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单价、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及适用条件---第三小组目录:1、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定义: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总价合同分类: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Pric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特点: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4.合同总价一次包死,总价优先固定总价合同适用条件: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变动总价合同特点: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单价合同:定义: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单价合同总体特点:单价合同的总体特点是单价优先,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初步的合同总价与各项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之和发生矛盾时,则以后者为准。单价合同分类:单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1)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单价合同分类:单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2)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和依据: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和依据: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时,按招标投标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单位价格(最好固定、封闭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是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按照固定单价方式编制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是国际惯例按“FIDIC合同条件”的方法。固定单价合同的意义:•固定单价合同的意义:•1、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方式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需要,一些工程由于施工图纸不齐等原因,在招标条件不具备,又急于开工的情况下,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既坚持了招标方向,又结合了实际情况,节省了时间,加速了施工,保证了投资效果的提前实现。•2、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建设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实现经济效益是建设单位(业主)的追求目标。建设单位再在设计和工程量核实的环节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就可以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固定单价合同的意义:•3、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施工单位改善经营管理、节省物耗、降低成本。•4、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是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需要,如不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在遇到图纸不齐的情况时,合同管理和签订时往往同意实行预算法的方式确定合同造价。最后容易形成“钓鱼工程”、“胡子工程”,敞口花钱的情况,失去了发挥施工合同,约束工程造价的意义。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双方约定其他因素。可调单价合同的特点:可调单价合同的特点:合同单价的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值。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成本加酬金合同:定义: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定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成本加酬金合同特点:合同特点:1、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2、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成本加酬金合同特点:3、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也有一定的优点: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投标和施工;可以减少承包商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条件:适用条件: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紧急工程)。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2、新型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3、风险很大的项目(保密工程)。在项目开发之前无法预估风险,或者风险超出承包商承担范围的项目。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成本加酬金合同有以下七种形式:(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根据这种合同,招标单位对投标人支付的人工、材料、设备台班费等直接成本全部予以补偿,同时还增加一笔管理费。所谓固定费用,是指杂项费用与利润相加的和,这笔费用总额是固定的,只有当工程范围发生变更而超出招标文件的规定时才允许变动。这种超出规定的范围是指在成本、工时、工期或其他可测项目方面的变更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上下10%。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2)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与成本补偿合同相似,不同的只不过是所增加的费用不是一笔固定金额,而是按照成本的一定比率计算的一个百分比份额。(3)成本加奖金合同奖金是根据报价书的成本概算指标制定的,概算指标可以是总工程量的工时数的形式,也可以是人工和材料成本的货币形式,在合同中,概算指标被规定了一个底点和一个顶点,投标人在概算指标的顶点下完成工程时就可以得到奖金,奖金的数额按照低于指标顶点的情况而定;而如果投标人在工时或工料成本上超过指标顶点时,他就应该对超出部分支付罚款,直到总费用降低到概算指标的顶点为止。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4)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根据这一合同,投标人得到的支付有三方面: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以及管理费在内的全部成本;占人工成本一定百分比的增加费;酬金。在这种形式的合同中通常有三笔成本总额:报价指标成本、最高成本总额、最低成本总额。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5)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合同在这种合同下,招标单位补偿投标人所花费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等成本,另加付人工及利润的涨价部分,这一部分的总额可以一直达到为完成招标书中规定的规范和范围而给的保证最大酬金额度为止。这种合同形式,一般用于设计达到一定的深度,从而可以明确规定工作范围的工程项目招标中。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6)成本补偿加费用合同在这种合同下,招标单位向投标人支付全部直接成本并支付一笔费用,这笔费用是对承包商所支付的全部间接成本、管理费用、杂项及利润的补偿。(7)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在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下,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所完成的工时用一个综合的工时费率来计算,并据此予以支付。这个综合的费率,包括基本工资、保险、纳税、工具、监督管理、现场及办公室的各项开支以及利润等。材料费用的补偿以承包商实际支付的材料费为准。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