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资源公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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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5年中国水资源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一、水资源量降水量2015年,全国平均降水量660.8mm,比常年值偏多2.8%。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区、辽河区、海河区、黄河区、淮河区、西北诸河区6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北方6区)平均降水量为322.9mm,比常年值偏少1.6%;长江区(含太湖流域)、东南诸河区、珠江区、西南诸河区4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南方4区)平均降水量为1260.3mm,比常年值偏多5.0%。从行政分区看,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偏多的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上海、浙江、江西、江苏和广西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偏多20%以上;与多年平均接近的有湖北、宁夏和青海3个省(自治区);比多年平均偏少的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海南、辽宁和山东3个省偏少15%以上。地表水资源量2015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6900.8亿m3,折合年径流深284.1mm,比常年值偏多0.7%。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6区地表水资源量为3836.2亿m3,折合年径流深63.3mm,比常年值偏少12.4%;南方4区为23064.6亿m3,折合年径流深675.8mm,比常年值偏多3.3%。从行政分区看,地表水资源量比多年平均偏多的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上海和江苏分别偏多127.2%和74.8%;与多年平均接近的有黑龙江;比多年平均偏少的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河北、山东、辽宁和北京4个省(直辖市)偏少40%以上。2015年,从国境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213.6亿m3,从我国流深圳2出国境的水量5139.7亿m3,流入界河的水量1061.2亿m3;全国入海水量17600.9亿m3。地下水资源量全国矿化度小于等于2g/L地区的地下水资源量7797.0亿m3,比常年值偏少3.3%。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1711.4亿m3;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6383.5亿m3;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297.9亿m3。我国北方6区平原浅层地下水计算面积占全国平原区面积的91%,2015年地下水总补给量1446.2亿m3,是北方地区的重要供水水源。在北方6区平原地下水总补给量中,降水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山前侧渗补给量和井灌回归补给量分别占50.2%、36.5%、7.7%和5.6%。水资源总量2015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7962.6亿m3,比常年值偏多0.9%。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061.8亿m3,占地下水资源量的13.6%(地下水资源量的86.4%与地表水资源量重复)。北方6区水资源总量4733.5亿m3,比常年值偏少10.1%,占全国的16.9%;南方4区水资源总量为23229.1亿m3,比常年值偏多3.5%,占全国的83.1%。全国水资源总量占降水总量44.7%,平均单位面积产水量为29.5万m3/km2。二、蓄水动态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2015年对全国624座大型水库和3378座中型水库进行统计,水库年末蓄水总量4037.3亿m3,比年初蓄水总量增加56.0亿m3。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3587.2亿m3,比年初增加14.4亿m3;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450.1亿m3,比年初增加41.6亿m3。北方6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减少51.4亿m3,其中黄河区减少66.8亿m3;南方4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增加107.43亿m3,其中东南诸河区增加55.2亿m3。各省级行政区水库年末蓄水量与年初比较,河南、湖北和青海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减少,共减少蓄水量142.0亿m3;浙江、吉林和四川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增加,共增加蓄水量198.0亿m3。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2015年,北方16个省级行政区对74万km2平原地下水开采区进行了统计分析,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减少66.3亿m3。北方6个水资源一级区地下水储存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其中,海河区、辽河区和松花江区分别减少27.2亿m3、11.8亿m3和11.4亿m3。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地下水储存量增加的有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江苏增加6.3亿m3;储存量减少的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河北和河南分别减少22.1亿m3和11.3亿m3。三、水资源开发利用供水量2015年全国总供水量6103.2亿m3,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1.8%。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969.5亿m3,占总供水量的81.4%;地下水源供水量1069.2亿m3,占总供水量的17.5%;其他水源供水量64.5亿m3,占总供水量的1.1%。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供水量占33.9%,引水工程供水量占32.1%,提水工程供水量占30.5%,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量占3.5%。在地下水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占91.1%,深层承压水占8.5%,微咸水占0.4%。在其他水源供水量中,主要为污水处理再生利用量和集雨工程利用量,分别占81.5%和17.4%。按水资源分区统计,南方4区供水量3341.0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54.7%;北方6区供水量2762.2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5.3%。4按省级行政区统计,上海、浙江、重庆、江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表水源供水量占其总供水量比重在95%以上;河北、河南地下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分别为71%和54%;北京、天津其他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分别为25%和11%。全国海水直接利用量814.8亿m3,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海水直接利用量较多的为广东、浙江、福建、辽宁、江苏、山东和河北,分别为317.3亿m3、174.8亿m3、70.2亿m3、59.4亿m3、51.3亿m3、40.9亿m3和39.8亿m3,其余沿海省份大都也有一定数量的海水直接利用量。