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方哲学概论1、解释赫拉克利特“逻各斯”的含义“逻各斯”(logos)在古希腊语中本是一个源于动词lego(说)的普通名词,基本含义是言说、话语,据此而派生出道理、理由、理性、考虑、比例、规则等许多其他的含义。中文由于难以找到与之相应的概念,因而通常音译为“逻各斯”,有时亦以老子的“道”译之。赫拉克利特第一次把逻各斯作为重要概念引入哲学,并赋予了它新的意义。赫拉克利特认为万物是永远变动的,而这种变动是按照一定的尺度和规律进行的。这就是他的逻各斯学说,是他的辩证法思想的第二个方面。万物的运动,无论是火的燃烧和熄灭以及万物的生成和互相转化都是按照一定的逻各斯进行的;这种逻各斯主要就是一种尺度、大小、分寸,即数量上的比例关系。这种尺度当然也是一种规律,但它和通常说的一般规律还有点不同,即尺度还只是一种主要表现为数量上的一定的比例和关系,而一般规律却不仅表现在数量方面也可以表现在其他方面。从抽象的程度说,一般规律高于尺度。人的认识发展是从具体到一般的,先从具体的事物中发现比较一般的东西,然后再深入到更为一般的东西。所以,发现尺度是发现一般规律的前一步,从认识尺度再前进一步就可以认识一般规律。赫拉克利特提出的逻各斯正是处在人类认识发展的这个阶段——认识尺度、比例上。2、阐述柏拉图“理念”的含义和特征柏拉图“理念”的含义:柏拉图哲学的核心概念是“理念”,他的哲学亦因此而被称为“理念论”。柏拉图把理智的对象称作理念。“理念”(eidos,idea)来自动词“看”(ide),原意是“看到的东西”。柏拉图把其意义引申为“心灵的眼睛看到的东西”,可以翻译为“理念”(相当于英文Idea)或“型相”(相当于英文form)。“理念”的译法强调它是人的理智所认识的、外在理智之中的存在;“型相”的译法强调它向人的理智所显示的是普遍的真相。柏拉图“理念”的特征:本原性,超感性,不变性和永恒性,绝对性,客观性,真实性,完善性和目的性,单一性和多数性,等级性。柏拉图的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国家制度学说。3、解释“经院哲学”所谓“经院哲学”,最初是在查理曼帝国的宫廷学校以及基督教的大修道院和主教管区的附属学校发展起来的基督教哲学。这些学校是研究神学和哲学的中心,学校的教师和学者被称为经院学者(经师),故他们的哲学就被称为经院哲学。在某种意义上说,虽然教父哲学是中世纪基督教哲学的组成部分,但是实际上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旧文明,经院哲学才是2真正属于新世界的日耳曼民族的哲学形态。原义:指在公教会(或天主教会)学校里传授的、以神学为背景的哲学。它的基本特征是:以“经院”(即教会或修道院办的学校)为生存环境,以“辩证法”(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论辩推理)为操作原则。延伸含义:指那种脱离实际、排斥经验,搞形式主义和繁琐论证的哲学。如论证“神用泥土捏成的人的始祖亚当有无肚脐眼?”“吃人的野蛮人死后肉体复活的情况如何,这个复活的肉体是他们自己的肉体,还是他人的肉体?经院哲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共相和殊相、一般与个别之间的关系问题。围绕这个问题的争论,使哲学家们分成了两大派别:一些哲学家主张普遍的共相是真正的实在,殊相或个别的东西不过是现象,而另一些哲学家则认为个别的东西才是真实的存在,共相不过是概念、语词而已,并没有实际存在的意义。前者被称为“唯实论”,后者被称为“唯名论”。经院哲学是与宗教神学相结合的唯心主义哲学,属于欧洲中世纪特有的哲学形态,是天主教教会用来训练神职人员,在其所设经院中教授的理论,故名经院哲学。4、人文主义的基本思想是什么?1、人文主义的含义分为基本含义与哲学含义两部分。原义:即“人文学”,指一种与神学相区别的世俗的学问,包括文法、修辞学、历史学、诗艺、道德哲学等。哲学上的含义:指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2、人文主义的基本精神抬高人的地位,贬抑神的地位。“我是人,人的一切特性,我无所不有。”人文主义的实质就是强调人、人的尊严和人生价值。人文主义的核心和哲学基础——人性论(1)、反对中世纪抬高神、贬抑人的地位的观点,肯定人的价值、尊严和高贵。(2)、认为感性欲望是人的本性,反对神学的禁欲主义和来世观念,要求人生的享乐和个性的解放,肯定现世生活的意义。(3)、认为理性是人的天赋本性,反对神学贬低理性的观点。(4)、认为人性包含着自由、平等、博爱,反对封建等级观念。5、解释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笛卡尔认为,现有的一切知识都是不可靠的,为了重建知识,必须找到一个坚实可靠的基础,而这只有通过普遍怀疑的方法才能得到。