施、器材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整改。2、添置必要的安全器材。3、组织厨房职工有关知识培训。4、修订、完善学校各项规章中的安全要求。5、全面排查影响校园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全的问题隐患。6、启动教育月。7、月底召开安全工作行政例会。十月份:1、落实全体教职工安全责任。2、清查学生骑车上下学情况,集中进行交通安全培训。3、3、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讲课。4、组织一次安全消防演习。5、各班出安全教育墙报专刊。6、召开一次安全工作行政例会。十一月份:1、检查各班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听课、查晨会记录。2、集中进行体育活动的安全防护工作检查与教育。3、召开家长会,宣讲有关安全知识,促进小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4、门卫人员安全教育。5、月底召开安全工作行政例会。十二月份:1、加强对六年级心理安全辅导。2、对学生进行法制和消防知识教育。43、月底召开安全工作行政例会。一月份:1、校舍、设施、器材集中普查迎暑假。2、学校食堂工作集中自查自究。3、对学生寒假安全知识辅导。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校内管理第二条学校应当有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机构或组织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城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以上以及治安比较复杂的地区的村办学校、具有一定规模的幼儿园要配备保安人员。第三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第四条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加强校园内部的巡逻。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经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限点停放。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学校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设施建设。购置、安装的技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建立档案。要建立技术防范设施使用、维护和更新等配套制度。第六条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学生宿舍通道要随时保证畅通,严禁将宿舍通道上锁后无人看管。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健全学校治安管理预警机制。制定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第八条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重视做好后进学生、特殊学生的帮教工作。要建立健全后进生、特殊学生管理档案,定期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制定教育挽救措施。5第九条加强对校内各类从业人员的管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和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严格执行教师资格中关于“无精神病史”的规定,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第十条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积极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各类暴力侵害师生的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第十一条妥善处理学生伤亡事故。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对校内发生的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第四章安全教育第十二条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应当结合当地治安案件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预防绑架、抢劫、伤害与消防逃生等教育及演练工作,提高学生防范伤害事件的意识和能力。第十三条重视法制教育。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各校要聘请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加强对师生的法制教育。要根据各地实际,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增强学生的法制纪律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法侵害。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心理和行为有偏差等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干预。第五章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治安管理责任制。中小学校长是学校治安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当把学校治安管理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第十五条建立和完善学校治安工作管理制度。各校须建立学校治安目标管理制度,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将学校治安管理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第十六条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发生校内重大治安事件和学校治安管理工作存在重大隐患的学校,在目标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学校治安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2:浙江省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6第二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第三条各地应当加强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对中小学校进行布局调整时,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因素。第四条中小学校长为学校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接送车(船)第五条学校应当积极主动与交通部门联系,合理安排班车、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