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规政策解读二O一五年十一月2⼀一、并购重组监管架构⼆二、并购重组监管制度三、并购重组案例内容提要3⼀一、并购重组监管架构4并购重组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收购)、资产重组(购买、出售资产)、股份回购、合并、分⽴立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结构、利润及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类型重组收购其他合并回购并购重组分立5国资相关法规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特殊⾏行业监管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预计2015年内完成)收购管理办法配套披露准则外资相关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证券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配套披露准则财务顾问管理办法基本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自律制度证券监管规则体系其他法规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二、法规体系6补正封卷受理反馈专题会审结签报重组会会前专题会申请反馈回复反馈回复补正意⻅见静默期三、审核流程(标准)证监会上市部:合规审核并购重组委:投票决定核准批⽂文7改进审核模式• 随机搭配的双人审核模式调整为3人固定分组模式调整审核重心• 由实质判断向注重信息披露转变优化内部流程• 分交易类型审核:非关联交易不超5天,可以不反馈;借壳和关联交易不超10天• 审核专题会:每周固定调整为随时召开• 批量上会加强中介机构监管• 完善中介机构执业评价体系•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大内幕交易查处力度• 关注并购重组信息披露严格审核纪律• 全程留痕• 严格会见制度,严禁私下见面为进一步优化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证监会2015年11月6日发布的《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快速发展》,将实施并购重组审核全流程优化工作方案。具体安排如下:三、审核流程(新规)*8四、并购重组委并购重组委交易所证监局证券公司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专家学者证监会35人对并购重组申请进行审核9五、并购咨询委并购咨询委交易所证监局证券公司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专家学者证监会32人对重大疑难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申诉机制10⼆二、并购重组监管制度11一、收购制度重组收购其他合并回购并购重组分立12一、收购制度(续)概念取得和巩固控制权,主要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调整131、上市公司收购——控制权转移⼀一般是指取得或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包括:投资者通过直接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虽不是上市公司股东,但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行为。规则:《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配套格式准则、交易所⾃自律规则。一、收购制度(续)142、主要收购⽅方式Ø 要约收购Ø 协议收购Ø 间接收购Ø 定向发⾏行Ø ⾏行政划转(合并、变更)Ø ⼆二级市场举牌收购Ø 继承、赠与一、收购制度(续)153、监管要求(1)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简式、详式权益变动和收购报告书)(2)要约收购(主动要约和全⾯面要约义务)(3)豁免(第62条和第63条)20⽇日审核:实际控制⼈人不变,挽救财务危机10⽇日⽆无异议: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或合并,定向回购免申请:3年不转让,30%以上股东增持不超过2%,5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金融机构特定业务(承销、贷款),继承,约定式回购,优先股恢复表决权未取得豁免:全⾯面要约或减持30%以下一、收购制度(续)16二、重组制度重组收购其他合并回购并购重组分立17二、重组制度(续)概念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上市公司通过购买、出售资产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调整,导致其资产、业务、收入、利润发生重大变化18(⼀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范围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上市公司通过购买、出售资产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调整,导致其资产、业务、收⼊入、利润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是指达到总资产、营业收⼊入或净资产额的50%以上。)规则:《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配套格式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交易所⾃自律规则。二、重组制度(续)19(⼆二)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Ø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Ø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Ø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Ø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报送申请⽂文件。