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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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华东人力资源管理手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LQHD-RLZY/B02-20041劳动合同管理办法2004-06-27发布版本:12004-07-06实施修订:0目录1总则2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3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续订3.1劳动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款3.2劳动合同期限3.3劳动合同试用期3.4劳动合同中的约定3.5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专项协议的签订3.6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3.7劳动合同的续订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4.1劳动合同的履行4.2劳动合同的变更5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5.1劳动合同的终止5.2劳动合同的解除6工作借调(路桥建设内)劳动关系的处理7经济补偿与医疗期7.1用人单位解除7.2劳动者解除8劳动争议的处理9附则附录:1《劳动合同书》2《学习协议书》3《病休协议书》4《出国协议书》5《休长假协议书》6《借调协议书》7《特殊待遇协议书》路桥华东人力资源管理手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LQHD-RLZY/B02-200421总则1.0.1为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1.0.2本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1.0.3本办法适用于路桥华东范围内录用的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1.0.4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关系的处理、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关系的解除等。2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2.0.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2.0.2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3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续订3.0.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采用规范中文字体书写。全公司使用统一的劳动合同文本(样式见附录1)。3.0.2用人单位应在订立劳动合同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征求劳动者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订立劳动合同。3.1劳动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款3.1.1劳动合同期限;路桥华东人力资源管理手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LQHD-RLZY/B02-200433.1.2工作内容或工作岗位;3.1.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3.1.4劳动报酬;3.1.5劳动纪律;3.1.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3.1.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3.1.8双方经协商认为应约定的其他内容。3.2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根据我公司实际,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3.2.1一般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3年。3.2.2在我公司担任项目经理部副职及以上职务和专业技术、经营管理骨干,经双方协商,由公司与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3.2.3对我公司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初次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已在我公司工作满五年的大中专毕业生,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5年。3.2.4对公司招聘的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3年。3.3劳动合同的试用期3.3.1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3.3.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试用期;3.3.3劳动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3.3.4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3.3.5劳动合同期限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3.4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路桥华东人力资源管理手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LQHD-RLZY/B02-200443.4.1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合同也可对用人单位用于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劳动者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做出具体约定。3.4.2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等有关事项。3.4.3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和约定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抵押物等各种名目的费用。3.5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专项协议的签订劳动者因脱产学习、长期病休、因公出国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需请长假等原因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专项协议书:3.5.1脱产学习人员,签订《学习协议书》(见附录2);3.5.2长期病休人员,签订《病休协议书》(见附录3);3.5.3因公出国人员,签订《出国协议书》(见附录4);3.5.4请长假人员,签订《休长假协议书》(见附录5)。3.5.5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用人单位需在路桥建设内其他单位借调人员的,经双方单位协商同意或经路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应与职工原所在单位及被借调人员签订《借调协议书》(见附录6)。3.5.6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指解决户口、住房、培训等仅公司少部分人员享有的特殊待遇),签订《特殊待遇协议书》(见附录7)。3.5.7第3.5.1-3.5.6所列人员在履行专项协议书期间,原劳动合同经变更后继续履行。专项协议书期限若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则应先做好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顺延工作,专项协议书在有效期限内和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8公司和公司所属用人单位聘用外部专家、学者和临时性用工,由用人单位和本人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聘用合同和劳务合同样式由公司另行制订。3.5.9从公司外单位调入(招聘)我公司的,应由本人提供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员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签订劳动合同。路桥华东人力资源管理手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LQHD-RLZY/B02-200453.6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章)后生效。3.7劳动合同的续订3.7.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视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及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即可保留原合同条款,也可经双方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部分条款。3.7.2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应在2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补签手续。3.7.3劳动合同期满前,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均要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通知对方。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4.1劳动合同的履行4.1.1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履行双方约定的有关事项。4.1.2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国家公检法机关预审、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4.2劳动合同的变更4.2.1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因双方事先约定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向另一方提出变更的要求,并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递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当事人双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劳路桥华东人力资源管理手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LQHD-RLZY/B02-20046动合同。4.2.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的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4.2.3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4.2.4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4.2.5经变更的劳动合同条款和原劳动合同其它条款同时履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5.1劳动合同的终止5.1.1劳动合同期满前,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5.1.2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5.1.3决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完成;5.1.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解散的;5.1.5劳动者本人离退休或者死亡。5.2劳动合同的解除5.2.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5.2.2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路桥华东人力资源管理手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LQHD-RLZY/B02-200475.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不服从转岗分配或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4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5.2.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聘)用人员时,应优先录(聘)用被裁减的人员。5.2.5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5.2.2和5.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5.2.6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5.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4劳动者依法应征服兵役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5.2.8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经有关机构证明尚未处理完毕或由于其他问题在被审查期间,不得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路桥华东人力资源管理手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LQHD-RLZY/B02-200486工作借调(路桥建设内)劳动关系的处理6.0.1借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合同未到期的,由借调单位与原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三方签订借调协议,借调协议文本由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参照原劳动合同文本制订,借调协议书期限为原劳动合同的剩余期限。借调人员仍统计为原单位在职职工。其养老、医疗及住房公积金等由原用人单位按现行规定和标准代缴(包括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原用人单位代缴垫付的费用按期结算并列转借调单位承担。借调单位应于每年7月和12月底,分别将本人在借调单位的工资收入情况如实提供给原用人单位。6.0.2劳动者在借调期间,原劳动合同已到期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续订;也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由现在用人单位与借调人员协商签订劳动合同。7经济补偿和医疗期经济补偿和医疗期是否要给付,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谁,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7.1用人单位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7.1.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7.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7.1.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7.1.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路桥华东人力资源管理手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LQHD-RLZY/B02-20049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其中符合第7.1.1、7.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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