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验检疫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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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植物检疫概论第一节植物检验检疫的概念一、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历史渊源动植物检疫从单个国家发展到双边合作或多边合作。1881年第一个防范有害生物越境传播的区域国际植物检疫公约(国际葡萄根瘤蚜公约);1951年联合国粮农组织通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二、常用的植物检验检疫术语有害生物(pest):对人类的利益造成损害的生物,或者说对人体健康、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害的生物非限定的有害生物:指已经广泛分布的,普遍存在的有害生物,它们在植物检疫中没有特殊的重要性。限定的有害生物:指本国或本地区没有的,或者有但没有广泛分布即没有达到生态学极限或者正在被官方进行管制的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对某一地区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分布或虽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一种在供种植的植物上存在,危机这些植物的原始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输入国和地区要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有害生物类型比较类型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非限定的有害生物分布状况无或极有限存在,可能广泛分布很普遍经济影响可以预期已经知道已经知道官方控制如存在,目标是根除或控封锁在官方控制下处于特定种植用植物,目标是抑制其危害官方不采取控制措施检疫要求针对任何传播途径只针对种植材料不检疫二、常用的植物检验检疫术语植物产品: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加工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检疫物(限定物):要求进行检疫措施的任何植物、植物产品、出场地、包裹、运输工具、容器、土壤和任何能够隐藏和传播有害生物的微生物、物体和材料,特别是那些涉及国际运输的地方。植物检疫:任何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算或是他们处于官方控制之下的一切活动。第二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重要性一、近现代动物疫病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危害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危害(一)棉花红铃虫(二)松材线虫病(三)红脂大小蠹(四)非洲猪瘟(五)新城疫(六)禽流感二、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实际重要性(一)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必要性1动物疫病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给人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2动物疫病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危机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3动物疫病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和蔓延威胁人类健康。(二)动植物检验检疫是中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的保障1动植物检验检疫是中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的保障(1)为确保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安全,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动植物检疫措施防止动物疫病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蔓延。A公布禁止传入的动物疫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和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它检疫物名录。B按标准进行检疫C开展疫情监测D进行除害处理E组织局部疫情的封锁扑灭(2)动植物检疫是中国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A防止许多重大动物疫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B有效地封锁控制传入和突发性动物疫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C动植物检疫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功不可没,是中国农林牧副渔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2动植物检验检疫促进了中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1)确保国内急需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引进(2)促进了农产品的出口(3)保护了国内一些农产品的市场2第三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特一、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特征(一)预防性基本特征,超前和预警功能人类长期的生产时间表明:对于动物疫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采取预防措施远比其传入后再采取措施更为可行和凑效,也更有利于成本效率和有利于生态环境。措施:制定动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风险分析和疫情监测为预防提供科学依据;与国际社会疫情信息共享提升建议措施的前瞻性;简历审批制度进行预防;严格产地、口岸查验和建议;构建“快速反应”机制与体系,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提高公众防范意识。(二)法制性与生俱来的特征诞生之日起,就是通过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来限制检疫性动物疫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也就是说,动植物检疫是由法规来保障实施的(三)技术性与法规性都是基本属性(四)国际性虽然植物检疫再一定的行政区域内进行,但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发生和传播区域与特定的行政区域常常不相吻合,因此决定了动植物检疫具有国际性的特点二、世界各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类型按照各国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世界范围的动植物检疫分为:自然环境优越型、发达国家型、经济共同体型、发展中国家型和工商业城市五种类型(一)自然环境优越型特点: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是岛国或半岛国,如澳大利亚、韩国、日本和新西兰这样的岛国。经济基础好,农牧业比较发达,动植物检疫设施和检疫能力强,出于保护自身的需要,实施极为严格的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措施,对出口动植物检疫比较松,一般是根据进口国家的动植物检疫要求进行检疫和出证(二)发达国家型技术性贸易壁垒特点:经济发达,技术先进,体系健全,动植物检疫的国家能力、管理能力和研究能力较强。由于这些国家农业发达,出于对本国农业、市场和对外贸易等利益需要,其对外动植物检疫要求、措施和标准都比较高,往往凭借其经济、技术、信息优势制造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他国农产品出口。这些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虽然有很长的边境线,但疫情比较清楚,两国之间的检疫措施较宽松,但对外检疫并不比岛国或者半岛国松,出口检疫也比较宽松。(三)经济共同体型欧盟成员国将欧盟将以法规本国化执行统一的检疫政策,形成完备的法规体系。