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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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上海分公司风险管控部2015年5月目录一、非法集资概述二、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三、典型案件分析四、参与非法集资形同赌博第3页非法集资的定义及类型1、定义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第4页非法集资的定义及类型2、类型涉及的主要刑法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两种。两者行为有相似之处,但量刑处罚却差别很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量刑是有期徒刑10年以下,而集资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第5页非法集资简单案例时间:2011年4月14日地点:三明沙县事件:因非法集资4000多万,沙县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乐某。案情:下海经商不善的乐某,在2007年已累计欠款数百万元,而后以投资并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为取得群众信任,乐某采取编造虚假投资项目,如承包电站、投标工程、承包山场或吹嘘在外开赌场、放高利贷等,并对他人施以请客送礼的小恩小惠、按时足额支付利息等手段,使其在借款人中获得良好的信誉。至案发日,先后向64位个人或法人非法集资4200多万元,其所骗得的款项,大部分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偿还旧债及挥霍,在集资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乐某逃往外地,于2011年3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第6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包括:(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第7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第8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集资诈骗罪:(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第9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同,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集资诈骗罪两大特征:一是以非法为目的,即借钱不还;二是违背诚信,使用诈骗手法,即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第10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类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个人---20万元,单位—100万元以非法占有目的个人---30人,单位---150人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个人---100万元,单位---500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个人---100万元,单位---500万元个人---100万元单位---500万元个人---100人,单位---500人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个人---50万元,单位---250万元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目录一、非法集资概述二、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三、典型案件分析四、参与非法集资形同赌博第12页民间借贷定义1、民间借贷定义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公民之间相互借贷--企业及其他组织集资建房、修路或者开--展公益事业--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出资入股--……第13页民间借贷简单案例2011年8月6日,王某因投资需要资金向潘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月息为6%。然而王某却没有在约定期限内还清借款。2012年2月9日,潘某因此将王某告上法庭。庭审中,潘某认定王某连续支付了四个月的利息之后,便没有再偿付借款本金及其余利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向原告潘某借款10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双方约定的月利率6%,超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限制,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最终判决,潘某在收回王某的100万元本金中要扣除超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所得利息。第14页民间借贷简单案例第15页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具备4个特征: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解释》还注明: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目录一、非法集资概述二、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三、典型案件分析四、参与非法集资形同赌博第17页典型案例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刑法》第176条第7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兴平分公司工作人员非法集资案A2012年,陕西省兴平市发生了一件让消费者为之动怒的大事件,人寿保险公司兴平分公司工作人员非法集资5000余万元,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分别任职于人寿保险公司兴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兴平支行。其以明显高于银行利息为诱饵,通过向储户推销违规理财险种,导致上千人的5000万资金流入私人账户,造成巨大损失。2007年李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兴平支行大堂经理刘静的介绍下,购买了中国人寿的全能险,刘静介绍说:“全能险既是一个理财产品又是一份保单。”全能险最低限额5万,保期为一年,一年后就可以得到4%的利息。当时李某购买了6万元的全能险。李某说:6万元现金在工行大厅交给刘静,她将钱存入一个账户的小票交给我,上面的账户名是中国人寿石爱霞,之后保险公司便会派人送来保单。2007年开始李某购买全能险,每年保险公司都会退还李某的保险金及一年的利息,且利息从2007年的4%涨到2012年的7%,五年李某共计购买了近40万的全能险。第18页典型案例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刑法》第176条第8款环球愿景保险联盟非法集资案B“环球愿景保险联盟”的模式:以各种方式向保险从业人员(尤其是高管)广泛发送邀请函,邀请其以现金等形式入股成立一家保险经纪(销售)公司等,“公司”以赴美上市等为由以“保证”投资者权益。在某大型保险公司支公司经理吕静(化名)的办公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看到了一份关于保险经纪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吕静告诉记者:“现在最低投资额仅为10万元,推荐一名投资者可以有5%的提成。过一段时间最低投资额可能会设置到30万元以上。”记者发现,该投资协议上,拟集资的保险经纪公司以赴美上市为由,向投资者承诺了高额回报。如3年内保证投资者最低获得36%的收益,最高可达到6倍以上的收益。而担保者为外国一家不知名的公司。目录一、非法集资概述二、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三、典型案件分析四、参与非法集资形同赌博第20页非法集资之身边篇俗话说,你不理财,财不理你。如果说有个“投资年回报率高达30%”的好项目,您会心动吗?有一些号称是贵金属投资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承诺:保本,年回报率24%,每月返还2%。实际上,这是正规公司不允许的,即使公司有实力让有高于市场平均值的收益,也不能给客户做出类似的承诺。第21页参与非法集资=赌博正常情况下,实体经济(比如开发林地、开办工厂等)的利润有限,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率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企业经营者长期肯定吃不消。则会产生两种方式来支付高利息:1、参与赌博、标会、期货等存在很大风险的资金的运用,这里的风险实际上是由所有的借款人来承担。2、高回报的背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用后人集资款补前面的人的空缺,这需要集资人有一个几何级数的增长,资金链断裂只是时间问题。第22页如何辨识和防范非法集资一、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看回报率是否过高。二、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发行公司的股票、债券。三、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相关企业是否经过法定注册、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四、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大多会借助各种媒体来大肆进行虚假的报道。五、对于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向专业人士咨询。第23页保险业非法集资的排查工作内容保险机构利用保险业务、假借保险名义或者挪用保险资金从事非法的集资情形;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利用保险业务、假借保险名义或者挪用保险资金从事非法的集资情形;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利用民间“会”、“社”、地下钱庄假借各类名目的投资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形;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参与社会上其他单位和人员组织的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形;保险业务承保情况等。重点排查基层机构是否存在利用保险产品、保险单位及投资权益类单证,或假冒公司名义、擅自印制各类单证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重点排查短期内生活方式、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高管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和业务员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机构参与涉嫌非法集资项目的承保活动;对于民间借贷,要指导、督促从业人员从借贷资金来源、资金去向、回报比例等方面进行梳理,排查是否存在由普通民间借贷转为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谢谢Thankyou!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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