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溪中学2013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落实,进一步提升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四个能力。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大力开展的防火安全检查,狠抓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提高我校抵御火灾的能力,切实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为我校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建立以校长、处办主要负责人、班主任各责任区域责任人为体系的消防安全工作队伍,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和清副组长:崔吉权、谭祥云、汪金华成员:冉小华、秦新川、朱令、冉勇、谭红、张建红、崔红英、黄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冉小华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年度的消防安全工作。三、工作任务:1、落实各处室、各班级及学生寝室、微机室、食堂等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明确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在各消防安全工作上的职责分工,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职责。2、开展全校性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各处办、各班级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的相关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的消防工作新机制。学校每学月组织两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要坚持每月检查、巡查,并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台账。3、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建设,补充配置相关消防器材并加强维护制度,提高抵御火灾的能力。4、加强执勤备战,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学校要针对冬春火灾的特点,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师生员工了解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四、具体措施及时间安排:9月:举办法制报告会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10月:1、各教学班组织召开法制教育报告会暨消防安全主题班会;2、各处室自查责任区消防隐患。11月: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分工作岗位。(附表)12月—2014年1月坚持月查、周查制度到各责任区。五、工作要求:1、校长为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办主任、各班班主任各责任区域责任人为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高度认识消防工作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做好本部位的消防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工协作、责任到人。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责任区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消防工作情况要作为各责任区责任人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要对的防火工作站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对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3、学校各处办、班级,,各责任区域责任人要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按照工作部署积极做好本责任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各处办、班级,各责任区域责任人要做到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4、各责任区责任人要坚持每周自查制度。在开展防火检查时,要做到检查一处、登记一处,各责任人应将消防工作情况,每月底进行一次阶段性的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情况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并要将各责任人周查和全校性检查的情况及时通报和整改。附:消防安全责任区责任人各班教室:各班班主任各处室:各处室主任化学保管室、实验室:冉龙飞物理保管室、实验室:田柏林微机室:张建宏学生食堂:黄祥一二年级男生寝室:谭千文一二年级女生寝室:吴琼三年级男生寝室:冉鱼龙三年级女生寝室:谭祥梅门卫室:冉鱼龙语文组:秦万福数学组:宋伟理化生组:刘成林政史地组、体艺组:曾进琼、冉小清英语组:刘琼锅炉房:杨良元各处室,各责任区域责任人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附: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学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特制定本要求。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全校教职员工及校内从业人员。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第四条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6、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7、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8、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9、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10、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11、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12、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13、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五条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应加防火巡查。第六条学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4、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第七条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第八条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第九条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第十条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第十一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十二条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第十三条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第十四条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1、事故附近的人员立即电话通知单位值班人员;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引导学生疏散。第十五条接到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前去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校领导汇报,并立即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第十六条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采取如下措施:1、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保持通讯和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学生疏散;4、安全防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阻止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5、后勤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第十七条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第十八条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第十九条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3、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第二十条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第二十一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1、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在校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2、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3、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第二十四条学校应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第二十五条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教职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当达到以下要求: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