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制订本制度旨在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使公司各种固定资产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第二条本制度中所谓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及各项设备等。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采用归口管理的办法,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价值主管部门。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卡。2.公司机器设备全部由生产部门归口管理。3.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车间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使用和管理。4.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厂区动力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使用和管理。5.公司仪器仪表设备应由技术中心归口管理。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的仪器仪表的购置、修理、使用和管理。6.公司的电子设备及厂房建筑物由综合部进行统一管理。7.综合部负责公司的通用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8.综合部负责公司厂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9.办公室负责公司运输工具的购置、维护和使用管理。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1.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2.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3.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拨、转移、借出和出售。2.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3.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4.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第六条固定资产的清理1.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2.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应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盘查,年末,由财务部门会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毁损,均由使用部门书面说明原因,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各部门作相关处理。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报废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第八条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入账,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孰低计价。财务部据此编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方案,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第九条固定资产修理,每年由使用部门提出修理请求报告,技术主管部门据此提出修理计划,经公司企划部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调研并初步平衡,制订修理计划草案,按决策权限经批准后实施。第十条在建工程管理。1.在建工程按出包工程、自营工程分别管理。工程管理部门应指定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实行项目监理制。(1)出包工程实行项目招标制。(2)自营工程应由承建方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工程预算,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开工建设。(3)公司应严格按照采购内控制度进行工程物资采购,并参照存货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物资的管理。2.财务负责人应组织企划部、技术部、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参与招标、标底审核、评标、工程合同签订、工程进度的审查、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等工程管理工作。3.财务部应依据合同按有效审批审核确认后的金额支付工程价款,严格控制各项工程支出。工程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的原则掌握:工程竣工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不得超过工程总价款的80%;工程竣工,并全面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后,依据合同保留质量保证金、支付余款;质保期满后,使用部门与技术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确无质量问题后,余款全部付清。4.工程施工单位应按月报送工程形象进度表和工程价款单,经项目负责人(含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复核,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支付工程价款。5.在建工程在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具备使用和投产条件的,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对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或功能未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时,应采取扣付工程款或要求赔偿等措施,如预留保证金不足抵扣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追回。验收合格后,工程管理部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竣工决算、交付使用等相关工作,相关人员应签字确认。6.工程竣工后,公司应编制工程决算,并由审计部组织审计,大型工程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审计。7.工程竣工后,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的,工程管理部门应负责及时办理,并将固定资产清册,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价报告、设计图纸、监理报告、质检报告、工程预决算及土地使用证、红线图、房产证等文件、资料、证件,造具清册一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立卷存档,妥善管理,长期保管。8.期末,公司应对在建工程按单个项目进行分析,工程管理部门应结合公司期末在建工程实际,比较期末账面价值与期末可收回金额,编制在建工程减值情况表,财务部据此编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提取方案,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9.财务部对在建工程应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其他支出分工程项目、内容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