但是,笛卡尔说,思想可以怀疑外在对象,也可以怀疑思想之内的对象,但却不能怀疑思想自身,否则,怀疑即无法进行。而且思想之怀疑活动必须要有一个怀疑的主体——“我”,就是说,作为怀疑活动的主体的“我”一定是存在的。由此,笛卡尔得出著名的命题:“我思故我在”。“我思”:没有任何具体内容的纯粹的思想活动,因为如果它是由具体内容或对象的思想,那么这种思想就是可以怀疑的了。因此,“我思”就是一意识活动为对象的自我意识,3即反思的意识——一切思想活动的核心是对这些活动的自我反思。笛卡尔说:“当我看的时候,或者当我想到我在看的时候(这两种情况我是不加分别的),这个思想的我就决不可能不是同一个东西。”这就是说,思想的活动同时就是反思的活动。“故”:表示的不是“我思”和“我在”这两个实体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是本质和实体之间的必然联系;也不表示从已知到未知的推理。“我思”是实体的本质,“我在”是实体的存在。笛卡尔认为,只有从自我的思想活动,我们才可以得到自我必然存在的结论,就是说,自我是这样一个实体,“这个实体的全部本质或本性只是思想。”“我思”是“我在”的第一原则,因为自我是一个自明性的真观念,是衡量一切事物存在的标准,它来自上帝的“天赋观念”。笛卡尔把“我思故我在”作为哲学的第一原则,把心灵实体作为最先确定的认知对象,把天赋观念作为知识的基础,从而开启了西方哲学历史长河中的唯理论哲学路向。6、概述卢梭的社会政治哲学。6、概述卢梭的社会政治哲学(一)卢梭论自然状态卢梭在人类社会以前划出一个“自然状态”,他的所谓“自然状态”的特点:(1)、认为自然状态指没有人际交往、语言、家庭、住所、技能的人类最初状态。自然状态的人的全部欲望是肉体需要,没有理性和观念,具有自我保存和怜悯情感等善良的本能,以及区别于其他生物的“自我完善化”的能力。(2)、认为自然状态的人还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就是自由和平等。认为人对自然有服从或反对的自由,并意识到这种自由。卢梭名言:“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3)、认为自然状态既赋予人以自由,也包含着丧失自由的原因。原因就是人在生理上是不平等的,个人充分发挥自己不同的自然能力,在技巧、知识、声誉、分配等方面产生了事实上的不平等,最后到达自然状态的终点——私有制的产生。(二)卢梭论社会的不平等与平等首先,卢梭认为人类由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是从天然平等向社会不平等的过渡。关于人类的这个第一个过渡,他主要的观点有:(1)、他虽然认为不平等的产生根源于人性的自然原因,但是另一方面他也认为,生产和生产技术发展(特别是金属冶炼术和农业这两种技术)的一个重要的结果,就是导致私有制和社会不平等的产生。(2)、他认为私有制的出现有许多偶然因素,但它的产生却是必然的。(三)、他认为人类社会不平等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第一阶段:法律和私有财产权的确定。(2)第二阶段:官职的设置,通过契约建立国家政权。(3)第三阶段:合法的权力变为专制,富人和穷人、强者和弱者、主人和奴隶的不平等发展到极点。在卢梭看来,人类的第一个过渡既是进步,也是退步。因此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发展到极点必然4物极必反,暴君要被暴力所推翻,社会开始新的平等。卢梭认为人类新的发展阶段是从社会不平等向社会平等的过渡。关于这个第二个过渡,他认为是通过社会契约建立起来的重新使人获得自由和平等的社会。在这里卢梭形成了自己的新的社会契约论,他的主要观点有:(1)、认为第二次社会契约与第一次社会契约不同。它是在平等的条件下制定的,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契约。(2)、认为这次的社会契约进行的权利转让是一切人把一切权利转让给一切人,这种转让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的自由权不会因转让而被剥夺。(3)、认为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既不是霍布斯说所的有绝对权力的“利维坦”,也不是洛克所说的只有有限权力的政府,而是集强制的权力和自由的权力于一身的“公意”。卢梭的“公意”概念有两方面的性质:(1)它是一个抽象概念,而不是集合概念。指全体订约人的公共人格,是他们的人身和意志的“道义共同体”。(2)它是一个辩证的概念。它是包含着抽象和具体、一般和个别、自由和服从的辩证统一的概念。卢梭的社会不平等与平等论具有为革命辩护和倡导人民主权的民主制度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