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_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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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XX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等,结合公司的基本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分)公司等分支机构、营销事业部、生产事业部及各部门、全体员工。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复核会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所有收支都必须经过复核会计人员复核,出纳才能办理。第二章现金收支业务管理第五条现金收支业务管理原则(一)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本制度的规定。(二)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应由财务部统一办理。(三)审核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遵守职责分工。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第六条现金收支、保管规范(一)现金收入须由出纳人员开出收据或由会计人员开具正式发票,交复核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二)现金收入要当天入账,当天存入银行,禁止坐支。交存现金应由财务部两人以上同往,如需使用车辆,应使用本单位车辆。2(三)财务部门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四)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做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五)提取现金时,如需使用车辆,应使用本单位车辆。提取现金在5万元以上时,应由保卫人员同往。(六)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经过复核会计人员审核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权限详见授权审批制度),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所附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未经复核会计人员复核,或违法、违规、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必须拒绝付款,否则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七)现金的使用范围: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严禁超范围使用现金。(八)出纳人员原则上应该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由于客观原因等因素影响,一个星期不少于一次盘点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复核会计人员监盘,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负责人。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由出纳和复核会计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九)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借款和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20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使出纳筹款备付。第七条借款与报销规定(一)借款包括借用现金和支票。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除购买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差旅费(包括参加外部会议或培训)以外,公司不得发生任何借款。(二)购买物品、业务招待和预付费用性质的借款应当在借款之日一周内报销或还款,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个月,差旅费借款应当在出差归来7个工作日内报销或还款。(三)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先填写“借款单(暂支单)”,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借款手续。(四)费用报销票据的填写与粘贴。报销人须凭有关原始票据填写报销凭证,应该数字准确、书写清晰,并应将票据分类整齐地粘贴在报销凭证背面。(五)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应进行催收。经催收无正当理由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财务部有权从其工资中将所欠款项扣回;无3正当理由超过借款期限处以相应罚金。(六)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七)财务部门应当坚决抵制、及时汇报无视费用报销审批手续、支付手续的行为。同时应当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报销人符合规定的报销手续情况下,应当及时予以报销。(八)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费用报销的审批和支付手续,不得借故逃避、刁难财务的监督,更不得打击报复财务人员。(九)费用报销时,违反本规定,出现下列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处以经济罚款直至行政处罚:1.报销时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除退回所报销金额外,还要处以当事人报销金额1—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同时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或除名。2.借款超出时限,无正当理由不报销又不还款的,除可以从其工资中扣回所欠款项外,超出时限的天数每天以借款人所借金额0.2%的罚款。3.越权批准用款的,处以批准人当月工资3%的罚款。财务人员、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公司主管领导不抵制、不汇报的,同时处以用款金额2%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给予处分。4.滥用职权,借故逃避、刁难财务监督,甚至打击报复财务人员的,按不同情节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违背原则、放弃监督,甚至同流合污的财务人员,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与降职、撤职或除名的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禁止行为本制度严格禁止下列行为:(一)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三)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五)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六)设立“小金库”或保留账外款项;(七)未按照审批权限支付现金。如发生上述行为,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并处以1000以上罚款。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第九条公司除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直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项目外,其他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第十条银行账户管理(一)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4(二)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三)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四)银行预留印鉴实行分管制,财务章由公司指定专人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应由其委托他人代管,并将其委托代管人报告有关领导。(五)对外支付的各类款项,必须按照集团及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领导根据授权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六)银行存款发生支出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复核审批程序完成后,方可由出纳人员办理结算手续。(七)发生银行存款收入业务时,所有银行入账单据、收据、发票等收款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会计人员复核。第十一条支票管理(一)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人员负责,并登记支票购买、领用登记簿。出纳人员购回支票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购买日期、开户行名称、购买支票起止号码等内容。财务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支票的购买及领用等情况。(二)建立健全支票使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登记支票使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三)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有审批权限的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10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相同。(四)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五)出纳人员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账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六)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七)出纳人员开出的支票必须经会计人员复核,并由公司指定的专人加盖财务专用章。出纳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登记支票使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掌握支票使用情况。(八)经办人员必须及时将到期未用的支票退回财务部,由财务人员加盖“作5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如经办人员不退回旧票或逾期不报账,财务部催促期退还或报账并拒绝签发新支票。(九)违反报账规定的处罚办法同第七条“借款与报销规定”相关处罚规定。第四章资金计划、执行、报告第十二条基本原则(一)公司资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制度;(二)年末根据经营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必须经董事会批准。第十三条资金计划的编制(一)每月25日前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下一月度的资金使用计划,经部门领导及总经理审核后报财务部,财务部进行初审,平衡汇总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次月1日之前下发执行。(二)资金计划包括资金收入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两部分。各部门须根据当月预计收入或支出项目编制资金计划,保证公司整体上的量入为出。1.资金收入是指经营中的营业收入及借款(包括内部借款)等融资收入等;2.资金支出是指日常物资采购支出、日常费用支出、设备采购支出、低值易耗品采购支出、基建技改支出、对外赞助、对外投资、借款和利息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九项支出。(1)日常物资采购是指面、辅料等原材料的采购以及其它单笔超过5000元的零星物资采购。(2)低值易耗品采购是指价值低的打印机、办公用纸张、写字台、笔等办公用品以及金额低于2000元以下的计算机采购。(3)日常费用是指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交通费、广告费、培训费、商场费用、房租费、物业管理费等经常发生的费用。(4)设备的采购是指为生产经营经营需要而采购单元价格高于2000元以上的计算机、打印机、机器设备、工具配件等。(5)基建是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需新建、扩建、修理生产、办公用房而进行的建筑行为,包括对购置土地行为。(6)技改是指为改进生产、信息等技术水平而对设备、信息系统进行升级而产生较大金额的投资行为。(8)对外赞助是指向民间慈善机构(如慈善总会等)及其它单位或个人赠送物资或现款的行为。(9)对外投资是指向其它法人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向证券二级市场、国债市场等进行股票、债券等资本投资的行为。(10)借款和利息支出是指归还银行及其它单位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支出行6为。(11)其它支出是指上述各项内容不能涵盖或者不常发生的费用,如项目咨询费、审计费、委托外单位加工需支付款项等。第十四条资金计划的执行(一)公司各部门应该由专人负责制定资金计划和记录使用情况,定期与财务部对账。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资金的使用负领导责任。(二)对于不认真管理资金的部门和专门负责人,财务部有权提请公司领导对该部门负责人或专门负责人员进行处罚。(三)财务部对累计使用资金已经超过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10%的部门予以提醒,并向领导报告。(四)财务部对每月编制的资金计划超过年初制定、分解的当月资金使用计划的10%的予以重点关注,查明原因,并向总经理汇报。(五)未编入资金计划的支出,原则上财务部可以拒绝办理。确因外界情况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而且是公司必须的支出,经审批后财务部予以安排资金进行支付。(六)财务部对发生的计划外资金使用必须查明原因,进行记录并对该部门进行提醒。第十五条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一)财务部出纳人员(每周)编制资金收支周报,经复核会计人员复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有关领导。(二)财务部会计人员每月总结当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报总经理等相关领导,为领导做出决策提供依据,并应在工作会议上公布,为制定下月的资金计划提供参考。第五章资金使用的审批第十六条基本原则公司按《授权审批制度》实行严格的资金审批制度,对于违反审批程序的资金使用申请,财务部必须拒付。第十七条资金支付审核、审批程序(一)所在部门负责人(包括事业部负责人)核准;(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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