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automaticfirealarmsystem(征求意见稿)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赵玉全目次1总则2术语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5系统构成与选择6消防控制室的设计7探测报警的设计8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9探测器的选择10设置11系统供电及消防电源的设置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13家用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1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设置15布线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性能化设计1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1.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2.0.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2.0.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2.0.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2.0.5保护半径Monitoring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2.0.6区域报警系统LocalAlarm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Alarm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2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CenterAlarm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9电气火灾监控系统Alarmandcontrolsystemforelectricfireprevention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它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2.0.10联动控制信号ControlSignalforAutomaticEquipment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自动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2.0.11联动反馈信号FeedbackSignalfromAutomaticEquipment受控自动消防设备(设施)将其工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信号。2.0.12联动触发信号BasicSignalforLogicalProgram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并发出联动控制的信号。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4.1报警区域的划分4.1.1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4.2探测区域的划分4.2.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2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4.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1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2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4.2.3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3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4建筑物闷顶、夹层。5系统构成与选择5.1系统构成5.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构成。5.1.2各类系统之间的系统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5.2火灾探测报警系统5.2.1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等全部或部分设备组成,完成火灾探测报警功能。5.2.2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5.2.3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含联动型控制器)的容量即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总数不应超过3200点,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地址码总数,宜留有一定的余量,且不超过200点。5.2.4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和三级保护对象。32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5.2.5家用火灾报警系统适用于住宅、公寓等居住场所。其中A类和B类家用火灾报警系统宜用于有物业管理的住宅,C类家用火灾报警系统宜用于没有物业管理的单元住宅,D类家用火灾报警系统可用于别墅式住宅。5.3消防联动控制系统5.3.1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模块、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电动装置等消防设备组成,完成消防联动控制功能;并能接收和显示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系统、消火栓系统、各类灭火系统、消防通信系统、电梯等消防系统或设备的动态信息。5.3.2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方式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及功能要求综合确定,大型建筑或建筑群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控制方式。5.3.3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各类模块地址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地址码总数,宜留有一定的余量,且不超过100点。5.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5.4.1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构成。5.4.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应能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并独立显示。5.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5.5.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构成。5.5.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应能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并独立显示。6消防控制室的设计6.1一般规定6.1.1消防控制室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应能监控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设施),显示相应设备(设施)的动态信息和消防管理信息,向远程监控中心传输火灾报警及其它相应信息。6.1.2消防系统及其相关设备(设施)应包括火灾探测报警、消防联动控制、消火栓、自动灭火、防烟排烟、通风空调、防火门及防火卷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消防应急广播、消防设备电源、消防电话、电梯、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等全部或部分系统或设备(设施)。6.1.3建筑或建筑群具有二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上一级的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下一级的消防控制室的各类系统的相关状态。2上一级的消防控制室可对下一级的消防控制室进行控制。3下一级的消防控制室应能将所控制的各类系统相关状态和信息传输到上一级的消防控制室。4相同级别的消防控制室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不应互相控制。6.1.4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6.1.5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6.2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和显示要求6.2.1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控制室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间距、楼层、使用性质等情况。2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及其控制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的名称、物理位置和各消防设备(设施)的动态信息。6.2.2显示应至少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不小于17"。6.2.3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入时,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显示相应部位对应总平面布局图中的建筑位置、建筑平面图,在建筑平面图上指示相应部位的物理位置,记录时间和部位等信息。火灾报警信号专用总指示不受消防4控制室设备复位操作以外的任何操作的影响。6.2.4消防控制室在火灾报警信号、反馈信号输入10s内显示相应状态信息,其他信号输入100s内显示相应状态信息。6.2.5消防控制室对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满足下列要求:1显示保护区域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工作状态,包括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故障状态及正常监视状态等相关信息。2显示消防水箱(池)水位、管网压力等监管报警信息。3控制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的工作状态。4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号及相关的联动反馈信息。6.2.6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保护区域内消防联动控制器、模块、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电动装置等消防设备的动态信息(包括正常工作状态、联动控制状态、屏蔽状态、故障状态)。6.2.7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并查询保护区域内消防电话、电梯、传输设备、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消防设备或系统的动态信息。6.2.8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保护区域内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电动装置等消防设备的控制输出,并显示反馈信号。6.2.10消防控制室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满足下列要求:1显示喷淋消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2显示系统的喷淋消防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显示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动作状态等信息。3自动和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停,并能接收和显示喷淋消防泵的反馈信号。6.2.11消防控制室对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满足下列要求:1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2显示系统的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能显示消火栓按钮的工作状态、物理位置、消防水箱(池)水位、管网压力报警等信息。3自动和手动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并能接收和显示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6.2.12消防控制室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满足下列要求:1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2显示系统的阀驱动装置的正常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3自动和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和停止,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压力反馈信号和停止信号,显示喷洒各阶段的动作状态。6.2.13消防控制室对水喷雾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满足下列要求:1采用泵启动方式的水喷雾系统应符合6.2.10的要求。2采用压力容器启动方式的水喷雾系统应符合6.2.12的要求。6.2.14消防控制室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满足下列要求:1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2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