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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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前言银行业对外开放是中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中国银行业改革和提高整体竞争力的重要力量。中国银监会高度重视银行业对外开放,始终坚持改革与开放并举、开放与监管并行、监管与服务并重的方针,以深化改革迎接对外开放,以强化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以优化服务改善开放环境。1980年以来,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经历了从局部地区到全国范围、从外币业务到本币业务、从外国居民到本国居民的发展历程,在循序渐进中稳步推进。外资银行机构网络不断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加,与中资银行广泛开展了业务合作和股权合作。外资银行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政策和措施符合中国对外开放总体战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国际银行业发展趋势相一致。通过银行业对外开放,中国引进了国际上先进的银行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以及经济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所需的外汇资金,推动了银行业全面改革,提高了银行业的健康度及综合竞争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增强了对中国市场的信心,外资银行不断加快进入中国的步伐,不断加深与中资银行的合作,中外资银行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开放格局初步形成。随着中国银行业2006年底全面开放,市场竞争格局和银行体系结构将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面对这一历史性机遇及其带来的挑战,中国将在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按照审慎原则和国际良好标准完善监管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中国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历程及现状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保留了汇丰银行、东亚银行、华侨银行和渣打银行4家外资银行继续在上海营业。1978年,中国经济社会步入改革开放时期。作为金融对外开放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从1980年到2006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1980年至1993年。这一阶段,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是,通过外资银行的进入引进外汇资金和改善对外资企业的金融服务,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1980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1981年,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设立分行,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的第一家营业性机构。在不断适应经济金融发展需要、稳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方针的指导下,中国银行业扩大了对外开放地域,逐步从经济特区扩展到沿海城市和中心城市。经过十三年的发展,截至1993年底,外资银行在中国13个城市设立了76家营业性机构,经营对外资企业和外国居民的外汇业务,资产总额达到89亿美元。第二个阶段为1994年至2001年。在这一阶段,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对外贸易全面发展,外商投资显著增加,对外开放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为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改善投资环境,中国实施了相关政策,完善涉外经济法规,保持了外商来华投资的良好势头,外资银行业务随着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迅速成长以及中资企业国际业务的发展而快速发展。在修订和完善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基础上,中国于1994年颁布了全面规范外资银行的第一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监管标准,外资银行在华经营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银行业对外开放地域在第一阶段开放的基础上从沿海城市和中心城市扩展到全国范围,外资银行可以在中国所有城市设立分支机构。为促进外资银行业务进一步发展,中国于1996年颁布了《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向外资银行开放了对外资企业及境外居民的人民币业务,加速了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截至1997年底,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达到175家,四年内增加了99家,资产总额增长了3倍多。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外资银行在亚洲地区的发展趋于谨慎,在华机构布局和业务拓展也明显放缓,个别外资银行退出了中国市场。1998年至2001年期间,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仅净增了15家。为促进外资银行在华发展,中国适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批准深圳为继上海之后第二个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试点城市;允许外资银行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解决其人民币业务资金来源问题;放宽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地域限制,允许上海市外资银行将人民币业务扩展到江苏和浙江,允许深圳市外资银行将人民币业务扩展到广东、广西和湖南。在外汇贷款规模逐年收缩的同时,上述措施促进了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发展。第三个阶段为2002年至2006年。这一阶段,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在五年过渡期内,中国认真履行承诺,有序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稳定的开放预期和适时的政策调整推动了外资银行加速发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年来,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从190家增加到312家,剔除机构合并等因素净增加122家。这一阶段的开放措施主要包括: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自加入世贸组织之日起,向外资银行开放对所有客户的外汇业务;逐步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从加入时的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四个城市扩大到全国所有地区;逐步将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从外资企业和外国人逐步扩大到中国企业和中国居民。同时,逐步放松对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限制,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负债不得超过外汇负债50%的比例;放宽对外资银行在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比例限制;取消对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非审慎性限制,在承诺基础上逐步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在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中国还根据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需要,在承诺之外积极实施了一系列自主开放措施。第一,积极支持和鼓励外资银行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提前向外资银行开放了西安、沈阳、哈尔滨、长春、兰州、西宁等城市的人民币业务,放宽其在这些地区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盈利资格条件,为外资银行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开辟了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其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申请。