二、重组制度(续)20(⼆二)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续)二、重组制度(续)控股权购买出售参股权购买出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与成交⾦金额较⾼高者资产总额×股权⽐比例与成交⾦金额较⾼高者营业收⼊入为准净资产额与成交⾦金额较⾼高者营业收⼊入为准资产总额为准净资产额为准资产总额×股权⽐比例营业收⼊入×股权⽐比例营业收⼊入×股权⽐比例净资产额×股权⽐比例净资产额×股权⽐比例股权交易计算原则资产净额21(⼆二)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续)二、重组制度(续)购买出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账⾯面值与成交⾦金额较⾼高者⽆无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差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无资产账⾯面值为准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差额为准⾮非股权资产计算原则22(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购、合并及重组中,上市公司以新增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作为对价,取得特定⼈人资产的⾏行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属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同时也相当于公司以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被发⾏行对象的资产,同属于资产重组的范畴。二、重组制度(续)23(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续)适⽤用范围: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2、计算公式: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二、重组制度(续)24(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续)限售期: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触发要约义务: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导致特定对象持股⽐比例达到法定⽐比例的,应按《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二、重组制度(续)25(四)应当提交重组委审核的情形1、借壳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构成借壳:(1)控制权发生变更(2)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二、重组制度(续)26三、合并制度重组收购其他合并回购并购重组分立27三、合并制度(续)概念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为一个公司,包括存续公司兼并其他公司并将被吸收公司解散的吸收合并,以及将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公司的新设合并;公司合并既有股权结构的调整,又有资产和负债的变化28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模式:“新设合并”指,两家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吸收合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合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适⽤用规则:⺫⽬目前尚⽆无上市公司合并的监管制度,参照《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法》、《证券法》三、合并制度(续)立法及监管实践29Ø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股东⼈人数200⼈人以下都市股份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东软股份吸收合并东软集团⾮非上市公司股东⼈人数达到或超过200⼈人(涉及公发)Ø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中国铝业吸收合并⼭山东铝业攀钢钢钒吸收合并攀渝钛业和ST⻓长钢上海⼀一百吸收合并华联商厦Ø ⾮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上港集团吸收合并上港集箱暨IPO(两个⾏行政许可)上海电⽓气吸收合并上电股份暨IPO(两个⾏行政许可)⼲⼴广汽集团吸收合并⼲⼴广汽⻓长丰(⼀一个⾏行政许可)三、合并制度(续)监管实践30四、分立制度重组收购其他合并回购并购重组分立31四、分立制度(续)概念上市公司分立形成两家上市公司的行为。包括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32包括“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模式:“新设分⽴立”指,⼀一家公司分成为两家以上公司,原公司解散消灭;“派⽣生分⽴立”指,⼀一家公司分成为两家以上公司,原公司的资产虽然减少,但仍然存续。分⽴立形成兄弟公司、分拆形成⺟母⼦子公司适⽤用规则:⺫⽬目前尚⽆无明确分⽴立监管制度,分拆制度仅有《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号)。《公司法》、《证券法》四、分立制度(续)立法及监管实践33四、分立制度(续)分⽴立试点:东北⾼高速:2010年3⽉月完成的东北⾼高速(600003)分⽴立试点⼯工作,是中国A股市场⾸首例上市公司分⽴立,是探索建⽴立我国公司分⽴立制度的⼀一个重⼤大尝试,在国内市场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方案背景:原东北⾼高速主业资产为位于⿊黑⻰龙江和吉林两省的⾼高速公路经营性资产和权益,3个发起⼈人股东⻰龙⾼高集团、吉⾼高集团和华建交通在东北⾼高速均没有绝对控股地位。由于历史原因,公司的治理结构出现过⼀一些问题,影响了公司的和谐发展,并成为A股市场⾸首家因治理结构问题被“ST”的上市公司。为了理顺内部机制,拟对上市公司实施分⽴立,⿊黑⻰龙江和吉林两省的⾼高速公路资产分⽴立后,各⾃自独⽴立开展经营活动。34四、分立制度(续)东北⾼高速分⽴立⽅方案:1、东北⾼高速分⽴立为两家股份有限公司,即⻰龙江交通(601188)和吉林⾼高速(601518),依法承继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分⽴立后注销法⼈人资格。2、东北⾼高速在分⽴立⽇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其持有的每股东北⾼高速股份将转换为⼀一股⻰龙江交通的股份和⼀一股吉林⾼高速的股份。3、在此基础上,⻰龙⾼高集团将其持有的吉林⾼高速的股份与吉⾼高集团持有的⻰龙江交通的股份互相⽆无偿划转,上述股权划转是本次分⽴立上市的⼀一部分,将在分⽴立后公司股票上市前完成。黑龙江交通厅龙高集团招商局集团吉林省交通厅东北高速吉高集团华建交通100%100%100%17.919%22.288%26.905%黑龙江交通厅龙高集团吉林省交通厅招商局集团龙江交通华建交通吉高集团100%100%100%49.193%吉林高速49.193%17.919%17.919%35四、分立制度(续)分⽴立试点:建发股份:2015年9⽉月30⽇日,建发股份(600153)公告,拟将旗下建发股份的供应链运营业务与房地产开发业务分⽴立上市,其中建发股份将存续经营供应链业务,分⽴立⽽而出的建发发展则将承接原上市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方案背景:建发股份是福建省最⼤大的贸易类企业,2009年开始,确⽴立了供应链运营加房地产的双主业模式。⺫⽬目前供应链运营业务在公司整体估值框架内未能充分反映其价值,由于在实施⾏行业整合类并购时同⾏行业的交易对⽅方可能对公司的另⼀一主业相对⽐比较陌⽣生,以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