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围湖造田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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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围湖造田的历史考察武汉大学历史系张建民随着环境、生态和国土整治诸间题日益受到重视,对以往发生的某些改造自然界的重大活动进行历史地逆向考察成为必要。这是因为,无论自然界或者人类社会都处于演变之中,只有联系过去的状况,才能对变化进行研究而要获得较全面、深刻的认识,又必须从历史的角度考察由于人的行为而导致变化产生的各种力量。本文欲以围湖造田这一既有久远历史、又影响重大的活动为例,从社会、经济的角度进行一些浅略的论述,不妥之处,欢迎指正。围湖造田的急剧发展—促人深思的疑问中国历史上的围湖造田现象不仅出现时间较早,涉及的区域也很广,这里仅以其中影响重大的宋代东南地区和明清湖广地区为典型,先勾画出这一活动的历史概貌,以期从中提出问题,并进而展开我们的考察。东南地区围湖造田的急剧发展是在两宋时期。公元一年据李光绍兴五年·年奏疏所云,约在北宋庆历一年、嘉枯一!年年间,民间开始有盗湖为田的现象。“政和一年以来,创为应奉,始废湖为田。”此后,东南地区不仅著名的太湖周围,江东、浙东等地的湖泊大多受到围垦。至宋王朝南渡,围湖造田活动以前所未有的大规模和高速度扩张,大有一发不可收拾之势。仅据见于记载的不完全统计,这个时期中,东南地区被围垦的湖泊达数十个。有名的如明州今宁波广德湖,上虞西溪湖、夏盖湖,会稽今绍兴鉴湖,宣城童家湖,当涂路西湖,无锡芙蓉湖,郸县东钱湖、白马湖、肖山湘湖,华亭攘山湖、南京后湖等,太湖、西湖亦受到严重围侵。如此大量的湖泊消失或萎缩,造成了涝无蓄泄之所,旱无荫灌之水的局面,水早灾害开始明显增多。一般说来,,自然界生态平衡被破坏后的“报应”或“惩罚”是较为迟缓的,可有的时候和某些方面却也如此迅速。严酷的现实面前,不少人认识到并且肯定了水早灾害与湖泊消失的联系,提出了禁止围湖造田、实行废田还湖的建议。鉴于灾荒频仍,通赋累积,南宋政权也被迫下决心采取措施,史籍记录了其一连串有关的禁令隆兴二年年,诏令湖、宣、秀、常诸州委宫措置围田问题乾道二年年,委令潜臣王炎开掘浙西势家新围湖田淳熙三年年,复令各处监司、守臣,禁止围垦湖泊淳熙十一年年,确定已有围田数目,立石标记,增筑者以违制论处嘉定三年年,申严围田增广之禁熹定八年年,又申严两浙地区围田禁令、嘉定十七年年,严禁侵占水利“…不仅有禁令如上,其间亦曾有过开掘影响较大的围田,废田还湖的行动,在浙东和浙西,重新恢复了一些人为废弃的湖泊。然而,禁围的实效甚微,甚或接以变本加厉的扩张。乾道年间一年的废围是成效较著的一次,但只能是勉强暂时。“隆兴、乾道之后,豪宗大姓相继迭出,广包强占,无岁无之,破湖之利,日胶月削……昔日之日江、日湖、曰草荡者,今皆田也。”后面将要论及,南宋政权对围湖造田的态度、政策,前后不一,甚或自相矛盾。最终是禁令徒为具文,众多中小湖泊被围歼殆尽。由于地区间开发进程的差别,湖广地区的围湖造田盛兴于明清以后,其主要形式为坑田。从江汉平原上地势低洼、湖泊众多的潜江、河阳、监利等县的情况看,大约到明代中叶以后,这里对彻泊的围垦已始突破当时平衡生态允许的界限,平原上众多通往各大小湖泊的江汉分流穴口被堵筑和江汉堤防系统化完成,正是围湖造田的需要和必然结果。史志记载,明代万历年间一!年,潜江县已围筑乡百余坑”,河阳亦“百有余区”,监利县则是“田之名坑者星罗棋列,其为堤也,亦龙跃蛇腾。”也许不能说所有的坑田皆为围湖垦成,但绕田的主要成分是原来的湖荡是可以肯定的。对于围湖造田、堵筑穴口与洪涝灾害的关系,明代已有人明确指出过。赵贤在《开复荆承二府穴口疏》中云“往时二三十年不闻一决堤膛,自嘉靖年间一年富家侵占湖地,私图己利,陆续筑塞,止存一二口,不能杀水,以致三十年迄今,堤膛无岁不决。”繁剧的洪涝灾害,给江汉平原的经济带来了极大的破坏,各地虽然通过加强堤防建设、管理,进行了一些补救,但终不能解决问题。万历《湖广总志》记述明晚期的状况是‘楚自万历庚申以来,川汉二水,每遇夏秋辄交涨泛滥于荆州、承天即安陆府河阳、武昌、汉阳之间,沃壤数千里悉成巨浸……田地芜莱者过半,庐舍坟琢,多成故墟,至有百里无人烟者。”