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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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第一部分信托相关知识一、信托的起源•原始的信托行为起源于数千年前古埃及的遗嘱托孤。•“信托”概念的产生则源于《罗马法》中的“信托遗赠”制度。•现代信托制度起源于13世纪前后英国的尤斯(Use)制度。–USE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凡要以土地贡献给教会者,不作直接的让渡,而是先赠送给第三者,并表明其赠送目的是为了维护教会的利益,第三者必须将从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一、信托的基本原理•《信托法》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管理权处分权转移处分设立信托管理佣金受益权收益指信托当事人合法设定信托的行为,一般要求四方面的条件:信托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特定的合法目的、以财产为中心、以信用为基础。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主要指信托财产,主要特性表现为独立性和转让性。一、信托的构成要素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按委托人数量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①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资金运用性质不同分为债券类信托产品、股权类信托产品、权益类信托产品、其他类等;按所投资领域不同分为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房地产类信托产品、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工商企业类信托产品、工矿企业类信托产品等。②集合资金信托产品要素:A信托平台即信托公司,即信托产品的发行平台。B收益率C期限D资金运用方式根据项目不同而定E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抵押、质押、担保、内部增级(结构化)等方式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体系中的四个轮子,是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信托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二、信托有哪些职能财产事务管理职能融通资金职能社会投资职能协调经济关系职能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三、信托有哪些作用信托为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信托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信托把储蓄转化为投资促进了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较高的投资收益风险隔离机制:信托基础资产实现了破产隔离信托与其他金融行为的区别信托融资属于直接融资范畴广泛投资渠道:信托资金运用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市场四、信托的独特性与功能四、信托的独特性(一)、风险隔离机制:信托基础资产实现了破产隔离四、信托的独特性(二)、广泛的投资渠道:信托资金运用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市场四、信托的独特性(三)、灵活的运用方式四、信托的独特优势(四)、较高的投资收益五、信托理财产品的特点1、收益和风险从收益和风险分析看,信托产品风险小于股票和基金投资,收益大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因此,非常适于百姓投资。2、投资领域从投资领域看,信托投资的领域非常宽阔,因而有些行业投资门槛较高,中小投资人很难直接进入,而通过信托方式将分散的资金集合后,投资人就可以顺畅地进入上述行业,共享这些行业迅速发展带来的收益。3、投资规模从投资规模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信托产品的最低投资起点为5万元,新办法实施后,使投资起点有所提升,但由于改革后个人手中聚集了大量财富,因此,相对而言,信托产品的投资规模较为适合百姓投资。4、安全性从安全性看,由于很多信托项目均为基础施舍或公用事业,一般都具有较强的政府背景,再加之信托公司对信托产品风险控制的合理设计,通过超值抵押、多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使信托产品具有较强的安全性。5、流动性从流动性看,与储蓄、股票投资相比,信托产品的流动性相对较弱,但很多信托公司通过柜台转让、银行质押贷款等方式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六、信托现有的法律保障2001.10.0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的定义、信托的设立、当事人–…..2007.03.0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3亿元–每一年交税后利润的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要达到20%2007.03.01《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合格投资者–资金分管2010.《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约束风险、约束信托发行规模–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股东增资、信托产品到期兑付)七、我国信托业发展情况•1988年745家;•委托贷款和投资为主;•1988年,第三次清理整顿,“三停”(停止信托贷款、投资和拆出资金);•大量撤并机构,1989年信托机构数量减至339家。1979-1983•1979.10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委托贷款和投资为主;•1982年,全国各类信托机构达620多家;•1982年清理非银行金融信托机构。•1984年混业经营模式确立;•1985年停发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1984-19851986-1989•1993年金融体制改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银行控股的信托公司撤并;•1994年底信托机构共有391家。1990-19981999-至今•1999年第五次清理整顿,银信、信证分离;•2001年“一法两规”实施,重新登记后存有59家;•2007年修订“两规”,目前54家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34家机构重新登记。