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铁六科[2007]237号关于印发《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用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局所属各单位:为规范集团公司施工用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的需要,保证租赁设备的安全使用,现将《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用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2-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用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施工用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的需要,保证租赁设备的安全使用,根据《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部施工机械租赁工作,应纳入集团公司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范围进行管理,集团公司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应定期对项目部设备租赁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正常安全使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租用施工机械的管理。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四条集团公司设备主管部门1、制定、完善集团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2、协助指挥部、子/分公司进行重大设备的租赁工作;3、不定期对租赁设备进行安全检查;4、对集团公司指挥部、子/分公司设备租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3-第五条集团公司指挥部设备主管部门职责1、掌握指挥部所属各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情况,建立指挥部重大设备租赁台账;2、参与所属各项目部重大、关键施工设备租赁工作,并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指导;3、对所属各项目部设备租赁工作协调、检查、指导。第六条子/分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职责1、制定、完善本单位施工用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2、根据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公司内部资源情况,确定项目部租用设备的类别、规格、数量;3、参与项目部机械设备租赁工作、租赁合同的制定;4、对本单位设备租赁情况进行检查、指导;5、对租赁设备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第七条子/分公司项目部设备主管部门职责1、根据公司确定的租用机械范围和项目实际,进行设备租赁市场调研,确定合格设备供应方;2、进行租用设备谈判,签订设备租用合同,组织设备进场,按规定程序、合同约定对租用设备进行租赁费用结算和支付;3、建立租用设备台账,进行租用费用统计;4、按合同和施工进度要求,组织租用设备进、出场,对租赁设备进行现场管理和日常检查。-4-第三章经租规定第八条项目部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选择所需租用机械设备的规格和数量,确保工程施工需要。第九条租用机械设备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设备,内部调剂余缺,在单位无法解决时可考虑社会上租用。外部租用的设备一般实行招租,在全面考评供方企业情况、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择优选择,租用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率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避免使用淘汰产品。第十条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要求。对大型起重设备和特种设备,租赁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设备安装资质、安全使用许可证、设备安全技术定期检验证明、机型机种在本地区注册备案资料、机械操作人员作业证明及地区注册资料,符合要求方可租用。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机械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操作证,才能上岗;其他机械操作人员也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协力单位、外租设备中途更换操作人员,应得到项目管理人员批准,其工作技能不得低于原操作人员。第十一条租用机械双方应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并坚持先-5-签合同后进场。机械租赁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租赁物的名称和数量、租赁物的用途、所租机械的所有权、租赁期限及租赁方式、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进退场及安拆责任及费用负担、所租机械的保管及养修、油脂供应方式、机械资产的灭失及损毁、双方责任、租赁保证金等。具体签订应采用合同范本并按照局合同管理办法进行评审。第十二条承租单位要合理使用机械,严禁违章指挥。要为操作人员和租赁设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项目部应督促设备出租方作好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及时解决租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第四章租赁设备的进退场第十三条租赁合同签订后,子/分公司机械部门应根据项目部申请的设备进场计划,协助组织实施,监督租赁方按期将机械设备运至现场。第十四条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安拆费和辅助设施费等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签订。租赁的设备进退场,项目部应保证道路畅通和作业现场安全。第十五条租赁的设备在进退场时,租用双方共同交接清点并办理交接验收签字手续,子/分公司机械部门监督执行。第五章租赁方式及费用计算-6-第十六条设备租赁有以下方式:按机械作业台班计费经租;按完成实物工作量计费经租;按日历天数计费经租。第十七条经租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设备租赁费用的结算方式、方法,依合同进行结算。第十八条燃料动力费的消耗量,可参照设备使用说明书上标定的单位动力消耗量,并根据机械使用地燃料、电力价格进行计算。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机械设备出租有关合同范本、合同签订、租赁费用收支等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租赁设备的日常管理按《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设备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可执行本办法,或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细则,与本办法一并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7--8-主题词:机械管理租赁办法通知抄送:集团公司领导、工程部、安质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科技部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07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