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告知制度推行安全告知制度,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用,切实加强道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向公众普及安全应急处置知识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客运服务质量的重要载体。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道路安全管理,制定本安全告知制度。一、告知内容1、公布客车业户名称、车辆号牌、途经地、驾驶员姓名及乘务员姓名和监督举报电话;2、禁止超载、超速及疲劳驾驶。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全天驾驶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3、不得改变线路行车;4、禁止在高速路上和未经批准的站点及停靠站上下旅客;5、禁止旅客携带或驾驶员自行装运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上车;6、禁止驾驶员故意损坏、遮挡或关闭GPS;7、禁止客运车辆22时至凌晨6时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的路段行驶,卧铺客车凌晨2时至5时必须停车信息;8、严格按国家指导票价售票;9、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逃生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并指导旅客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锤。二、告知方法1、由乘务员或驾驶员在发车前向乘客口述告知,也可以制作成光盘在发车前利用车载视频向旅客播放或设置LED显示屏播放。(见附件2)2、在车内明显位置张贴标示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电话(见附件1)3、播放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音像资料。三、监督举报机制1、设置统一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建立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2、对监督举报信息调查核实的,严格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监督人告知;3、制作监督举报明示牌。个体客运:王永财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