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益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摄影(摄像)管理办法编制部门:营运部编制时间: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内部文件严禁外传意外伤害及财产损失类深圳市益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摄影摄像管理办法制度名称摄影(摄像)管理办法编号目录一总则二摄影(摄像)证三办理流程四益田假日广场摄影证申请表修改时间修改页码修改状态修改人审批人编制人:日期:2009-8审核人:日期:2009-8批准人:日期:2009-8版本号2009-8制度名称摄影摄像管理办法编号页码第1页共2页版本2009-8深圳市益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摄影摄像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假日广场内摄影摄像行为,特制定本办法。广场内所有摄影摄像行为均应向营运部申请。各类摄影团体(包括:电台、行业协会、各类摄制组、合作伙伴、社团民间组织、商户)如需在假日广场内进行拍摄,应办理摄影证后方可在商场内进行。营运部审批责任人为营运总监或总监助理。营运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陪同摄影摄像。申请人不得超出申请范围进行摄影摄像。公司员工皆有责任与义务制止违规摄影摄像行为。二、摄影(摄像)证摄影证为广场内唯一可证明有效摄影摄像行为的证件。各类摄影团体在假日广场内进行拍摄时,必须佩带摄影证,同时由专人陪同,摄影期间严格遵守假日广场相关制度规定。摄影证由客服中心统计制作、发放。摄影证不得转借、涂改、遗失。三、办理流程本制度经核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内容由营运部解释营运部总监(或总监助理)进行审核摄影结束,陪同专人将摄影证收齐并返还服务台申请部门向营运部提出申请申请部门到服务台领取摄影证申请单由申请部门指派专人陪同摄影制度名称摄影摄像管理办法编号页码第2页共2页版本2009-8益田假日广场摄影证申请表申请日期:申请部门:申请人:基本信息拍摄目标:拍摄地点:拍摄用途:拍摄时间:拍摄设备:联系人:联系方式:其他说明:签名:申请部门(单位)领导意见签名:营运总监审批签名:备注一、拍摄团体必须有工作人员陪同,并佩戴好摄影工牌。二、拍摄完毕陪同人员必须及时收回摄影证归还服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