在共同体成员国之间的检疫措施放松,基本取消,对欧共体以外的国家的检疫要求十分严格。检疫做法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各成员国拥有自主权,可以对欧盟以外的国家进行单独谈判达成协议,而进口动植物检疫各成员国拥有自主权,可以对欧盟以外的国家进行单独谈判达成协议,而进口动植物检疫各成员享有欧盟待遇,欧盟外国家如需要想欧盟出口货物要得到各成员认可,即欧盟同意。(四)发展中国家型特点:经济基础较差,农业生产不够发达,技术相对落后,实施动植物检疫的国家能力、管理能力和研究能力都比较薄弱,对突发一种动物疫病或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早期诊断和监测困难,一旦发现一种动物疫病或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时,往往已经扩散蔓延,难以根除和封锁控制。在逐步对外开的过程中,尽管选择比较严格的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措施,但仍然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一方面,采取严格的进口动植物检疫措施,市场遭到出口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指责,而防止外来动物疫病或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蔓延困难重重,另一方面尽管也采取了严格的出口动植物检疫措施,往往难以满足进口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动植物检疫要求和技术标准,出口动植物也十分困难。(五)工商业城市型农牧业贫乏农牧业贫乏的自由贸易区或城市化工业化国家,如中国香港、新加坡,这些国家也存在动植物检疫机构,对进口活动物。植物实行许可证制度,并且对进口种子、种畜有严格的检疫要求,但对进口动植物产品要求不严,旅检工作较松,出口主要按进口国的检疫要求出证或旅行国际协定中的应尽的义务三、国际动植物检验检疫发展的特点和趋势以《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为核心的一系列协定、协议和标准的制定,引起了全球动植物检疫管理体制和做法3的巨大变革。(一)保护范围扩大,责任越来越大,承担可接受的风险以前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目标仅仅针对检疫性动物疫病和农业生态系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现在开始重视动植物所携带的影响人的健康与安全的物质、外来生物入境及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动植物检疫风险,保护的范围扩大到野生生物和生态环境。《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肯定检疫,但突破了零风险的传统概念,要求承担可接受的风险。(二)必须适应于和服务于经济贸易的发展,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范围内原来重在防治检疫性动物疫病、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发展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强调服务,强调采取动植物检疫措施的技术合理性、透明性和非歧视性原则,防止对贸易构成不必要的限制,防止动植物检疫成为非关税贸易壁垒。(三)检疫措施的国际化过程不断加快,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区域性原则,协调与合作1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成为检疫决策的重要手段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是在贸易利益和检疫风险质检寻找一种平衡的有效措施。它通过对有害生物传播、定殖可能性、对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检疫措施的种类和有效性分析,可以明确风险来自哪里,风险有多大,是否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怎样降低风险,以决定动植物及其产品能否进口调运及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原则讲“风险”引入动植物检疫管理领域,改变了以往检疫措施仅针对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进而转向观众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进出境所造成的风险,针对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系统的管理措施方案。长期以来,许多国家的动植物检疫采取的措施是“拒绝或回避风险”,对有风险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禁止进口或调运。现在为确保贸易的进行,必须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一系列积极的检疫措施,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将风险降到可以接受的程度。国际上产生了“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和“适当的保护水平”2根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区域性原则”精神实施检疫。在保证农牧业生产安全的情况下,为最大限度的保证贸易进行,原来以国家范围确定动物疫病及植物有害生物有无,并以此确定检疫政策的做法,正被以根据与贸易有关的区域有无进口方关注的动物疫病及植物有害生物,来确定具体检疫措施的做法来代替。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制定的一系列法典标准,一个国家如果存在某个无进口国关注的动物疫病及植物有害生物的地区或某个生产地点,则通过采取满足一定检疫要求和程序的预防措施,经进口方审核同意后,该地区或生产点的农产品就可以出口到关注此特定动物疫病及植物有害生物的国家。3重视国家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许多国家的检疫机构之间加强了双方的互访和联系,有的建立起定期磋商的制度,有的合作开展合作研究,多数国家还签订了双边的检疫协定,为双方的合作确定了法律框架和基础。(一)新技术应用,检疫处理无害化溴甲烷熏蒸备被广泛应用于植物检疫,由于能破坏臭氧层,将于2015年被逐步禁止使用。建议所用的各种处理技术都将朝着对人、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均无害方向发展,物理方法讲更多地被应用于检疫处理。第四节中国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的历史及其发展一、动植物检验检疫起步阶段带有半殖民地色彩:1913年,英国渔业部为了防止牛羊疫病的传入而禁止病畜皮毛进口。上海商人为此聘请英国兽医来华办理出口肉类检验和签发兽医证书。1921年英国驻华使馆照会中国政府,要求执行英国政府颁布的《禁止染有病虫害植物进口章程》,之后外商竟在中国设立检验所、检验室及公证行等从事农产品检验的机构并签发证书。1928年12月,中国政府农矿部正是公布了《农产物检查条例》,并先后在上海、广州设立农产物检查所。后来又颁布了《农产物检查条例实施细则》《农产物检查所检查农产物处罚规则》《农产物检查所检查病虫害暂行办法》,农矿部和工商部合并成实业部。1932年实业部公布了《商品检验法》,是中国最早的商品检验法规,开创了中国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先和。众所周知的甘薯黑疤病、棉花枯萎病、马铃薯块茎蛾、葡萄根瘤蚜、苹果绵蚜、蚕豆象都是在这个时候传入到我国的。二、动植物检验检疫取得重大进展与遇到干扰破坏的时期动植物检验检疫取得重大进展与遇到干扰破坏时期三、改革开放后动植物检验检疫健康顺利发展的新时期1998年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动植物检疫据和国家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国家质量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国内植4物检疫机构由农业部和国家林业部分别负责第二章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和检疫法规第一节有害生物在自然界中分布的区域性一有害生物传播的“人为性”自起源以来,生物就一直具有向适宜其生存的所有区域扩张的潜力和趋势,但在经贸不发达、交通不便的情况下,海洋、沙漠和山脉等天然屏障的组个,外界自然和生态条件的限制,加之国与国之间的某些人为限制,常常使生物的扩撒和蔓延受到限制,多数生物只能发布在适应它生存的部分地区。生物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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