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城市性质与规模5第一节发展目标与定位5第二节城市规模6第三章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8第一节经济发展8第二节社会事业与文化发展9第三节生态保护10第四节生态修复11第四章空间布局规划13第一节空间结构与总体布局13第二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15第三节居住用地规划17第四节商务工业用地规划18第五节绿地景观系统规划19第六节历史文化保护与旅游20第五章综合交通规划22第一节目标与策略22第二节对外交通系统23第三节慢行交通系统24第四节城市公共交通25第五节机动车交通系统25第六节交通管理系统26第六章水系统规划28第一节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28第二节给水工程规划29第三节污水处理工程规划30第四节雨水排除与利用工程规划30第五节再生水利用工程规划31第七章能源系统规划33第一节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33第二节供电工程规划34第三节供热工程规划34第四节燃气工程规划35第四章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规划37第一节环境保护37第二节环境卫生规划38第五章数字化城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40第一节数字化城市建设40第二节通信工程规划40第六章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规划42第一节目标与原则42第二节消防规划42第三节防震减灾规划43第四节防洪防潮规划44第五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防规划44第六节公共安全45第七章规划实施47第一节分期建设47第二节区域协调48第三节保障措施49第八章附则51附录1:中新天津生态城指标体系52附录2: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59第一章总则第1条按照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签定的《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一个生态城的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26号)等编制《中新天津生态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第2条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借鉴国际先进理念、方法和技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立足特有环境资源约束条件,创新发展方式,探索经济蓬勃、社会和谐、环境友好、资源节约,“能复制、能实行、能推广”,符合生态文明的城市发展模式。第3条规划原则坚持区域协调,突出生态经济,发展与滨海新区各功能区优势互补的特色产业,率先建设生态宜居的国际化新城。坚持生态优先,立足保障区域生态格局,注重生态修复、加强生态建设,促进自然生态环境与人工生态环境和谐共融,建设生态文明。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宜居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统筹兼顾,形成以绿色交通为支撑的紧凑型城市布局模式。坚持能源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减排,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科技创新,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方式。第4条规划范围东至汉北路—规划的中央大道,西至蓟运河,南至永定新河入海口,北至规划的津汉快速路。规划范围约34.2平方公里。第5条规划期限近期至2010年,中期至2015年,远期至2020年。第6条本规划是中新天津生态城(以下简称生态城)发展、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第7条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天津市生态城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城市性质与规模第一节发展目标与定位第8条发展目标建设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的示范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示范区;建设体现三天津地域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生态宜居的国际化滨海新城。第9条建设指标(1)经济蓬勃高效:大力发展以循环经济和生态产业为主的生态经济,构筑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等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市前列。(2)生态环境健康: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节能减排、空气质量、水环境、人均绿化面积等指标位居全国前列。(3)社会和谐进步:提供良好的教育和充足的就业岗位,全面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住房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社会各群体的和谐、融合。(4)文化传承弘扬: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与现代文化相互交融,塑造地域特色和文化品位。建设生态文明,推行绿色健康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5)区域协调融合:在环渤海、京津冀区域和滨海新区层面,建立完善的区域协调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环境共建,实现区域和谐发展。第10条定位我国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绿色建筑等技术自主创新的平台,国家级环保教育研发、交流展示中心和生态型产业基地,参与国际生态环境发展事务的窗口,生态宜居的示范新城。第11条经济职能(1)国际生态环保理念与技术的交流和展示中心。(2)国家生态环保技术的试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集聚地。(3)国家生态环保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教育培训和产业化基地。(4)国际化的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康乐区。第二节城市规模第12条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规划总建设用地为25.0平方公里。第13条土地资源使用在保证环境品质的前提下,集约、高效地使用土地资源,进行适度有序的高强度开发,形成紧凑的城市布局。(1)组团布局准则:依据步行和非机动车的出行距离,采用组团式布局,通过生态廊道界定组团边界。(2)公交引导准则:依托大运量公交系统引导土地开发,沿交通站点周围适当提高开发强度。(3)混合使用准则:充分利用现有地形,综合考虑土地使用、交通组织,通过平面和竖向的合理设计,减少土方挖填,实现高效的土地使用,创造丰富的城市景观。(4)公共利益优先准则:保障生态城中心区、滨水区等高价值区域的公共性和开放性。第14条人口规模2020年,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35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75平方米以内。