八、信托产品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一)、贷款型集合信托的办理流程洽谈项目、贷前调查尽职调查、法律文件贷款审查向银监局报备资金募集贷款发放贷款日常管理贷款清偿八、信托产品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二)、贷款型信托融资方式“四证”齐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自有资金达到30%二级开发资质项目自盈能力强发放贷款(债权)资产抵押(不动产,抵押率一般50%左右)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设置监管账户……期限较短(1-2年居多)几千万元——亿元不等成本相对较低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对(公司)项目要求进入方式风控措施期限/金额/成本退出方式八、信托产品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贷款股权夹层信托公司信托计划委托人(合格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银行理财产品等)商业银行融资主体发起认购资金保管信用支持土地抵押机构担保到期回购等(三)、信托交易结构设计八、信托产品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四)、案例分析——以贷款类房地产为例1、项目基本情况A公司注册资本金4.24亿元,主营房地产项目的经营和开发。B集团是A公司的全资母公司,出游A公司100%股权。C集团是B集团的控股股东。A公司自成立以来完成7个项目,总计建筑面积达50多万平方米,均已全部售罄。目前A公司重点开发Y项目,该项目地处大学城中心区域。……2、信托计划简介产品名称Y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规模3亿元起点金额100万元信托期限18个月,自本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预期年化收益率300万以下为8.5%,300万及以上为10%资金运用方式用于Y项目开发建设风控措施1、Y项目在建工程抵押担保2、C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B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九、信托公司股东背景信托公司主要股东信托公司主要股东中信信托中信集团中泰信托人保投资交银国际新国交通银行华融国际信托华融资产中诚信托人保集团新疆长城新盛信托长城资产平安信托平安集团中国金谷国际信托信达资产建信信托建设银行大业兴托东方中投信托建银投资兴业国际信托兴业银行金融机构12家央企股东13家信托公司主要股东信托公司主要股东华鑫国际信托中国华电五矿信托五矿集团中航信托中航工业华能贵诚信托中国华能集团昆仑信托中石油国投信托国家开发投资集团中粮信托中粮集团中铁信托中铁集团中海信托中海油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中化集团华宝信托宝钢集团英大国际信托国家电网百瑞信托中电投集团信托公司主要股东信托公司主要股东信托公司主要股东陆家嘴国际信托陆家嘴金融发展大连华信信托大连国资委厦门信托厦门建发陕西省国际信托陕西煤业安徽国元信托安徽国元山西信托山西国信中融国际信托中国恒天山东省国际信托山东鲁信国联信托无锡国联华润深国投信托华润股份西藏信托西藏财政厅中原信托河南投资长安国际信托西安市财政局吉林省信托吉林省财政厅北方国际信托天津泰达浙商金汇信托浙江贸易江西国际信托江西财政厅西部信托陕西电力重庆国际信托重庆国信渤海国际信托美兰机场东莞信托东莞财信上海国际信托上海国际广东粤财信托广东粤财华宸信托湖南华菱钢铁江苏省国际信托江苏国信天津信托海泰控股湖南省信托湖南财信甘肃省信托甘肃省财政厅地方政府和国企股东28家外资股东9家民营股东7家信托公司主要股东方正东亚信托东亚银行华润信托华润集团新华信托巴克莱银行华澳信托麦格理集团苏州信托苏格兰皇家银行杭州工商信托摩根斯坦利兴业信托澳大利亚国民银行紫金信托日本住友信托银行中航新国新加波华侨银行信托公司主要股东云南国际信托涌金实业新华信托新产业投资新时代信托新时代国民信托丰益实业安信信托上海国之杰投资上海爱建信托爱建集团四川信托四川宏达十、信托业目前的发展由于纳入银监会监管之后,信托公司的信誉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管理资产得到了质的飞跃,截止到2010年上半年,行业管理资产突破3万亿元人民币,翻了十几倍。为了保持该行业信誉,避免行业发生风险,银监会于2010年8月发布新的管理办法,引入净资本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截止到2013年1季度末,行业资产规模达到8.73万亿,2季度9.6万亿。第二部分资管计划相关知识全称“基金子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是指集合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客户的资产,形成独立财产,由资产托管人托管,由专业的资产管理人进行管理,是基金子公司针对高净值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等范围的资产。资管计划反映的是一种信托关系,也是按照信托的原理进行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资产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资产管理人由中国监会批准设立的公募基金子公司担任。资管计划是继银行理财、信托产品之后,高端个人客户财富管理的又一重要选择,拓宽了高净值客户的投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了有效参与权益类领域的投资渠道,同时在优化金融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完善金融体系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资管计划一、资管计划二、相关的法律法规2012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32号公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分总则、子公司的设立、子公司的治理与运营、监督检查4章39条,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也可以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二、相关的法律法规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第83号令,2012年11月1日)1、规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三个当事人: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资产管理人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委托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和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财产。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委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委托财产。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2、资产管理人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一)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二)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3、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一)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投资于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资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二、相关的法律法规二、相关的法律法规4: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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