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招聘、考核、录用管理制度为了提高驾驶员队伍的素质,规范驾驶员招聘工作规程,强化驾驶员队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招聘驾驶员的条件1、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具备道路货运从业的资格证2、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3、3年内无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记录。4、经设区市级的道路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自救基本知识,考核合格。5、技术熟练、爱岗敬业,刻苦耐劳,服从分配。二、招聘流程报名——资格审核——操作考试三、驾驶员录用程序驾驶员经过试录用,岗前培训后,上岗前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状,并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招聘小组评议合格者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正式录用。四、驾驶员的管理1、机械部后勤部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调度,听从安排;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有事请假,不准有脱班、漏班的事件发生。2、机械部后勤部负责驾驶员的业绩考评工作。对驾驶员的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违规违法情况、安全驾驶情况、爱护车辆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进行考评,建立驾驶员考评档案,作为驾驶员表彰、评先进、奖励等的参考依据。3、机械部后勤部负责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凡聘用的驾驶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自觉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安全培训、不断增强安全知识和安全行车技能,提高安全意识。五、解聘驾驶员程序解聘驾驶员。由机械部后勤部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解聘的原因报招聘小组;招聘小组接到报告后三天内要对欲解聘的驾驶员进行调查、考察,并在七天内写出考察报告;确系驾驶员不能胜任工作的,招聘小组报办公室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