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工程量计算第一节工程量计算概述(一)工程量的概念工程量是指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的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实物数量。其中物理计量单位是以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物理属性为单位的计量单位,如长度(延长米)、面积(㎡)、体积(m3)、质量(kg)和重量(t)等,自然计量单位是指以自然实体为单位的计量单位,如件,组,樘等。(二)工程量计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工程预算包括计量和计价两个过程,其中计价是在计量的基础上进行的,现目前还有很多的造价软件,完全可以人工计价的工作。而对应的计量工作,现目前的市场上还没有较完善的软件能全部完成,而且准确率有待考证。无论是软件还是手工,预算的两个过程中工作量最大的还是计量,几乎要占整个工作的70%,能否及时,准确的计算出工程量,直接影响预算的质量和速度。为使工程量计算尽量准确,避免漏算,错算,重算,在工程量计算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正确识读图纸,理清图纸关系装饰施工图与建筑施工图不同,没有统一的制图标准。所以在读图时,要结合详图仔细阅读。首先是阅读说明,明确装饰内容及范围。接看平面图,搞清平面布局,并可看出楼地面与天棚的装饰。然后根据平面图中的方向符号结合详图逐步了解各个墙面、门窗等的装饰2、确定工程量计算顺序装饰施工图很杂,如果不请注意计算顺序,很可能导致漏算和重算。计算顺序根据不同的施工图,结合定额来具体确定。一般对于同一个部位,可按照定额的顺序来进行。比如要算一个家装,可以先算客厅,按照定额中的顺序(楼地面,墙柱面,天棚、门窗,油漆涂料等),再算卧室,也按照定额中的顺序(楼地面,墙柱面,天棚、门窗,油漆涂料等),同理其它部分,最后再把楼地面,墙柱面,天棚、门窗,油漆涂料等相同的部分进行汇总。当然,预算员也可有其它的计算顺序3、工程量计算时必须先熟悉现行定额的计算规则和说明,以及定额分项工程量计算时,首先要对使用的定额进行熟悉。不然就会走弯路,甚至计算错误。比如,楼地面计算中,工程中有300*300、500*500等几种规格的彩釉砖,那么是要分开计算还是简单一点合在一起计算,地面中的一些拼花又怎么处理喃,这就必须根据定额的要求来进行分项。4、书写工整,便于检查对于计算的部位、规格型号应有详细的说明,最好采用表格的形式来进行,以便于检查。特别是当工程量比较大的时候,尤其重要。第二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建筑面积的概念及作用(一)建筑面积的概念1.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水平平面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出的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2.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3.使用面积是指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4.辅助面积是指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面积的总和。5.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中的墙体、柱等结构在平面布置上所占面积的总和。(二)建筑面积的作用1.计算建筑物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系数、使用面积系数、有效面积系数,以及开工、竣工面积,优良工程率等指标的依据。2.也是一项建筑工程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可通过其计算各经济指标,如单位面积造价、人工材料消耗指标。3.是编制设计概算的一项重要参数。一、建筑面积的概念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相加后的总面积,它包括:1、房间的使用面积:如厨房、卧室、生产间、工作间等所占面积2、建筑交通面积:如楼梯间、走道间、电梯井等所占面积3、房屋结构面积:如墙柱体、垃圾道、通风道等所占面积二、建筑面积的作用一直以来,建筑面积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建筑面积完成情况的基础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发展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依据前苏联的做法结合我国的情况制订的。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2005年对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将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并于2005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第二节建筑面积的计算一、适用范围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二、相关术语解释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8.门斗:在建筑物出人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1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16.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17.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18.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19.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20.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21.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22.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23.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24.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25.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三、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说明:(1)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2)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3)坡屋顶内建筑面积计算时将坡屋顶的建筑按不同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例1如下图单层建筑,勒脚厚40,墙体厚240,试计算其建筑面积S(单位:mm)勒脚厚40解:其建筑面积S=(5.76+0.24)×(9.76+0.24)=60㎡例2如下图坡屋顶建筑,勒脚厚40,墙体厚240,试计算其建筑面积S(单位:mm).1勒脚厚40解:底层建筑面积S1=(5.76+0.24)×(9.76+0.24)÷2=30㎡坡屋顶建筑面积S2=(2.76+0.24)×(9.76+0.24)÷2+(5.76+0.24-2.76-0.24)×(9.76+0.24)=45㎡(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说明:(1)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2)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1\*GB3①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②最上一层的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例:已知一多层建筑如上图所示,试计算其建筑面积(图中单位:mm)解:1~3层层高均高于2.2m,应计算全面积,顶层层高不足2.2m,按一半计算建筑面积S=7.24×(9.76+0.24)×3+7.24×(9.76+0.24)÷2=253.4㎡(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说明: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说明:地下室、半地下室应以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外墙上口”不是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层建筑的外墙。例:如上图所示,计算其地下室建筑面积(图中所用单位:mm)地下室部分建筑面积=[18+(2×0.18)]×[9+(2×0.18)]=171.85㎡地下室入口部分建筑面积=1.5×(1.5+1)=3.75㎡地下室总建筑面积=171.85+3.75=175.60㎡(六)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说明:参见下图例:试计算下列深基础地下架空层的建筑面积(图中单位:mm)解:建筑面积S=[18+(2×0.2)]×[8+(2×0.2)]÷2=77.28㎡(七)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例:求大厅回廊的建筑面积S解:S=[(15-0.24)×2+(10-0.24-1.6×2)×2]×1.6=68.22㎡(八)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例计算下图架空通廊的建筑面积(图中单位:mm,墙体厚240mm)解:S=(6-0.24)×(3+0.24)=18.66㎡(九)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