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为做好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依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一、总则按照国家《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要求,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采用“统一组织、光电录入、两级处理”的原则,在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数据处理采用市、区县两级模式进行,市和18个区县分别设立19个数据录入工作站点,完成光电录入、编辑、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市、区县两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使用统一的数据处理程序,按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处理上报普查数据。二、数据处理工作任务及工作步骤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是: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以下简称“普查表短表”)及封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下简称“普查表长表”)及封面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下简称“死亡表”)及封面的所有信息录入、编辑、审核、上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数据汇总、资料开发等工作。数据处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在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有关数据处理的各类标准;数据处理工作试点;数据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数据处理设备采购及工作环境准备等。第二阶段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完成区县级人口普查表的光电录入、图像存储工作;组织完成光电录入数据的加载、编辑、审核和上报等工作。第三阶段为数据加工汇总阶段,在2011年8月3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发北京市人口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应用程序,完成人口普查汇编资料的分类汇总和排版制表工作,完成数据处理工作总结。三、数据处理工作模式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光电录入、两级处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在区县级组织光电录入和编辑审核,市、区县两级组织数据上报、汇总分析。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要求:统一技术环境标准,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数据处理软件,统一组织数据上报。主要工作流程如下:(一)对普查表短表、长表和死亡表及其封面的所有信息全部采用光电录入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并生成以街乡镇为单位的普查表图像文件和数据文件(以下称光电数据)。(二)对光电录入的数据进行编辑、审核、错误修正后,生成净化后的数据文件(以下称净化数据)。3(三)将光电数据、净化数据、普查表图像文件,按要求分批逐级上报。(四)市、区县按要求对数据进行汇总。四、数据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设数据处理组,负责组织指导数据处理工作。各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设立本级的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组,区县数据处理组在市数据处理组的指导下,在本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县数据处理工作。市、区县数据处理组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数据处理工作各项任务责任到人。市、区县数据处理组的主要工作:(一)市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2、组织区县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培训,完成市级数据处理环境准备。3、组织数据处理试点工作。4、负责区县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反映和解决数据处理中的问题。5、负责对区县上报的数据进行检查验收。6、将本市审核通过的数据,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7、完成北京市人口普查汇总程序的研制、培训和维护工作。48、负责市级数据汇总的技术支持工作。9、负责建立北京市人口普查数据库。10、负责北京市人口普查报表微缩胶片制作的项目建设。(二)区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1、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落实普查数据处理所需人员和数据处理环境。2、组织完成人口普查表的光电录入、图像存储、数据加载和审核编辑等工作。3、将普查表的数据文件、图像文件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和时间,报送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4、负责本区县普查数据汇总的技术支持工作。五、人口普查数据的上报市、区县两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必须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间上报普查数据。(一)数据报送的有关规定1、市、区县两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在报送普查数据文件、普查表图像文件的同时,还需要以文字和报表形式报送以下资料:(1)由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上报资料清单及说明。(2)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规定的数据检查表。2、数据报送要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报送期过后20天内,市、区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必须安排有关人员值班,5及时解决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对上报数据提出的查询问题。一般应在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提出查询后三日内予以明确的答复。3、在规定的上报期后,未经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同意,下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得自行更改已上报的数据或重新上报数据。4、数据报送的方式:区县数据文件以移动介质或网络方式报送,图像文件以磁带方式报送,相关信息文件通过网络和传真方式报送。(二)市、区县两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数据的时间1、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向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数据的时间:2011年1月15日前报送普查表短表的原始光电数据;2011年2月15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短表净化数据;2011年4月10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净化数据;2011年4月20日前报送普查表图像文件。2、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向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数据的时间:2011年1月20日前报送普查表短表的原始光电数据;2011年2月20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短表净化数据;2011年4月15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净化数据;2011年4月25日前报送普查表图像文件。