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调查研究经济与贸易学院国贸1342XXX摘要:非物质文化保护逐渐进入了公众的视野,成为了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是社会发展转型期一项重要的文化事业内容。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专门机构不健全,缺乏专职人员,民众意识保护薄弱,保护经费投入不足,传承后继乏人等问题。为了更好的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南宁市必须转变传承保护观念,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立法保护力度,构建宣传教育体系,增强文化自觉意识,加大经费投入,打造特色品牌,健全人才培养体系,优化人才队伍,拓展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以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关键词: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备受联合国和很多国家的重视和关注,也逐渐进入了的公众视野,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并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转型期一项重要的文化事业内容。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从战略上研究部署文化改革发展,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南宁作为广西的首府城市,如何挖掘、传承、保护与整合、优化、创新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塑造特色的城市精神文化依托,提升南宁市的文化感召力和影响力,解放文化生产力,用文化振兴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文化兴市、文化强市”战略和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大的意义。一、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南宁市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自建制以来已有1600年的历史,是一个以壮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地。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南宁拥有壮、汉、瑶等民族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逐步创造了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艺、传统医药、民俗等10大类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5年底,南宁市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2006年2月15日,南宁市颁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制定下发了《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成功地举行了多期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巡展和巡演,使许多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被发掘并得到有效保护。自2006年至2009年,南宁市成立各级普查工作队,并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普查工作历年搜集和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线索共12446条,包括壮族三声部民歌、广西八音、“三月三”歌圩、壮族民间故事“百鸟衣”、宾阳壮锦编织技艺、宾阳师公戏等,其中,民间文学有4772项,民间音乐有587项,民间舞蹈有201项,戏曲有101项,曲艺有36项,民间杂技有2项,民间美术有31项,民间手工技艺有757项,生产商贸习俗有389项,消费习俗有959项,人生礼仪有914项,岁时节令有630项,民间信仰2058有项,民间知识有76项,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有206项,传统医药有708项,其他共19项。二、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多、价值高,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处于不断探索和不断完善的阶段,也存在很多不足,阻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一)保护意识薄弱,缺乏重要性认识不仅部分县(区)政府及官员,还有很多老百姓,尤其是年轻的一代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仍较薄弱,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很多人依旧抱着“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一切都为经济服务”的思想,只顾经济效益而忽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只能是表面功夫上的事情,而“招商引资”才是雪中送炭的当务之急。在挖掘、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重申报轻保护”的倾向,甚至也存在着保护工作的应付现象,没有从守护民族文化精神家园的高度去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很多民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传承层面出现断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越来越淡薄,尤其是年轻人,更是不愿意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方面的东西。因而很些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濒临消亡或失传的趋势。(二)专职人员缺乏。保护机构尚未完善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人员设置不合理,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职人员和各类专业化人才极为匮乏。目前,全市只有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而且只有一个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这也是唯一的一个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在编人员。至今,非遗保护工作主要是依赖市群众艺术馆调研部的同志为主,依靠志愿者、老干部等非一线人员来承担,这些人都担负着许多其他的工作任务,只是兼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方面工作。专职人员缺乏,保护机构尚未完善致使非遗保护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运作,使得保护工作在人员、时间效率、效果等方面都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导致许多资料征集后不能及时有效地开发、保护和利用。(三)保护经费投入不足,普查和保护进度缓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方面,主要是依靠政府在单兵作战,并且市政府和各级县(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费投入也参差不齐。虽然政府有一定的资金投入,但是投入的力度不够大,一些县(区)只把有限的经费投在申报工作方面,对于名录保护没有专门保护经费投入,甚至部分县(区)还没有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1年,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投入是30万,昆明是120万,成都则投入了200万。已建成了总投资加亿的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并成功举办了三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相对其他几个城市来说,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显得捉襟见肘,严重不足,致使无法配置先进的普查器材,而现有的设备又达不到标准要求,这导致普查和保护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即使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出现和濒临消亡,也因经费问题而保护工作搁浅,甚至有些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了抢救,但也难以及时、有效地挖掘、传承、保护。(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老化后继乏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传承才能使之薪火相传,反之,没有传承就相对于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判了死刑。从南宁市已经确认和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单中发现,传承人老化程度严重,无论是第一批传承人,还是第二批传承人;无论是国家级传承人,还是自治区级传承人,或是市级传承人,很多传承人的年龄大部分都在60岁以上,有的老艺人甚至高达8l岁,看着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老艺人虽然心急如焚,苦苦地在寻觅接班人,但因没有市场,没有效益,更难以养家糊口,使得很多年轻一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望而却步,拒之门外。同时,随着环境的变化、市场的冲击等原因,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逐渐惨淡经营,无人问津,一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老艺人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迫于这一困境,甚至有些传承人也不得不放弃与自己相伴一生的独特的手艺和技艺,另谋生路。基于此,南宁市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随着老承人的与世长辞而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因此,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后备力量的培养刻不容缓。三、加强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对策建议加强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已刻不容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抢救和保护濒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推动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加大经费投入。广开渠道筹措资金一是各县(区)政府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的投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二是筹措资金,并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采录、保护、传承、研究、传播、出版、资助培养传承人和进行基础公益项目设施建设,并积极举办各类活动,包括常规性仪器设备的购买、宣传保护以及开展活动等经费,确保专项经费能够及时、足额到位。三是在政府宏观指导下,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手段,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适当地在税收等方面给以一定程度上的优惠,以便鼓励他们更进一步地来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适度的开发,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适度的保护和传承。(二)健全人才培养体系。优化人才队伍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成功抢救和保护离不开专业人才的使用和培养,尤其是离不开精通专业理论且又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指导。专业人才和专家能在理论层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深入论析,并且能在应用实践的层面去形成一套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对现有的从业人员进行的教育培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针对目前存在的机构不全、人员短缺等不足,政府部门要支持职能部门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岗位,增加人员编制,调配专业人才负责专项工作,形成一支素质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队伍。二是制定传承培养制度和奖励制度,用制度规范传承培养工作,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有人。针对目前大量保护项目传承后继乏人的状况,积极为传承人提供优惠的传承条件和保障,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鼓励民间老艺人带徒授艺,确保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能或技艺传给后辈,培养接班人,切实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下来。同时,健全传承奖励制度,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的绩效与奖励结合挂钩,激励更多人才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高传承人的荣誉感,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内在动力。三是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实现非遗传承保护研究人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或各大院校知名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指导,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规划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指导,使保护传承作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有效化。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和学校,把南宁市非物质文化纳入教学内容,把学校教育和非物质文化传承结合起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人才培养,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专业素质。(三)强化文化法制建设。完善传承保护法规。加大立法保护力度立法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保证。虽然中央2011年已经出台并正式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但很多地方,包括南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没正式出台,有关法律法规还有待健全。结合有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南宁市要强化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建设,明确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本原则、任务举措、考评监督等方面内容,以及明确各方保护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把保护、传承、创新和发展融为一体,保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参考文献:[1]参阅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情况汇报》[2]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出版社,2006.[3]叶春生主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第10辑)[M]广州中山大学出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