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第二章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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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消费税消费税1内容提要消费税概述消费税征税对象范围、纳税人及税率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消费税概述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2消费税3消费税概述消费税的特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14个税目)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一次课税)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从量、从价、复合计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税目间税负差异大、有增值税配合实行双层次调节)消费税具有转嫁性(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消费税4消费税征税对象消费税征税对象范围借鉴外国成功经验和做法,我国消费税的调节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不可再生和替代的消费品;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我国消费税的具体征收范围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14大类(参见表格)比较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的范围不同:消费税征税范围现在是14种应税消费品,而增值税是所有的有形动产和应税劳务征税环节不同:消费税征税环节是一次性的(单一的);增值税在货物每一个流转环节都要交纳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是从价征收、从量征收和从价从量征收,选择某一种方法时是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的方法;增值税是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的方法对于应税消费品既要缴增值税也要缴消费税,在某一指定的环节两个税同时征收时,两个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在从价定率征收的情况下一般是相同的消费税5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纳税人的特殊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也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消费税6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的一般规定•第一,能够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第二,能够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有效地限制超前消费的倾向,起到调节供求关系的作用•第三,能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第四,适当考虑消费品原有负担水平及国家财政需要具体消费税税目税率参见课本中表2-1比例税率:10档:1%~56%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只适用于卷烟、白酒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是()。A.啤酒B.粮食白酒C.酒糟D.葡萄酒消费税7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的特殊规定最高税率运用•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消费税税率的特殊规定【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主要生产白酒和其它酒,现将白酒和药酒各1斤组装套装,白酒80元/斤,药酒100元/斤,组装套装每套不含税价格为200元。消费税税率的特殊规定一)卷烟适用税率1.从价计税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有:(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照卷烟最高税率征税。(2)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3)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每标准箱150元计征定额税①白包卷烟;②手工卷烟;③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2.残次品卷烟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3.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的特殊规定4.卷烟消费税税率调整应税消费品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卷烟生产环节比例税率56%(每条价格≥70元)36%(每条价格70元)批发环节无定额税率,比例税率5%消费税税率的特殊规定乘用车税率调整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消费税计税依据一、销售数量的确定:(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消费税8消费税计税依据二、销售额的确定:(一)一般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一般情形下,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消费税9消费税计税依据消费税10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凡是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都征收增值税B.凡是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都征收消费税C.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D.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不含有增值税三)包装物的规定: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3.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不包括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2月销售粮食白酒3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该企业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货物已经发出。该酒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元。A.64000B.64680C.67000D.67680纳税人销售粮食白酒应税消费品同时收取的押金,在收取时,就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300000+23400÷1.17)×20%+3×2000×0.5=67000(元)某酒厂本月取得啤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2万元,果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3万元。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及消费税。销项税=2÷(1+17%)×17%=0.29(万元),由于是啤酒从量计征消费税,所以,啤酒包装物押金逾期时消费税不计算。果酒属啤酒、黄酒以外的,是在收取时计算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时不再计算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A.5000元B.6600元C.7200元D.7500元啤酒每吨出产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上,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50元/吨;每吨出产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下,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20元/吨。A型啤酒的单位售价=(580000+3000÷1.17)÷20=29128.21(元/吨),适用消费税额是25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20×250=5000(元);B型啤酒的单位售价=(32760+1500)÷1.17÷10=2928.21(元/吨),适用消费税额是22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10×220=220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5000+2200=7200(元)。(四)酒类其他规定:1.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2.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一)计税价格的核定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核定权限规定如下:(1)卷烟和粮食白酒: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的核定的公式为: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该牌号卷烟市场零售价÷(1+45%)不进入烟草交易会,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省国家税务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该牌号卷烟市场零售价÷(1+35%)(2)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反之,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税。(二)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复习时关注以下要点: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三)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某橡胶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销售汽车轮胎取得货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销售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取得含税收入100万元,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一批,成本价为60万元,门市部当月全部售出,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货款金额74.88万元,已知汽车轮胎适用消费税率为3%,则该橡胶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万元。A.10.88B.35.25C.33.4D.10.48应纳消费税税额=200×3%+100÷(1+17%)×3%+74.88÷(1+17%)×3%=10.48(万元)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换取生产资产或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某酒厂8月用5吨特制粮食白酒与供货方换取原材料,合同规定,该特制粮食白酒按平均售价计价,供货方提供的原材料价款22万元,酒厂开具了税款为3.74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制粮食白酒平均售价22元/斤;最高售价25元/斤。计算增值税及消费税。应纳消费税=5×2000×25×20%÷10000+5×2000×0.5÷10000=5.5(万元)应纳增值税=5×2000×22×17%÷10000=3.74(万元)(五)关于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的不足抵扣部分的处理(了解)(六)新增: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1.卷烟、白酒、小汽车——总局核定,财政部备案2.其他应税消费品——省级国税局核定3.进口应税消费品——海关核定应纳税额的计算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某酒厂的销售业务如下:(1)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白酒8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并负责运输,收取运费35万元、装卸费1.44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2)销售干红酒15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将10吨不同度数的粮食白酒组成礼品盒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3)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白酒16吨,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8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本月资金紧张,经协商,本月收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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