残酷的自然调整及继之而来的明清之际的长期战乱,造成湖广地区人民大量死亡逃徙,田地大半荒芜,进一步围垦的进程被迫暂时中断。清政权推行奖励垦荒等政策,各区很快地恢复到了原有的开发水平。到乾隆初年,江汉平原湖区,尤其是洞庭湖区的围垦筑烷有了很大的发展。当时人们能够认识到的围垦和水旱灾害的矛盾迅速激化。乾隆九年,湖北荆州宜昌施南乡道员描述洞庭湖区景观道“滨湖之地,尽皆筑烷为田,湖面已非昔比。即据统计,滨洞庭湖各州县在乾隆前期已有坑六百多个,湘阴一县仅乾隆朝前十年中就围筑了五十坑。江汉平原湖区的围筑,亦是突飞猛地地发展。汉川县,清初仅有民烷八个,乾嘉时,剧增至二百六十五烷河阳州的坑围,乾隆年间大小多达一千三百多个。各州县因垦筑而废去的湖泊不知凡几。仅天门一县,围垦的就有菜子湖、老鹤湖、岳港湖、龙潜湖、上下帐湖等十数个。水乡河阳州的地貌景观为之巨变,原来是“湖蔽襟带,烟波浩森”,一改而为“沙村水市,渔民蟹舍,。湖区其它州县,情形约略相似。必然趋势的发展,是水患加剧的倾向又一次显现出来参见表一、表二。十八世纪的人们是不会比十二世纪还愚笨的,于是乎,针对江汉平原湖区和表一洞庭湖滨湖州县洪灾统计年代间隔岳阳华容湘阴常德汉寿遭县安乡沉江益阳臼孟曰口工口乙」,占口」一!一一合计!界只资料米源《湖南省志·水利志》年汕印稿。裘二清代湖北省洪涝灾简表各朝年号统治年数万灾记载年被灾川县次顺治康烈雍正乾隆嘉庆咸丰同治光绪宣统合计!光,协道肥本表制作参见拙作《清代澎北的洪涝灾害》载《江汉论坛》年期。洞庭湖区的禁止围筑议论和禁令接踵出现乾隆八年年,湖南巡抚蒋溥第一次疏清禁止围垦湖区。乾隆十一年年,新任湘抚杨杨级专门就垦占湖塘问题上疏指出“湖南滨临洞庭各属,多就湖滨筑堤垦田,与水争地,常有冲决漫溢之忧。”他要求各地无论官地民业,凡有关水利蓄泄之地,一律严禁垦筑。这一请求很快得到了朝廷批准。乾隆十三年‘年,湖北巡抚彭树葵又奏准禁止与水争地,不准私自增筑围坑。乾隆二十八年年,湖户总督陈宏谋提出掘毁私围的建议,受到皇帝赞许,开始有退田还湖行动〕乾隆五十三年年,湖北大水灾,皇帝谕令刨毁荆州属窖金洲私围土地,并将田主肖姓抄家治罪。嘉庆七年年,湖南巡抚马慧裕重申湖区围垦禁令。道光十二年,年又申严江湖滩地占垦筑坑之禁。此后咸丰、同治、光绪各期以至民国时期,湖广地区的围湖造田,基本上处于禁令不断、围垦不止、湖泊面积逐渐缩小且萎缩速度日见加快的状况之中。见表三、四、五表三洞庭湖滨各州县堤坑统计年代江年年之年岳阳华容湘阴常德汉寿澄县沉江匀益阳南县合计乡安资料来源《湖南省志·水利志》!年油印稿。月佣臼诵月闷川,表四洞庭湖水面积变化统计表五江汉湖群水面积变化统计年代一一间隔年减少面积公里公里年均减少额公里公里全盛期面积清朝末年面积年前后面积约公里大于公里公里资料来源金伯钦“关于江汉一洞庭平原围湖垦殖与留湖调蓄问题的初步探讨”《华中师院学报》自科版了从上述两地区围湖造田发展过程中不难看到,随着过度围垦而产生的水旱灾害加剧,人们早已觉察到盲目围湖造田的严重弊害,虽然灾害加剧只是众多消极后果中的一部分,但也是体现得最直接、最容易认识到的部分。不仅是有识之士的议论,而且有各级政权的数令更有刨毁私围、废田还湖的行动。然而,为什么总是不能切实推行下去、反倒愈禁愈增呢二、人口增殖或集中的压力—围湖造田的基本动因围湖造田,说到底是一个人与水争地的向题。考察历史时期这一活动,必须考察与此密切相关的人口运动这里主要指人口增加,包括全国性自然增殖和地区性集中两方面因素。过去涉及此问题时,往往强调人口增加、流动集中对提供劳动力及传播生产技术等方面的影响,从而忽视了问题的另一面,有时甚至可以说是主要的方面,即人口增加所造成的压力。我们都知道,人本是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统一,人口的大量增加,首先给本地区带来的是压力一一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更多需求,其次才能谈得上其它。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各地区开发程度和人口基数的提高、增大,而生产技术却未能有相应的突破,这种压力体现得日趋明显。特别是在以农为本的旧中国,土地被认为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第一位的生产资料。当时条件下,人与土地成适当比例的结合乃是生存的关键,因此,对土地的需求也就成为表现人口压力的重要内容。