六、安全与保密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以网络为依托进行,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的安全是保障人口普查数据6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和数据安全的必要条件。因此,在数据处理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已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市和区县必须在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等方面按照相应的要求执行。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所用计算机要保证专机专用,安装补丁管理和防病毒系统,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袭。数据处理过程中定时进行数据备份,防范数据损坏风险。市、区县两级数据处理人员都要遵守普查保密规定,对经手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七、数据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数据处理流程的每个环节都要把好质量关。(一)普查表印刷与填写普查表印刷与填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光电录入。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报表印刷质量工作,确保印刷质量合格。市、区县两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严把填写质量关,做好普查表的填写检查工作,确保进入光电录入环节的普查表填写符合规范。(二)普查表包装、运送和交接在普查表的包装、运送和交接时,应严格遵守《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包装、运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严格普查表交接手续,明确责任,确保普查表完整无损。(三)光电录入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组织流程和工作7流程进行,以保证普查表“不错、不乱、不重、不漏”。(四)数据转换光电录入后的普查数据需要加载到数据处理软件,数据处理人员应对加载情况进行记录检查,确保加载数据不重不漏。(五)编辑审核要严格按照数据编审规则进行数据审核,对发现的错误,由同级或下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专业人员进行认真核实订正,并做好记录。(六)数据上报市、区县两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规定的格式、内容、时间报送数据,报送的数据要完整,手续要齐全。(七)软件质量保证软件是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要保证软件的安全、稳定、可靠,数据处理过程中及时安装软件补丁。八、数据处理工作环境市、区县两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工作。(一)数据处理系统环境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统一组织数据处理系统的开发,统一规定软件运行环境,市、区县两级要做好本级数据处理系统的运行环境准备和集成工作,确保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8数据处理系统分为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编审)软件。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可在同一服务器上部署。数据处理软件按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分开部署。数据库服务器软件为Oracle,应用服务器软件为Tomcat。(二)计算机设备环境1、区县级数据处理环境(1)网络要求:百兆以上的局域网,搭建光电录入、数据编审环境;物理隔离的互联网访问出口,用于杀毒软件和系统软件补丁下载;物理隔离的统计专网,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补丁下载和数据上报等功能。(2)独立的光电扫描工作机房,具备不间断UPS保障。(3)每台光电扫描仪配套6台以上的专用数据处理微机。(4)2台以上专用微机服务器用于运行光电录入和数据处理系统。(5)建立2TB以上容量的存储管理系统,用于光电扫描图像管理。2、市级数据处理环境(1)市级编审汇总系统需要两台专用的小型机服务器。分别为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支持三层架构的省级数据处理系统有效运行。(2)准备一套与区县光电录入系统相同的环境,用于光电扫描图像数据磁带的接收与验证,以及技术支持和服务等。(3)8T以上容量的存储管理系统,用于全市的光电扫9描图像管理。九、技术培训数据处理技术培训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办法。国家组织对市级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市级组织区县以下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培训教材由国家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写印发,并下发电子版教材。主要培训内容:(一)光电扫描软件培训;(二)光电扫描仪技术培训;(三)数据处理软件应用培训;(四)存储与图像技术培训;(五)小型机系统培训;(六)数据库技术培训;(七)应用服务器管理技术培训。十、数据处理经费市、区县两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做好数据处理经费保障,以确保数据处理任务的完成。数据处理工作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利旧经费,即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光电扫描仪维修和维护费;(二)计算机、服务器及外围设备补充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三)数据处理消耗品费,如磁带、移动介质等;(四)系统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购10置费;(五)数据处理试点费;(六)数据处理培训费;(七)外聘数据处理人员工资及劳务费;(八)人口普查工作中使用的网站建设费和网络运行费;(九)人口普查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汇总分析软件的开发费;(十)人口普查原始资料缩微胶片制作费;(十一)数据处理工作方案、软件使用手册、培训教材等资料印刷费;(十二)办公、差旅、会议、电讯、宣传、交通工具等办公费;(十三)其它不可预见费用。十一、计划及进度安排(一)2010年7月下发《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二)2010年9月完成数据处理试点,并下发《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三)2010年11月上旬完成数据处理各项培训。(四)2010年11月12日前下发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的正式版。(五)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区县级光电录入和数据编审环境的准备。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级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11(六)2010年12月1日区县开始光电录入。(七)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完成区县普查表的光电录入和编审工作,按时间要求将数据和图像分批报市和国家人口普查办公室。(八)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省级与区县级的普查数据反馈与汇总。(九)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人口普查原始表微缩胶片制作工作。(十)2012年6月30日前建立市人口普查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