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直单位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直各单位:现将《2011年度市直单位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2011年度市直单位效能建设考评工作方案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践,做了部分调整,采取日常效能考核(占60%)与年终满意度测评(占40%)相结合的考评模式。请各参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宣城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6月7日2011年度市直单位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市直单位效能建设,大力推进市直机关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项目的能力和水平,营造更优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动我市“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在市直单位开展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考评对象及分类考评对象为71家单位,分成三类。第一类:市四大班子办公室、市直党群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25个),分别是: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市委党史研究室、市编办、市档案局(方志办)、宣城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第二类: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的政府部门(23个),分别是: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教体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第三类:综合管理为主的部门(23个),分别是: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金融办(上市办)、市司法局、市委群工部(信访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外事办、侨务办)、市民委(宗教局)、市行管局、市供销社、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人行、市银监局。二、考评内容考评内容共六大方面:(一)履行职责情况1、是否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系统)的职责,是否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年度工作任务。2、对属于本部门(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事项,是否服务到位、管理到位。3、职责有交叉的,是否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和配合,保证履职到位。(二)依法办事情况1、是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公开、公正、公平。2、是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规定,是否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3、是否超越范围行使职权,是否存在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现象。(三)政务公开情况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项目应进尽进政务服务中心。2、是否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应公开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信息的,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予以答复。3、该部门(系统)的投诉渠道是否公开、畅通。(四)工作作风情况1、是否存在官僚主义、作风漂浮和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2、是否按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同岗替代制等制度。3、是否简化办事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五)服务态度情况1、服务是否主动、热情、文明、规范。2、是否设法帮助服务对象合理解决“急、难、愁”问题。3、是否认真接待和妥善处理企业、群众投诉,是否诚恳听取服务对象的正确批评和合理建议,自觉改进工作。(六)廉政建设情况1、是否存在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等现象,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2、是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费,收费行为和票据是否规范。三、考评方法采取日常效能考核与年终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效能考核占总分60%,年终满意度测评占总分40%。在日常考核基础上,年终组织社会各界对参评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汇总各方得分情况,排出年度名次。(一)日常效能考核1、日常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工作中设置日常考核基准分为100分,按照扣分事项规定,对违反效能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扣去相应的分值,并及时将扣分情况在市直效能网页()上对外公布。2、具体扣分事项:(1)因效能建设问题被群众投诉到市直效能办或上级机关经查属实的,一次扣3分。对市直效能办的转办件或上级交办件,未能及时认领的,一次扣1分;认领后3个工作日内未向投诉人沟通回复的,一次扣1分;5个工作日内未办结又没有向市直效能办或上级交办单位反馈处理意见的,一次扣3分。对转办、交办的投诉件,置之不理的,一次扣5分。(2)工作中遇事推诿、扯皮、消极怠工、服务态度差的;不执行“限时办结制”,不认真履行单位服务承诺的;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遵守作息时间,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出现脱岗、漏岗的;除特殊公务活动外,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餐饮酒的,一人次扣3分。办公电脑仍有炒股、游戏、聊天等非办公软件的,一人次扣1分;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一人次扣3分。工作人员不配合效能检查的,一人次扣2分。(3)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公共服务和窗口服务等单位未按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市直效能温馨提示牌”的,扣2分。单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效能工作宣传标语的,扣2分;未统一制作科室标识牌、工作人员桌牌和去向告知牌的,扣2分(少一项扣1分)。办公室去向告知牌与实际在岗状态不符的,一次扣1分。机关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放置桌牌的;窗口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放置桌牌、佩戴胸卡的,一人次扣1分。