前述两地区围湖造田活动的发展正是与各自同期的人口运动旋律相和谐的。众所周知东南地区在唐朝及五代十国时期较长时间的安定局面下,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太湖流域塘浦场田系统的形成,体现出这里达到了相当高的开发程度。另一方面,唐代元和以后,全国人口重心亦由黄河流域转移到江南地区,这里开始成为人口数量最多、密度最大的地区、,又经过北宋统一后的持续发展,所谓全国经济重心的南移过程完成了。以浙江为例汉代浙江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约为多,唐代上升到厂,至北宋元丰年间,达到了形。就在这样的基础上,由于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南侵的压迫和战乱,又相继发生了北宋末年和南宋初年的人口大迁徙运动,东南地区成为流移集中的中心。史籍载“中原士民,扶携南渡,不知其几千万人。”“四方之民,云集两浙,百倍常时。”绍兴初年,“渡泣之民,溢于道路。”人口集中的规模和程度,于此可见一斑。由表列可以明显看出见表六,淮南东路和西路以及荆湖北路的人口密度,南宋时期都比北宋大大降低,而两浙路,江南东西路、荆湖南路则恰恰相反。毫无疑间,东南围湖造田起于北宋末年,大发展于南宋初年,其进程与这里的表六南北宋人口密度变化统计地区两浙路淮南东路淮南西路江南东路江南西路荆湖北路荆湖南路北宋崇宁元年年人口数密度!∀#!∀#∃∃∀#∀!!%#∀‘9364302727.7131523310.6218007217.0南宋嘉定十六年(12人口数40298894042617796工224020384958291908934288150613年密度32.9273722.5资料来源: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密度统计单位、口/公里2又:关于宋代人口数额争论很多,这里据梁先生统计,以说明大概趋势.可参见梁先生有关此表的注释。人口增加趋势是一致的。我们不妨想一下,南宋王朝偏安江南一隅,却集中了全国大半以上的人口,如此急剧、高度的人口集中,对耕地需求的数量和急迫性是可想而知的。“四方流徙尽集于千里之内,而衣冠贵人不知其几族。故以十五州之众当今天下之半,计其地不足以居其半……”这是南宋学者叶水心对当时人口集中情况的描述。所谓“南渡后,多侨寓巨家,结联土著涸荡为田,而兵卒辄复筑滨湖堤为坝田自利。”只是从几种人说明了部分问题,增人就增口、增手,就需要粮食、上地,这在当时几乎是无条件的。南宋绍兴朝后开始禁止围造湖田,正说明此时对土地的大量需求造成了围垦的兴盛、猛烈,进而影响了水利;禁而不止,则正是围垦背后的人口压力这一客观的因素转化成的围垦动力在发生作用。南宋政权对围垦政策的调整变化,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直接说明人口集中因素与围湖造出的关系。隆兴、乾道年间的禁围和废田还湖行动,说明其行政还是较为有效的,但行政命令不能取代客观规律。为什么隆兴、乾道以后围湖造田的势焰更烈?到了宁宗开禧年间(1205一1207年),又为什么干脆明令两浙州县,允许原主恢复已开掘的围田?原因就在于“淮农流移,无田可耕。”此时,正当南宋北伐,宋金双方交战于江淮之间,前次南渡后留居本区的居民、不得不再行南渡,他们的到来,对东南地区土地紧张的程度,无疑于火上浇油,大量流民无法实现与土地结合,矛盾的政策就在此压力下被迫实施。试想在严厉禁令下尚不能遏止的活动,一旦开禁,势必是空前的扩张,岂止是恢复而已。“豪民巨室,并缘为奸,加倍围裹”越局面的出现是不难理解的。时过境迁,大发展于明清以后的湖广地区围湖造田,与东南地区比较,其与人口间题联系紧密而又具有不同特点。其一:湖广地区的人口问题主要是由于全国整体性增殖而引起;其二,其间虽有地区性集中因素,亦非战乱所致。明代中叶为中国封建社会人口大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正如丘浚所说:“今承平百余年,生齿之繁,比国初几于倍徒。”有论者认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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