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教育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市审改办:根据《XX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X审改办〔2017〕5号)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如下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一、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共2项:(1)“实施初中以下(含初中)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举办及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的审批”(以下简称“民办教育机构审批”)。(2)“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认定”)。二、监管内容(一)“民办教育机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内容。1.事中监管(1)检查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伪造材料行为。(2)是否按要求时限补正申报材料。(3)申请人申办的教育机构是否达到办学条件。—2—(4)本机关在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勘察时发现存在问题,对其发出的整改意见。申请人是否按照整改意见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改是否到位。(5)申请人在申办过程中是否有其它违法违规问题。2.事后监管(1)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情况;(2)按照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3)办学条件基本情况;(4)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5)收费标准报批(报备)及收退费情况;(6)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及宣传情况;(7)学校安全管理情况;(8)师资队伍建设情况;(9)资产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10)党团、工会组织建设情况。(二)“教师资格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内容。1.事中监管(1)申请材料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②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④学历在线注册备案表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⑥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参加考试人员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两学”合格证明、过渡期面试考试合格证明⑦思想品德鉴定表⑧体检合格证明⑨照片(2)审批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工作单位在本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人员。(3)审批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相关工作安排,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别按照网上报名、思想品德鉴定、体检、现场确认、资格认定、颁发证书六个程序办理。(4)工作时限—4—从2008年开始,教师资格认定时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通过专用服务器控制,其中,春季、秋季认定时间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不得提前也不能推后。(5)收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局、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2.事后监管(1)检查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开展认定工作,是否存在拖延、滞后等问题;(2)检查是否按照网报、思想品德鉴定、体检、现场确认、资格认定、颁发证书等六个程序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省减步骤,不按程序开展工作等问题;(3)检查被认定对象是否属于本市认定范围,是否存在超范围违规认定等问题;(4)检查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要求实施认定工作,是否存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问题。三、监管措施—5—(一)扎实开展年检。每年3-4月份,组织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工作。围绕各民办学校的安全卫生、收费报备、专业队伍、班生规模、宣传广告、校车安全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对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成绩突出,社会信誉良好的民办学校,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二)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财务管理和安全状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托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监督管理。(三)实施分类管理。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中引入诚信管理机制,以日常监管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办学诚信档案制度,并依据民办学校的诚信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四)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采用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做到网报信息与现场确认信息相统一。对于户籍、身份证、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必备材料,现场查验证书原件。(五)建立教师资格认定档案。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的相关要求,建立申报者教师资格认定档案,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对申报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出现的违反教师资格认定条例事项进行处罚。(六)畅通投诉渠道。行政审批结果网上公示。设立投诉—6—举报电话,受理对违法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投诉和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四、监管程序(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进行部署。(二)实施检查。(1)非现场检查:对被检查对象报送的自查报告资料进行检查、分析。(2)现场检查:通过听取被检查部门或单位情况汇报、核查相关资料、检查现场等形式进行。(三)通报检查结果。汇总检查结果,对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四)整改后处理。组织有关部门监督落实的整改工作,督促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五、监管处理(一)民办教育机构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真实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审批。—7—(二)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条件达不到设置要求的,以及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达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审批。(三)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有其它违法违规问题,根据相关违法违规给予相应处理。(四)民办教育机构在教育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五)民办教育机构在年检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办学条件达不到设置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六)民办教育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学。(七)凡不按时间、程序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八)凡违反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法律法规,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与申请人联手骗取教师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六、年度监管计划(一)“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监管计划。(1)深入推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机制,将民办学校的审批办理环节控制在5个环节以内,办理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的60%以内。—8—(2)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创新,消除审批“中梗阻”,破解“熟人经济”。(3)认真做好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4)发挥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属地管理作用,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监督管理。(5)开展民办幼儿园安全整治和无证园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二)“教师资格认定”监管计划。每年春、秋两季抽查教师资格认定审批案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案卷评查反馈,督促部门整改。七、监管是否涉及其它部门无。八、监管科室“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监管科室:XX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站;“教师资格认定”监管科室:人事科。九、投诉举报电话XX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站:059586367822;人事科:059586367819。XX市教育局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