用水量2015年全国总用水量6103.2亿m3。其中,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的13.0%;工业用水占21.9%;农业用水占63.1%;人工生态环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2.0%。按水资源分区统计,南方4区用水量3341.0亿m3,占全国总用水量的54.7%,其中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分别占全国同类用水的66.9%、77.9%、45.0%、31.0%;北方6区用水量2762.2亿m3,占全国总用水量的45.3%,其中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分别占全国同类用水的33.1%、22.1%、55.0%、69.0%。按省级行政区统计,用水量大于400亿m3的有新疆、江苏和广东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少于50亿m3的有天津、青海、西藏、北京和海南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75%以上的有新疆、西藏、宁夏、黑龙江、甘肃、青海和内蒙古7个省(自治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5%以上的有上海、江苏、重庆和福建4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重庆、5浙江、上海和广东5个省(直辖市)。用水消耗量2015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217.0亿m3,耗水率(消耗总量占用水总量的百分比)52.7%。各类用户耗水率差别较大,农业为64.3%;工业为23.2%;生活为41.9%;人工生态环境补水为80.8%。废污水排放量废污水排放量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2015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770亿t。用水指标2015年,全国人均综合用水量445m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90m3。耕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394m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36,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58.3m3,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217L/d,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82L/d。按水资源分区统计,人均综合用水量最高的是西北诸河区,最低的是海河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最高的是西北诸河区,较低的是海河区、东南诸河区、辽河区和淮河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高的是西南诸河区和长江区,较低的是海河区、辽河区、淮河区和黄河区。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大于600m3的有新疆、宁夏、西藏、黑龙江、内蒙古、江苏和广西7个省(自治区),其中新疆、宁夏、西藏和黑龙江分别达2478m3、1058m3、959m3和929m3;小于250m3的有天津、北京、山西、山东、河南和陕西等6个省(直辖市),其中天津最低,仅168m3。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看,新疆最高,为619m3;小于50m3的有天津、北京、山东、上海、浙江和辽宁等6个省(直辖市),其中天津、北京分别为16m3和17m3。6四、水资源质量河流水质2015年,对全国23.5万km的河流水质状况进行了评价。全年Ⅰ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的8.1%,Ⅱ类水河长占44.3%,Ⅲ类水河长占21.8%,Ⅳ类水河长占9.9%,Ⅴ类水河长占4.2%,劣Ⅴ类水河长占11.7%。从水资源分区看,Ⅰ~Ⅲ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比例为:西北诸河区、西南诸河区在97%以上;长江区、东南诸河区、珠江区为79%~85%;黄河区、松花江区为66%~70%;辽河区、淮河区、海河区分别为52%、45%和34%。从行政分区看,Ⅰ~Ⅲ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比例为:重庆、新疆、西藏、湖南等8个(自治区、直辖市)在90%以上;四川、云南、北京、贵州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70%~90%;陕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5个省为50%~70%;天津、山西、江苏、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足50%,其中,山西和天津分别为27%和9%。湖泊水质2015年,对116个主要湖泊共2.8万km2水面进行了水质评价。全年总体水质为Ⅰ~Ⅲ类的湖泊有29个,Ⅳ~Ⅴ类湖泊60个,劣Ⅴ类湖泊27个,分别占评价湖泊总数的25.0%、51.7%和23.3%。对115个湖泊进行营养状态评价,处于中营养状态的湖泊有25个,占评价湖泊总数的21.7%;处于富营养状态的湖泊有90个,占评价湖泊总数的78.3%。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情况如下:(1)太湖:若总氮不参加评价,全湖总体水质为Ⅳ类。其中,东太湖和东部沿岸区水质为Ⅲ类,占评价水面面积的18.8%;五里湖、贡湖、湖心区、西部沿岸区和南部沿岸区为Ⅳ类,占64.4%;梅梁湖、竺山湖为Ⅴ类,占16.8%。若总氮参评,全湖总体水质为Ⅴ类。其中,五里湖、东太湖、东部沿岸区水质为Ⅳ类,占评价水面面积的19.1%;梅梁湖、湖心区和南部沿岸区为Ⅴ类,占62.4%;其余湖区均为劣Ⅴ7类,占18.5%。太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各湖区中,五里湖、东太湖、东部沿岸区和南部沿岸区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占湖区评价面积的34.6%;其余湖区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占65.4%。(2)滇池:耗氧有机物及总磷、总氮污染均十分严重。无论总氮是否参加评价,水质均为Ⅴ类,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3)巢湖:西半湖污染程度重于东半湖。无论总氮是否参加评价,总体水质均为Ⅴ类。其中,东半湖水质为IV~Ⅴ类、西半湖为Ⅴ~劣Ⅴ类。湖区整体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水库水质2015年,对全国289座大型水库、424座中型水库及23座小型水库,共736座主要水库进行了水质评价。全年总体水质为Ⅰ~Ⅲ类的水库有596座,Ⅳ~Ⅴ类水库104座,劣Ⅴ类水库36座,分别占评价水库总数的81.0%、14.1%和4.9%。对710座水库的营养状态进行评价,处于中营养状态的水库有451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63.5%;处于富营养状态的水库259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36.5%。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2015年全国评价水功能区5909个,满足水域功能目标的3257个,占评价水功能区总数的55.1%。其中,满足水域功能目标的一级水功能区(不包括开发利用区)占61.4%;二级水功能区占50.7%。评价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3048个,符合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主要控制指标要求的2158个,达标率为70.8%。其中,一级水功能区(不包括开发利用区)达标率为72.9%,二级水功能区达标率为69.3%。省界断面水质2015年,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对全国530个重要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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