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局公务接待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xxx局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定。本制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区域合作、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第二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杜绝浪费、高效透明、周到安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考虑边疆地区特点的原则。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统筹组织协调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下属单位公务接待工作。第四条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对象、提高接待标准,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五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审批。应当依据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单位公函安排接待任务,无公函的不予接待。第六条接到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单位函电后,要及时告知办公室,并附接待对象的初步日程安排。第七条每一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分管财务领导在《接待任务单》和《公务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姓名、单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时间、内容、场所,以及住宿、用餐、用车交费和补贴金额等)上签字确认,并附接待场所和服务部门的票据及来宾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每月统计汇总一次备查。第八条承接的会议类、专项工作类等公务活动,办公室可协助完成服务衔接工作。接待费用由办公室向上级机关申请安排解决。第九条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来宾考察调研期间,视情况接送站人员不得超过3人,统一集中乘车。第十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凭票据回本单位报销,参加会议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属商务性接待的来宾,根据客人要求,办公室可协助预定客房,费用自理。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除受接待场所条件所限等特殊情况外,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第十一条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厅级以上接待对象一般安排在住宿宾馆指定地点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对象在15人以上的安排自助餐,15人以下或人数较少、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套餐),不提供高档酒。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可备本地产酒水,是否饮用征求接待对象意见,不劝酒,陪餐人员之间不相互敬酒。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时间控制在60分钟左右。随行一般服务人员用餐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周边地区、大型企业与我局友好往来、经贸洽谈、合作交流等公务活动的用餐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外省市接待对象抵达我x,可根据情况适当在机场、车站、住地宾馆和工作餐时,安排体现民族文化特色和主体民族风俗习惯的敬酒、献歌、献哈达等礼仪活动。同一批接待对象在我x境内只安排1次,不得多地重复安排,原则上xxx以内接待对象不安排民族礼仪活动。第十三条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用车数量。第十五条重大公务接待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主要新闻媒体记者随行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第十六条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因接待任务增加或其他特殊情况等,报请局长审批。第十七条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第十九条建立公务接待公示制度。公务接待活动的批次、人次、经费支出总额等相关内容,每半年在单位公示栏内集中公示一次。每年年终将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预决算等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第二十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考察,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应当会同财审股和纪检组通过定期检查、报告、抽查、调阅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二)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四)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五)其他有关情况。第二十三条领导同志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带头坚持公务接待标准,带头遵守公务接待纪律,带头厉行节约、制止浪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