(4)单位未明确效能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的,扣3分。效能工作分管领导或联络员发生变动后,未重新明确人员的,扣2分;人员调整后未及时报送名单的,扣1分。单位投诉电话未公开的,扣3分。投诉电话不畅通的,扣2分。(5)单位在效能建设工作中,因工作不力被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被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处理的,一人次扣5分;被效能告诫的,一人次扣4分;被诫勉教育的,一人次扣3分。(6)未能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一件次扣5分(市委办、市政府办提供扣分依据)。(7)未能及时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或办理不力的,一件次扣3分(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提供扣分依据)。(8)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定为考核不合格单位的,扣4分。对“政民互动”平台中“市长信箱”和“在线咨询”的投诉或咨询,未按规定答复和未积极主动办理的单位,每起扣2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信息,未能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予以答复的单位,一次扣1分(市信息办提供扣分依据)。(9)对“12345”热线转办或交办的问题,不认真办理或没有按时报结情况的,每起扣2分。进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因工作效能问题被投诉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经查属实的,每次扣所属单位2分。进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服务项目存在“两头办理”,对窗口授权未能做到“应授尽授”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窗口工作人员对联办件初审不当或未及时转递、反馈,每件扣1分(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扣分依据)。(10)对人民网网友写给省委书记、省长的涉及宣城的留言,不认真办理或没有按时报结情况的,每起扣3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提供扣分依据)。(11)承担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未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每次扣2分(市发改委、市政府督办室提供扣分依据)。(12)市“百姓热线”栏目单位领导上线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2分。上线单位未能按要求认真办理咨询和投诉的,一件次扣2分(市纠风办提供扣分依据)。(13)对不积极应对新闻舆论监督,未按要求进行回应和整改的单位,每出现一起扣2分。被省级主流新闻媒体给予负面报道的,一次扣3分。被中央主流新闻媒体给予负面报道的,一次扣5分(市委宣传部提供扣分依据)。(14)根据《关于对市直单位服务宣城开发区企业和项目的效能情况检查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在服务宣城开发区企业和项目中,工作效能不高、服务质量不优、企业意见较大的市直单位,扣5分(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供扣分依据)。(15)未及时处理、答复、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一次(件)扣1分。未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群众到市集体上访、异常上访、突发及群体性事件的;未在第一时间做好越级上访的接访劝返以及包保稳控工作、化解信访积案不力的,一次扣2分。未落实市领导接访意见的;对不按照程序、不依法办理造成群众信访的;对群众初信初访不重视,办理不到位,造成群众重复访的;对重大敏感信访事项处理不当造成矛盾激化的,一次扣5分(市委群工部提供扣分依据)。(16)当年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项确属单位责任被撤销的,每件扣5分。被变更的,扣3分。被中止的,扣2分(市法制办、市中院行政庭提供扣分依据)。(17)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派遣的城市管理方面的事件或部件问题,不认真办理的单位,每起扣2分(市城管执法局提供扣分依据)。(二)年终满意度测评1、测评分设置为100分。参评人员由7个方面组成,并设置不同的分值比例:序号参评人员测评分比重1市四大班子领导所占分值为20%2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占分值为15%3宣州区四大班子领导、区直单位负责人、市直老干部代表所占分值为10%4市直参评单位互评所占分值为10%5市直效能建设监督员、市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所占分值为10%6市、区直骨干企业,市直投资环境监测点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占分值为20%7社区市民代表所占分值为15%注、因市委党史研究室办公主要地点在芜湖,测评时,社区市民代表层面召集芜湖相关市民代表进行测评,其他层面不变。2、测评表设“很满意(90分)、满意(80分)、基本满意(70分)、不满意(59分)”四个等次和“不了解(不计分)”栏目,填写“不满意”的,要说明理由或指出存在的问题。3、测评从2011年12月上旬开始至2012年1月上旬结束。4、测评工作安排:(1)市直效能办统一组织协调,负责落实市直机关互评、市直效能建设监督员的测评打分工作。(2)市四大班子办公室协助落实市领导同志的测评打分工作。(3)宣州区直机关工委协助落实区四大班子领导及区直单位负责人的测评打分工作。(4)市人大办、政协办分别协助落实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测评打分工作。(5)市纪委协助落实市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测评打分工作。(6)市委老干部局协助落实市直老干部代表的测评打分工作。(7)市工商联、市工商局分别协助落实市、区骨干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测评打分工作。(8)市民政局协助落实社区市民代表的测评打分工作。(9)驻芜工委协助落实芜湖相关市民代表对市委党史研究室的测评打分工作。(10)国家统计局宣城调查队负责测评的汇总统计工作,市直效能办对汇总统计工作进行监督。(三)考评得分计算被考评单位的得分计算方法:最后得分=日常效能考核得分×60%+年终满意度测评得分×40%。其中:日常效能考核得分为“基准100分-扣分”;年终满意度测评得分为7个方面考评得分之和,每个方面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该方面得分=(90分ד很满意”票数+80分ד满意”票数+70分ד基本满意”票数+59分ד不满意”票数)÷总得票数×该方面的分值比重”。四、结果运用(一)将各单位年度效能建设考评总得分情况,分三类进行排序(其中:市四大班子办公室、市委常委担任主要领导的单位不参加排序),在市级媒体上公布。(二)将市直单位效能建设考评总得分抄送市目标办,作为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扣分项(宣发[2010]11号文件《宣城市201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三)将市直单位效能建设考评总得分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效能工作考核分值(宣办发〔2010〕26号文件《宣城市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县级领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