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盛集团区域总经理团队虚拟分红式股权激励方案设想一、目的:通过虚拟分红式股权的激励,达到对集团各分公司区域总经理及其带领的团队,增加收入,提高工作主动性,从而提高公司收益、降低成本,使公司管理规划化,公司成长持续化。二、虚拟分红式股权的概念:虚拟分红式股权激励是在不用大幅度增加薪资福利的情况下,对公司核心员工及其带领下的团队进行激励的方式。也就是说,在公司内部无偿地派发一定数量的虚拟股份给公司核心员工,其持有者可以按照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对公司的分红后的净资产不享有拥有权。三、虚拟分红式股权激励的对象及其资格条件:行盛集团虚拟分红式股权激励对象是针对各分公司区域总经理或加上其带领的核心团队,让公司所有员工明确意识到,只有公司的优秀人才,才能享受到虚拟股权。它代表了一种“特权”。虚拟分红式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可以界定为:1.区域总经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团队的能力,有一定担当、责任心,能认同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攸关理念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2.区域分公司核心管理人员:认可区域总经理的领导能力,愿与区域总经理协调工作、同甘共苦的核心骨干员工。四、确定虚拟分红式股权激励对象的当期股权持有数量:确定虚拟分红式股权持有数量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第一年%虚拟分红股分,以后,区域总经理及其带领的核心团队连续任职此区域不变,每年增加%股分。区域总经理占%;核心团队占%。五、虚拟分红式股权持有者的股权数量变动原则:由于职位和绩效等因素的变动,使得持有人的股权数量会发生改变。职位变动时,虚拟分红式股权数随之调整;随着区域总经理及其核心团队连续工龄的增加,也会逐渐增加。对于区域总经理及其团队离职的情况,非正常离职(包括辞职、辞退、解约等)者虚拟分红式股权自动消失;正常离职者可以可按照实际剩余时间,到年终分配时参与分红兑现,并按比例折算具体分红数额。如果股权享有者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降级、待岗处分等处罚时,公司有权减少、取消其分红收益权即虚拟分红式股权的享有权。六、虚拟分红式股权的分红办法和分红数额:行盛集团公司根据当年各区域经营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对照分当年各区域实现的净利润,与虚拟分红股分比计算。当年实现利润=当年回收以前年度应收账款款项*以前年度净利润率*50%之和+当年回收当年的生产施工工程款*当年的净利润率。净利润及净利润率的确定由分公司财务申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联合认定,确认原则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利润。例:行盛集团***分公司其他考核指标全部达标,没有奖罚。本年度实现会计净利润1000万,净利润率5%,去年的净利润率6%,今年回款15000万,其中:5000万是回收去年的应收账款,10000万今年的应收款,那么实现的净利润=5000*6%*50%+10000*5%=650万元,而不是净利润1000万元,在这650万基础上*虚拟分红股权比例,得出应分的红利,应分的红利减去考核的减去数为实分红利。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公司本着调剂丰歉、平衡收入的原则,还可以在企业内部实行当期分红和延期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原则,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经营的波动性对分红数额变动所带来的影响。假设公司将当年分红的85%用于当年现金分红兑现;当年分红的15%结转下年,延长到下年后半年度支付。或者,转化为区域公司的实股。七、在公司内部公布实施虚拟分红式股权激励计划的决议:公司管理层在确定要实施虚拟分红股权激励制度之后,应在公司内部公布实施该激励制度的决议,并进一步详细介绍实施此项激励制度的流程和内容,详细告知区域总经理及其带领的核心团队获得虚拟分红股权的程序,让区域总经理及其带领的核心团队积极参与进来,把这项激励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虚拟分红式股权激励协议甲方:广州行盛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系甲方员工,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地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分红式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与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一、定义:除非本协议或条款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股权:指广州行盛集团各区域分公司在当地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2、虚拟分红式股权:是指行盛集团有限公司为激励各区域总经理及其带领的核心团队给予的,在当年实现的利润分配权力份额。而无所有权和其他诉求权力,此虚拟分红式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挂失。3、分红:指广州行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区域总经理及其带领的核心团队按照各自所持区域公司的虚拟分红股权比例,对当年实现的利润进行现金分配或延期进行现金分配。二、协议标的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乙方自己真实意愿,甲方通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给予乙方及其带领的核心团队%的虚拟分红式股权。1、乙方及其带领的核心团队取得的%的虚拟分红式股权不得更改甲方分公司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分公司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分红式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权责发生制等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再经过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总监审计签字确认的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分红式股权比例*当年实现的可分配的净利润。三、协议的履行1、甲方分公司财务部应每年的三月份前进行上一年度的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进而得出可分配的当年实现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及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进行复核,集团公司财务、审计及时将复核结果通知乙方。2、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底前享受上一年度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分红总额的85%,十月份前支付分红总额的15%。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他形式支付。4、乙方可得分红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分公司财务部代扣代缴。四、协议期限以及劳动合同的关系1、本协议无固定期限,乙方在位可终身享受%的虚拟分红式股权加上每递增的虚拟分红式股权。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给予的基本工资待遇元/月。3、乙方在未未结算前离职,不得享受上年度的分红及本年度产生净利润的分红,此分红由继位者享受30%,70%作为补偿公司人力资源成本。五、协议的权力义务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其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有知情权。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润和形象的行为。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密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分红式股权数及分红等情况。5、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释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的规定。六、协议的变更、解释和终止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虚拟分红式股权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转化为实际股权数为实得分红占公司股东权益的份额。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书面变更协议内容。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书面解除本协议。4、乙方违反本协议及附件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并且乙方不得享受当年分红及上年度未分配的分红。5、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但不得享受当年分红及上年度未分配的分红。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七、违约责任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安排好可得分红总额的每天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也可向当地劳动仲栽机构、人民法院等提出仲裁、上诉。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不可估量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陪偿责任或法律责任。八、协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向当地劳动仲栽机构、人民法院等提出仲裁、上诉。九、协议的生效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决议书》是本协议生效的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全体股东每人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广州行盛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代表(签字)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2016年月日2016年月日附件1考核项目及扣除比例序号考核项目扣除比例备注1完成产值元/年按完成百分比*50%*应得分红总额2成本项目超预算成本自负;超额采购,造成浪费的,按废品回收,损失部分自担。3456789附件2股东会决议广州行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2016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股东会全体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于2016年月日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股东会确认本次会议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有效通知。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由公司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招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1: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同意授予区域总经理同志及其带领的核心团队虚拟分红式股权%。2:股东一致同意《虚拟分红式股权协议》及其附件规定的权利、义务。盖章及签署: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