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教:教师的权利、义务与师德规范韩小雨博士海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2015.5.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制定、200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海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1991年制定、2010年修订)《海南省实施教师法办法》(1998年制定、2014年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制定)依法执教:教师的权利、义务与师德规范主要内容:一、教师为什么要依法执教二、教师的法定权利及其保障三、教师的法定义务及其履行四、教师的禁止行为及处罚一、教师为什么要依法执教?为什么教育行政管理干部、校长、教师要学习法律政策?为什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越来越重视和强调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与依法治国决定法是什么?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①可以这样行为(授权性规范)②应该这样行为(命令性规范)③不应该这样行为(禁止性规范)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职权和职责)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法的精神:法是对自由的界定,法无禁止就是自由活动的范围;自由的保证在于对权力的约束,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是节制权利的唯一可行之方案”。——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四中全会两个方向性的变化:第一:法制--法治“所谓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法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的总称,主要从法律规则的层面强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法治”即依法治理,是一种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或良好法律秩序,强调法律至上、良法之治、依法行政、人权保障、司法公正法的法律精神和价值原则。(二)人治--法治“现代化即是法理权威对个人权威的取代。”——马克斯·韦伯经济是一个国家的血肉,法治是国家的骨架和脊梁。法治是现代化的灵魂,人类现代化的过程是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中国正在现代化,它不可避免地要走向法治。中国的希望在于走向法治。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教“要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格局”——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2012年)“法治是现代教育治理的基本特征……要加快推进依法办学,要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明确权利责任,完善保障学校依法办学的制度环境……让每一个受教育者和教育工作者在学校管理中都能直接感受到法治的力量。”——袁贵仁部长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讲话袁贵仁部长2015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工作报告:《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加强依法治教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即将出台)依法行政(政府)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学校)依法执教(教师)教育工作中的四类法律主体:学生教师学校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是对教育管理干部和校长的保护。案例公生明,廉生威,无私才能无畏。昌江思源学校:校长提议—行政会研究—教代会决定的决策机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定期进行财务公开,每年教代会做财务工作报告,纪检委员查账,做财务审查报告。制定教师师德及育人工作评估方案,每月考评一次,结果计入绩效考核积分。每学年评选师德先进个人。——依法执教是教师工作的底线要求。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在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中,严格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对教师职业的规定和要求。依法规范自身言行依法履行教书育人义务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红线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2008年的监测结果:在4年级学生数学表现水平上,在参测的8省50个区县中,我省4个参测区县有三个区县的排名在倒数十名内,一个倒数18名。在8年级学生数学表现水平上,在参测的8省50个区县中,我省4个参测区县排位进一步下滑,有三个区县的排名在倒数五名内,一个倒数16名。应试教育、有偿补课和学生的学业负担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生每天睡眠9小时;课外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课外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一、二年级课外作业控制在1.5小时以内。现状:我省四年级和八年级睡眠不达标的学生比例分别达到42%和49.4%,家庭作业时间超标的学生比例分别达到51.4%和43.5%,尤其是学生的补课比例相当高,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周一到周五补课的比例高达53.4%和44.4%,周末到学校补课的比例达到46.8%和56.3%,是八个参加监测省份中补课率最高的省份。——为什么睡眠不足、补课最多还成绩最差?序号单位平均分优秀率%良好率%及格率%低分率%综合评价指数2012年、2013年、2014年排序1海口市457.523.739.662.819.7440.32琼海市417.814.426.349.621.2407.73洋浦436.57.325.056.913.4402.14文昌市404.213.725.447.426.5392.85三亚市385.810.321.344.330.3382.66儋州市386.18.319.044.628.4373.37定安县376.97.717.043.529.8372.08保亭县366.62.18.938.525.2362.79琼中县383.06.113.840.022.5362.410东方市370.56.015.543.431.2362.011五指山市363.92.09.536.827.2356.012万宁市358.96.516.538.333.4349.513乐东县357.13.911.637.131.5342.514白沙县358.03.811.836.531.7341.415屯昌县358.64.511.739.632.7340.616澄迈县346.05.815.637.339.1331.417昌江县338.54.412.533.538.7330.718陵水县318.52.17.528.542.1318.419临高县328.55.814.834.643.2315.819、18、192014年全省各市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依法执教:教师的权利、义务与师德规范维护权利履行义务恪守师德二、教师的法定权利及其保障依据《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六项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定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一)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师法》第一,学校有义务保证具有教师资格、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教育教学权的实现,即应安排其从事教育教学岗位。除非本人自愿,不得剥夺其依法享有的教育教学权利,安排其专职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岗位。前提:具备教师资格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全面、客观、公正考核教师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职务评聘、晋升工资以及奖惩的依据。禁止单纯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考核中小学教师。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培训;经培训仍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调离教学岗位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海南省实施教师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一定的自主权。教师应当按照教学大纲、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自主确定教学的具体内容、进度及传授知识的具体方法途径,自主组织课堂教学;可根据教育教学实际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因材施教、因地制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科学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教师法》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论文撰写、发表自己的观点等创造性活动;其次,教师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团体和学术交流活动。(三)指导评定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教师法》指导评定权体现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主要内容包括:教师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给予及时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四)获取报酬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教师法》教师的获取报酬权主要包括:工资权福利待遇权休息休假权工资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由本级财政负担的教师工资、各种津贴及政策性补助列入预算,建立保障教师工资、津贴和政策性补助及时足额支付机制。前款所称津贴,包括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的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特殊教育津贴以及根据需要设立的其他津贴。”——《海南省实施教师法办法》第十一条近年来我省提高教师收入的努力:2008年率先在全国实施了义务教育教师省级绩效津贴;2009年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一步拉平了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的收入差距;2010年率先在全国将绩效工资范围扩大至高中阶段学校、幼儿园和研训、电教机构全部教师。2013年启动实施了为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办十件实事项目,自2014年1月起对9243名教师发放每月300元生活补助。福利权:住房、保险、医疗、退休住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把本行政区域内的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县城或者乡镇集中建设;把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列入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海南省实施教师法办法》第十八条2011-2014年全省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投入6.99亿元,建设9583套。医疗:“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每年组织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公办学校教师的身体健康检查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身体健康检查经费由举办者予以保障。”——《海南省实施教师法办法》第十九条保险:“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有关办学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海南省实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条退休退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保障退休、退职教师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待遇。”——《海南省实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休假权教师特别的福利——享受寒暑假的带薪休假。行政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保证教师有足够的时间享受带薪的寒暑假期休假,不能随意占用教师的休假时间。但教师的寒暑假期并不完全与学生的寒暑假期相同,在学生放假期间,在保证教师有足够时间休假的前提下,学校可以组织教师进行总结工作、集体备课或进行短期培训等活动。(五)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师法》校长负责制≠校长一个人说了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教师依法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保障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组织形式,依法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海南省实施教师法办法》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等重要问题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2年)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