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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理部试验交流一、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二、天津经理部试验管理办法2012.04.17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2010年7月1日实施住建部发布1.条文说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是指在施工现场制取试件、按有关规定送检并由检测机构或企业试验室出具检测试验报告的施工检测试验活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其他各种检验、检查及测试等活动均不属于本规范管理的范畴,如:建筑沉降观测、钢网架的变形观测、预应力工程的现场检测墙体节能工程中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其他设计要求的检测项目、监督抽查、质量检查、验证检测等。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试验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1检测试验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性能、施工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的过程。2.2检测机构为建筑工程提供检测服务并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其出具的报告为检测报告2.3企业试验室施工企业内部设置的为控制施工质量而开展试验工作的部门,其出具的报告为试验报告。2.4现场试验室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的主要从事试样制取、养护、送检以及对部分检测试验项目进行试验的部门3.基本规定3.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检测试验计划;2制取试件;3登记台帐;4送检;5检测试验6检测试验报告管理3.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检测试验需要的试验人员、仪器设备、设施及相关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当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可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体组织管理和实施分包单位按合同确定的施工范围各负其责。3.4施工单位极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3.5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检测试验任务的检测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施工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下面简单介绍一下试验室资质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配备相应数量的检测人员及检测设备如果碰到对检测机构有资质要求时,可以从以下内容快速鉴别其资质综合特级检测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综合一级检测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专业甲级检测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600万元建筑材料专业乙级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其他专业乙级检测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400万元专业丙级检测机构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但未达到专业乙级要求的检测机构,以及获得资质后运行不满三年注册资金可在营业执照上看到3.6仲裁试验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委托共同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天津市具备仲裁检测机构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二十一站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二十四站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宝坻检测中心仲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即为最后检测结果4.检测试验项目4.1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4.2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的主要内容包括:土方回填、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结构工程、装饰装修等5类。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测试验项目、主要检测试验参数和取样依据在标准中表4.2.2中已给出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体质量及使用功能等2类。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项目、主要检测试验参数和取样依据在标准中表4.3.2中已给出关于取样的更多方面建议是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20115.管理要求5.1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试验管理制度,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检查检测试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5.2人员、设备、环境及设施5.3施工检测试验计划5.4见证管理5.5试样与标识5.6试样送检5.7试样台帐5.8检测试验报告5.3施工检测试验计划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应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测试验项目名称2、检测试验参数3、试样规格4、代表批量5、施工部位6、计划检测时间发生下列情况时要及时调整计划1、设计变更2、施工工艺改变3、施工进度改变4、材料的规格或是数量改变调整后的方案要重新审核、审批5.4见证管理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见证人员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制取试件提前通知见证人员委托人签字见证人员签字送样检测报告5.5试样与标识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场外制取;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的施工部位制取;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依据相关标准抽取试样或确定检测部位。试样的标识内容应根据试样的特性确定,宜包括名称、规格(或强度等级)、制取日期等信息;试样标识应字迹清楚、附着牢固。6.规范中的强制条文3.0.4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3.0.6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迭检过程的真实性。3.0.8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5.4.1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细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5.4.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5.7.4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报告严禁抽撒、替接或修改。