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09年05月第一章总论1.1项目背景为促进广州市在全面谋划各行业发展的同时,注重规划好环保部门严格管理的污染环节,将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又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张广宁市长在市环保局《关于尽快编制重点行业专项规划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问题的请示》和市发改委《关于编制重点行业专项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计划的请示》上作出批示。其中,将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2个行业专项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列入编制内容。同时,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05]43号)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列入“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方案。据此,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委托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以加快推进广州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的开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做了如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批。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报告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指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提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作为审批规划的重要依据”。2006年,国家环保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6年)》(环办〔2006〕109号文)再次强调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须认真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明确了需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规划环评重点关注的内容、规划环评的审查程序、规划环评收费标准等。按以上规定,《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在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批之前,必须编制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以上背景,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于2008年11月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完成《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成立了课题组并遵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在仔细阅读、研究了规划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初步踏勘的基础上,按照规划编制单位的要求和相关环保要求,编制了《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提交报告书简本给各位专家、有关单位,请您提出您对《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宝贵建议。1.2评价目的(1)基于区域的环境容量,论证规划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污染物集中治理的规模、工艺、布局的合理性。(2)对规划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经济合理、环境可行、技术可靠的区域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对策及措施。(3)对规划固废处置基地事故风险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风险事故应急预案。(4)根据区域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现状,向规划单位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优化规划方案和环境保护方案的建议,以达到广州市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的,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与并重发展。1.3评价原则(1)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2)整体性原则(3)突出重点原则(4)分类处置、循环经济(5)可操作性原则1.4评价内容和重点1、规划分析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2、环境敏感区域(点)调查3、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4、资源承载力及环境容量分析5、环境影响减缓措施6、公众参与1.5评价范围和时段1、评价范围《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包括广州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规划地域范围包括广州市十个行政区、两个县级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本次评价中重点评价区域以规划发展区域为核心、并适当扩大到周边区域5-10km范围。各评价要素的评价范围见表1-1。表1-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评价范围概述基本评价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为7434.4km2关键要素评价范围水环境重点建设项目排水的主要受纳水体大气环境重点项目建设区范围,并适当扩大到周边区域5-10km范围;噪声重点项目建设区范围生态重点项目建设区范围内的植被、土地使用功能的改变、产业变化等2、评价时段《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规划数据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时限为2006~2010年,同时展望到2020年。相应地,本次规划环评预测和评价的时段分为近期与远期,并以近期预测和评价为主。近期:2006年~2010年;远期:2011年~2020年。1.6评价技术路线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评价技术路线,具体详见图1-1。图1-1评价技术路线示意图零方案分析环境承载力分析编制环评大纲接受委托签订合同敏感点及环境制约因素因素环境容量分析规划概述及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评价目标规划方案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评价结论编写报告书实施监测与跟踪评价公众参与废弃规划修改规划目标或规划方案第二章规划概述2.1规划范围规划地域范围包括广州市辖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十区和从化、增城两个县级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该专项规划涉及的危险废物包括广州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2.2规划时限该专项规划数据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时限为2006~2010年,同时展望到2020年。2.3规划理念和原则(1)全过程管理(2)危险废物最小化原则(3)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4)分类管理,突出重点(5)产业化(6)可操作性原则2.4规划目标(1)总体目标通过对广州市危险废物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避免和减少因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不善等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对区域生态系统的破坏,保护公众健康。(2)阶段性目标与指标到2010年:全市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实现危险废物管理的电子信息系统化;抓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建成投产,工业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理处置,积极推进废矿物油、含锌废物、含铜废物和废酸等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利用率和处置率分别达到60%和40%,其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使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率100%,其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其它来源的危险废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利用率达到40%,处置率60%,其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到2020年: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得到持续建设,达到国内城市一流水平。工业危险废物利用率和处置率分别达到70%和30%,其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率100%,其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其它来源的危险废物利用率达到60%,处置率40%,其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2.5规划污染防治设施建设(1)设施整改、整合或取消建议对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并有较稳定的危险废物来源,也已经取得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处置设施不够先进、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处置设施进行整改;区域雷同设施分布不均的处置设施进行整合。对规模不大,难以有较稳定的危险废物来源,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显著,处置设施不够先进、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不能达标、不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不符合《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要求的设施加以取消。(2)企业内部处理处置设施根据广州市危险废物产生量调查和预测,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0000吨/年的企业有:广东南方制碱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番禺古西理丰电路板有限公司、广州华立颜料化工有限公司、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广州添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番禺蓝宝洗染有限公司等。上述企业均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应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对设施进一步完善,能力不足的,应提高处理处置能力,实现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3)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安全填埋场目前广州市正在筹建一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主要建设内容为交换调配中心、安全填埋场、物化处理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及辅助配套设施。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已经完成了立项、选址、世行贷款谈判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马上将进入设计施工建设阶段。本项目选定场址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管理区良田村。项目占地面积为333335m2(500亩),项目总投资25582万元,其中一期工程固定资产投资17388万元。焚烧设施广州市在规划期内将不通过政府投资建设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将由位于南沙区的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和广州越秀水泥集团下属的水泥企业承担,从而控制政府财政投入和管理成本。2010年后再根据需要规划建设焚烧设施。在焚烧设施布局上考虑,水泥企业在北,绿由公司在南(表2.1-2)。目前广州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利用处理公司是广州市唯一一家持有省环保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焚烧资质的企业,已有回转窑焚烧炉一台(设计能力为12吨/天),热解气化焚烧炉一台(设计能力为100吨/天),整体可达到40000吨/年的焚烧处置规模。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焚烧能力超过1万吨/年的焚烧系统必须向国家环保总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是该公司承担广州市危险废物焚烧任务的先决条件。广州越秀水泥集团一直积极寻求办法利用危废和其他固废做水泥生产的原料和燃料,其下属的广州珠江水泥有限公司、越堡水泥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先进可靠,外方在国外利用水泥窑焚烧废物的应用比较成熟,已经开展了部分前期工作。企业在设计过程中已考虑了将来焚烧各种类型危险废物的可能性,如果焚烧危险废物,只需对现有设备(主要是进料和调配系统)进行少量改动即可。经环保局与越秀水泥集团在原广州水泥厂进行的实验,广州珠江水泥有限公司和越堡水泥有限公司在规划近期有能力形成每年利用10000吨左右危险废物的规模。表2-1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规划设施规模一览表绿由公司和广州市水泥企业的焚烧处置能力合计可达到50000吨/年以上,完全能够满足规划近期广州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要求。因此,目前需要尽快开展工作,鼓励、支持这两个企业顺利完成有关焚烧设施的新建、技改工作。指导和支持绿由公司新焚烧炉的建设、调试、试运行和申领许可证工作,并在监管其经营行为的同时给予扶持;对于广州珠江水泥有限公司和越堡水泥有限公司,应鼓励其大胆参与规划期限项目名称处置规模(万吨/年)建设模式备注规划近期(2005-2010)南部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4现有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广州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利用处理有限公司承担需要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北部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1水泥企业-广州珠江水泥有限公司或广州市越秀水泥集团越堡水泥有限公司承担需要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焚烧市场的竞争,协助其争取技改资金的划拨和有关经济优惠政策,以保障广州市产生的危险废物能够得到安全有效地处理改造和利用现有企业内部和外部设施,尽可能扩大和改善现有设施,提高综合利用和处置的规模和数量,减轻规划新建设施的压力。图2-1危险废物处置规划设施分布北部水泥系统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1万吨/年南部番禺绿由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4万吨/年白云区良田村安全填埋场2.6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广州市要按照国家、广东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