第二,适时调整外资银行营运资金政策,逐步减少经营本外币业务的营运资金档次,降低营运资金要求。第三,允许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同步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客境外理财及托管业务,允许外资银行开办代理保险业务。第四,根据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订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允许香港和澳门地区银行以优惠条件在内地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第五,调整外资金融机构参资入股中资银行比例,允许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按照自愿和商业原则投资入股中资银行,参与中国银行业改革。从总体上看,中国银行业已形成了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圈为核心、向周边地区辐射的开放格局,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发生了质的变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中国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和自主开放政策的需要,修订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逐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的的外资银行监管法规体系,保障了银行业对外开放依法、有序推进。此外,在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方面,中国银监会2003年12月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从资产规模、资本充足性、盈利持续性等方面规定了境外投资者的资格条件,规定了投资入股中资银行的具体比例,为中外资银行股权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机构设立和市场布局。截至2006年12月底,在中国注册的外资独资和合资法人银行业机构共14家,下设19家分支行及附属机构;22个国家和地区的74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5个城市设立了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42个国家和地区的186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了242家代表处。在营业性机构中,来自亚洲的有168家,占比为54%,其中香港102家、日本19家、新加坡17家;欧洲77家,占比为25%,其中英国21家、法国15家;北美洲32家,占比为10%,其中美国26家、加拿大6家。从经营地域看,100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设立在上海,占比为32%;深圳40家,占比13%;北京37家,占比为12%;广州28家,占比为9%;天津17家,占比为5%;厦门16家,占比为5%;其它74家,占比为24%。近年来,外资银行还加快了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的步伐,共设立营业性机构30家,占全国外资银行机构总数的10%。——业务品种和经营规模。根据法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独资银行和合资银行为营业性机构,经批准可按规定经营存款、贷款、结算、托管和代理保险等业务,并可在符合开业时间、盈利状况和审慎经营等方面的条件后申请开办人民币业务。与此同时,中国积极鼓励外资银行金融创新,允许外资银行在华开办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个人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电子银行等业务,促进了外资银行业务品种和服务方式的多元化。截至2006年12月底,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超过100种,115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华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1033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8%,存款总额397亿美元,贷款余额616亿美元;外汇资产总额676亿美元,存款总额178亿美元,贷款余额359亿美元;人民币资产总额2788亿元,存款总额1706亿元,贷款余额2003亿元。——风险监管状况。在逐步对外开放的同时,中国银监会参照国际良好监管经验与做法,不断建立健全外资银行科学审慎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框架,加强非现场监管分析,有计划地实施现场检查,不断提高外资银行监管水平,促进外资银行在华稳健经营。截至2006年12月底,在华外资银行不良资产率为0.70%,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充足,多年来保持连续盈利。与此同时,对于少数违反法律法规或不审慎经营的外资银行,中国加大了风险防范和查处力度,针对近年来查出的大额虚假交易、超范围经营人民币业务、关联授信严重超标等问题,先后取消了9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罚款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二、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取得的主要成就为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和引进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外资银行金融创新起步较早,业务品种相对丰富,特别是在国际贸易融资和结算、银团贷款、现金管理和理财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外资银行的进入丰富了中国银行业市场的产品,强化了中国银行业服务功能,改善了包括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在内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了中国对外贸易和引进外资的发展。与此同时,外资银行利用其海外机构网络和系统,为从事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中资企业提供融资及其它金融服务,支持了中资企业国际业务的发展。外资银行还通过为在华机构注入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及投资入股中资银行等方式,支持了中国经济发展对外汇资金的需求。促进了中国金融市场深化和银行业改革步伐。随着银行业逐步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在中国的机构数量和经营范围不断扩大,日益融入中国银行业的各个层面,提升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功能,活跃了同业竞争。综合考虑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等因素,为尽快提高中国银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中国政府在银行业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加快了改革步伐。2002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方向和目标;2003年底,选择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并为两家银行注入450亿美元资本金;2005年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制改革方案,注资150亿美元。目前,除中国农业银行外,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都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引入了合格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并在资本市场成功上市,其他配套政策措施正在稳步实施。与此同时,中小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重组改造也正在有序推进。银行业改革特别是外资金融机构作为长期战略投资者的进入,促进了中资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引进了银行管理的专业人才,提高了银行业风险管理、金融创新及综合竞争力。从总体上看,银行业对外开放促进了银行业改革更加快速、全面和深入地推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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