关于建立施工现场标养室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混凝土质量管理,保证施工现场见证留置的混凝土试块能够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态,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依据《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对施工现场建立标养室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标准养护室设置的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建筑面积(单位工程或成片小区累计)1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千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或造价低于1千万元人民币项目的施工现场,如不具备建立标准养护室条件时,可采用养护箱或养护池。二、标准养护室设置的标准及条件现场标养室(箱、池)应满足《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5.2.4条的要求,详见下表。项目基本条件现场试验人员根据工程规模和试验工作的需要配备,宜为1-3人仪器设备温、湿度计、混凝土振动台、试模、塌落度筒、擦倒棒钢直(卷)尺等。设施工作间(操作间)面积不宜小于15平方米,温、湿度应满足有关规定。标养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标养箱的数量或标养池的面积应满足实际工程量的需要。三、标准养护室设置的时间要求凡新开工项目必须在施工前设置标养室;在建工程项目由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确定。四、标准养护室设置的工作要求(一)现场设置的标养室,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确认全部项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填写《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标养室验收备案表》(见附件一)后方可使用。此表由施工单位留存,作为工程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二)应建立健全标养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温度、湿度控制工作,每天至少进行两次温度、湿度检查记录。监理人员也应随机抽查标养室温度、湿度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将不定期对现场养护室进行检查。(三)混凝土试件制作应在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质量人员完成。制作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在试件上做好相应标记,同时需三方人员在《预拌混凝土交付与验收确认书》(见附件二)上签字确认。确认书一式三份,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自留存一份,同时该确认书还将作为工程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四)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施工现场混凝土的试件留置、试件制作和养护以及混凝土浇筑和养护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若无法制止,应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举报。(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对《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标养室验收备案表》和《预拌混凝土交付与验收确认书》进行抽查,发现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五、本规定自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特此通知天津经理部试验管理办法1.总则1、为加强对片区所属各项目经理部试验工作的管理,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片区试验系统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对公司下发的技术管理手册已有的要求不再阐述,天津经理部所属各项目除按公司管理手册执行外,必须遵守本办法。1.3为保证试验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项目部要重视试验队伍的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支持试验员履行职责。1.4试验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各部委和地区颁发的现行有关建筑工程的法规、技术标准、试验方法等规定。试验人员要熟悉掌握试验业务,积极参加技术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操作水平。1.5现场试验室建立后需经经理部验收合格,同时试验人员到位,项目方可开工。1.6试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精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应定期检定和建立管理台帐,并在仪器设备上做明显标志。1.7项目试验专业工作依据:《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天津市的工程尚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2011)和《关于建立施工现场标养室的通知》(建质安总[2011]51号)的规定。2.岗位职责2.1试验带头人职责:2.2项目试验员职责:2.3经理部对现场试验室的管理职责2.1试验带头人职责:试验带头人除履行本项目的试验员职责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⑴熟练掌握各项试验标准和操作要求,积极参加技术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及时掌握新规范的发布,并且及时通知各项目试验员避免出现漏项的现象。⑵关注公司技术系统动态,传达公司关于试验的新要求。⑶负责把各项目的月报上报公司。⑷统一各项试验台帐并且分发各项目试验员。(附表1-5)⑸负责解决各项目试验员碰到的难题。⑹对各项目的试验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指导。⑺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2.2项目试验员职责:⑴编制本项目的试验方案⑵上报月试验计划(同时上报上月试验完成情况)。⑶按照公司技术管理手册完成各项试验。⑷负责试验资料的收集,整理、记录各项试验台帐。⑸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2.3经理部对现场试验室的管理职责⑴经理部依据建立项目部试验室的要求对试验人员资质、试验环境、设备进行控制。开工前应对试验室进行验收并填写《现场试验室验收记录》(附表6),记录表一式两份,经理部和项目部各保留一份,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⑵负责对现场试验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现场试验人员学习法规、规范、技术标准、试验方法及业务管理知识,并定期考核项目部试验人员资质水平、业务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员档案。⑶负责对基层技术管理(试验管理)工作进行评定考核,填写《中建三局北京公司天津经理部基层技术管理考核评定表(试验管理)》。⑷负责对现场自检计量器具的检定验收工作。3.现场试验室的建立各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应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项目部经理及总工程师应对试验室的人员、环境及设备的配备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负起责任。试验室的试验员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业务质量由经理部技术部负责指导和监督。3.1人员配备⑴试验员的数量根据项目规模确定:小型、中型项目配备一名试验员。大型、特大型项目配备2个试验员。⑵所有试验员必须持证上岗。3.2现场试验室标准⑴根据天津建委下发的建质安总《2011》51号文件要求建筑面积一万平米以上、或者是工程造价在1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设立标养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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