除上述常住人口外,2020年还将容纳外来就业人口6万人,以及暂住性消费人口3万人。第15条人口结构(1)就业结构:常住人口中的就业人口比重约为66%。(2)年龄结构:常住人口中0-14岁、15-64岁和65岁以上三个年龄段的人口比例大致为10∶85∶5。(3)受教育程度结构: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口比重应在20%以上。第16条人口政策实行城市产业结构与人口结构的联动调控;落实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各项政策;妥善安置原有农村居民,提供住房和就业保障;改革户籍管理方式,减少人才流动障碍,使外来人员享受市民待遇。第三章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第一节经济发展第17条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以科技创新引领,构筑高层次的产业结构,形成国际一流、生态型的产业体系和现代服务业体系,成为国际生态环保技术的策源地、总部基地和引领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提升服务能力,增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第18条发展策略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分工,建立新型的国际技术和经贸合作机制,简化外商投资管理和外汇管理程序,建立与生态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确保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第19条生态环保科技研发转化产业(1)坚持把自主创新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积极开发和推广节能减排、节约替代、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等先进适用技术。(2)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的创新模式,发展生态环保教育产业,增强创新能力。第20条绿色建筑产业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积极推行住宅产业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确保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第21条现代服务业(1)建立生态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投融资体制,简化外商投资管理和外汇管理程序,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形成生态特色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提升服务能力。(2)大力发展生态型会展、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特色旅游和康体休闲等现代服务业。第22条就业岗位积极采取各项政策和措施,创造有利于企业竞争和发展的市场环境,实现多元化的投资,鼓励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就业。预测2020年提供就业岗位约21万个,本地就业率达到65%。第二节社会事业与文化发展第23条和谐社会建设(1)建设适宜不同收入群体和境内外人员居住创业的和谐社会,居住社区应混合安排多种不同类别住宅形式,满足不同群体居住需求;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建立满足不同需求合理适度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资源的平等分配和共享。(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注重社会公平,关注弱势群体,健全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居民福利水平。(3)建立健全民主参与机制,组建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网络。第24条公共事业建设(1)深化教育、卫生事业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国际化标准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医疗卫生保健体系,加强各类设施建设,形成功能完善和特色鲜明的服务网络,为居民提供便利、舒适的公共服务。(2)各级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按分级配套原则建设,公益性设施按照指标与服务半径配置,保持刚性供给;经营性设施布局遵循市场规律,结合城市公共空间,保留一定弹性。第25条住房建设(1)优化住房资源配置,探索住房制度改革,创新金融、财政等公共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供应体系。(2)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0%,妥善安置原有农村居民,回迁保障率100%,并提供就业保障。第26条文化事业建设(1)尊重自然与历史文脉,延续场地内在肌理,保护和发掘文化遗存,传承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文化。(2)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塑造具有现代化、国际化和生态特色的城市形象,培育特色城市文化。(3)培养社会生态环境意识,建立爱护环境、珍惜资源的生态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引导生态、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以生态文明为核心的价值体系。第三节生态保护第27条规划目标尊重本地自然生态条件,采取适宜的生态修复和重建手段,恢复自然水系、湿地和植被,构筑与区域相协调的复合生态系统。第28条生态空间格局以蓟运河与蓟运河故道围合的区域为生态核心区,构建生态核心区与外围生态系统相连接的六条生态廊道,形成开放式的生态空间格局。第29条生态系统构建(1)规划确定永定洲湿地及蓟运河西侧的大黄堡-七里海湿地连绵区为永久性生态保护区,除生命线工程外,禁止任何开发建设。(2)保留蓟运河故道及两岸生态缓冲带,建设过程中自然湿地净损失为零;结合现状污水库治理进行保护性建设,形成生态城主要的公共开敞空间。(3)构筑生态核心区与外围生态系统相连接的六条生态廊道,加强与区域生态系统的沟通与联系。(4)结合城市水系及道路两侧绿化带构建城市绿色空间网络。第30条生物多样性保护(1)结合环境修复和景观建设,建立以本地适生植物为主的植物群落,本地植物指数不低于0.7。(2)恢复建设鹦鹉洲和白鹭洲两处鸟类栖息地及永定洲生境演替区。第31条湿地保护(1)永定新河以东、规划的中央大道以北所夹三角形河口湿地(暂名永定洲),是永定新河的重要泄洪通道,严禁任何与生态修复、湿地和岸线保护无关的建设行为。永定洲湿地面积不小于60公顷。(2)在营城污水处理厂东北部建设人工湿地(暂定名蝴蝶洲、伊人岛),面积不小于40公顷。第32条生态廊道控制(1)蓟运河东岸生态廊道宽度不小于120米。(2)蓟运河故道须保持现状自然形态,两岸生态缓冲带自1.0米水位线算起,宽度须控制在60米以上(城市中心滨水地带除外)。(3)清净湖西岸生态缓冲带宽度控制在20~30米以上。(4)琥珀溪、吟风林、甘露溪、慧风溪四条生态廊道宽度不小于100米(包括人工河道)。第四节生态修复第33条水生态修复(1)2020年,生态城区内及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IV类水体水质的要求。(2)实施区域协作,加强对蓟运河流域排放控制,治理污染水体。(3)治理蓟运河故道和现状污水库的水体污染,采用隔咸措施,修复生态城内的水体环境;妥善处理现状污水库的底泥,实现无害化处置。(4)蓟运河故道及人工河道须采用生态岸线,禁止建设硬化堤岸和河床。第34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